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整理達到“齊”、“清”、“定”的稿件,必須報請審核後才可以正式發往有關部門安排後續的生產。
稿件送審手續:
初級技術人員在完成編輯加工整理後,應將原稿交責編審核認可。責任編輯經過審核,如果認為稿件已經達到出版要求,就可以逐級送請具備複審、終審資格的人員審定;如果認為還存在一些問題,就需要指導初級技術人員作進一步的修改後再複審、終審。
複審和終審都簽名同意發稿的稿件,才可以發到總編室,由其安排進入物質生產流程。
稿件送審應附的文件:
圖書稿件送審時,除了稿件本身外,還應該附上各種相關文件,請複審、終審人員審批。這些文件中大部分是格式文件,它們的種類、名稱、具體項目和格式在各個出版單位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內容還是大多相同的。隨同稿件一起送審的各種文件,責任編輯必須簽署姓名和日期;如果有初級技術人員共同參加編輯工作的,初級技術人員也應該一起簽署。
期刊的稿件送審手續比較簡單,編輯只要將整理完畢的稿件附上審稿意見和編輯加工整理記錄交給主編即可。
審讀加工記錄單:
審讀加工記錄單的內容,主要是在審稿意見的基礎上總結編輯加工整理的情況。其中需要重點說明:審稿時提出的問題是如何解決的;在加工過程中是否又發現了審稿時沒有發現的新問題;如有發現,又作了怎麼樣的加工處理;根據稿件的具體情況,編輯加工整理時還著重做了哪些方面的工作等等。
發稿單:
這是編輯部門交給出版部門、發行部門的有關稿件基本情況及對整體設計、排印、發行等工作提出要求的通知單。它的項目主要主要包括書名、作者姓名、稿件類別、原稿字數、稿件內容和數量與各個部分的印訂次序,讀者對象,發行範圍,出書日期,對整體設計、校對工作、看校樣等的要求,其中翻譯作品的書名和原著姓名均附原文。
發稿單是總編室根據編制各種報表和出版部門、發行部門作出相應安排的依據,填寫的各項內容必須準確。
稿件發出
如果複審、終審都統一發稿,並且對隨附於稿件送審的各種相關文件的內容也予以批准,那麼,編輯就可以把稿件正式發出。
正式發稿前,編輯還必須對稿件和各種相關文件再檢查一次,確認沒有遺漏且複審、終審都已經簽名批准。然後把稿件與相關文件相應集中,排列整齊,一起移交給負責安排後續生產工作的部門-總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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