「原創」看《金牌律師》,戲說《婚姻法》中的過錯方

《金牌律師》第16集中,有這樣一段,莊宇(男)起訴與妻子離婚,而其妻子向律師蘇東提供了莊宇有婚外同居的線索。

庭審中,被告(艾天,代理人蘇東)舉出一份證據,是在莊宇的婚外情人付小夏的家門口拍攝的長達50多小時的視聽資料,蘇東對證據的描述為,“付小夏每天傍晚與莊宇一同回家,而次日清晨兩人又一同離開家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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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宇的代理人貝林認為這份視頻侵犯了莊宇的隱私權,而蘇東從證據內容和取證方式上反駁了貝林的觀點:

從內容上,莊宇的和付小夏都衣冠整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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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取證方式和取證地點上看,莊宇和女友手拉著手走出家門,不是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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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且,蘇東說,“在公共場合,原告和其女友的親暱行為,被其妻子拍照、錄像,並不侵犯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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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段情節涉及很多法律問題,今天給大家分析其中一個,即《婚姻法》中對過錯方認定,共四點:1.重婚,2.有配偶與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1、3、4當然很好理解,而該劇中講述的就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問題”

在本集之前,被告舉出了一份在付小夏(原告的婚外情人)窗邊拍攝的不雅視頻,其內容因涉及莊宇和付小夏的個人隱私而被排除掉了。那麼,拋開非法證據不談,僅僅拍攝一次配偶出軌的不雅視頻,能不能作為配偶是婚姻中的過錯方的證據呢?

答案是,不能。

經常有離婚案件的當事人問,自己的配偶在網上約過女孩子,或者去酒店開過房等等,怎麼才能找到對方有過錯的證據呢?

聽到這樣的問題,我通常會先告訴當事人,一次兩次的出軌並不是《婚姻法》中的過錯方,很難取到不侵犯對方隱私的證據……

同居,是共同生活。因此,在《金牌律師》中,被告的該份證據,時間的跨度長達一個星期之久,包含每天的早上和晚上。證明在一個星期的時間裡,原告與付小夏同進同出,共同生活,這就是“有配偶與他人同居”。

也就是說,在訴訟中證明對方存在過錯,並不要證據對方與婚外情人做了什麼,需要證明的是他們在一段時間內生活在一起。

這是一部很精良的電視劇,在這一段中,蘇東全稱敘述的是原告有“婚外同居”的行為,而不是“婚外情”,用詞非常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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