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政:7月31日前獲批舊改商務公寓不納入限售

8月14日消息,深圳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印發《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關於貫徹落實市政府房地產調控政策的通知》,對於此前7月31日發佈的樓市新政實施標準進行詳細規定。

據此前報道,7月3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市規土委等單位關於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發佈,提出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法人單位在本市購買商品住房;各類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居民家庭新購買商品住房自取得不動產權利證書之日起3年內禁止轉讓等。

據查閱獲悉,此次《通知》具體對此前發佈新政的實施細則進行補充。其中,針對各類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的限售政策,《通知》對新供應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的管理作出詳細規定,提出7月31日(不含7月31日)後,各類用地上建設的商務公寓一律只租不售且不得改變用途,四種土地情況除外。

具體而言,2018年7月31日以前更新單元規劃已經批准(含規劃修改或者調整情形)的,批准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以及上述日期前更新單元規劃未獲批准,但已經市規劃國土主管部門或者區政府(含新區管理機構)審議通過,並完成公示或者正在公示的,公示的更新單元規劃中確定的商務公寓,將不納入731新政公寓限售的管理範疇。

此外,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已取得市、區政府用地批覆的徵地返還地,7月31日(含7月31日)前土地整備利益統籌項目實施方案已完成審批的,也不在限售範圍內。

不過,《通知》同時指出,7月31日(含7月31日)後更新單元規劃修改或者調整增加的商務公寓部分,以及7月31日(含7月31日)後取得的更新單元規劃批准文件確定的商務公寓建築面積中超出公示時面積的部分,這兩類公寓仍舊在限售範圍內。

在新購商務公寓和住房的管理方面,《通知》提出,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購買的商務公寓和住房,不在禁止轉讓之列,購買的時間以網籤錄入時間為基準。

具體認定標準包括如下:已錄入合同信息的,一手房預售合同以預錄入時間為準;一手房現售及二手房買賣合同以錄入時間為準。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已簽訂買賣合同並已支付費用,具備(預)錄入條件,能提供相關證明視為已辦理網籤(預)錄入。

此外,在暫停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住房的管理方面,《通知》指出,7月31日(含7月31日)之前,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非自然人購買的住房,可繼續完成交易。購買的時間以網籤錄入時間為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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