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實務:如何讓聊天記錄變得更有證據效力

(由於刑事案件與民事案件對證據效力的要求不同,故本文所述基本會按照刑事案件標準進行描述,民事案件如果有條件也可採納)

證據實務:如何讓聊天記錄變得更有證據效力

在現今這個電子信息如此發達的時代,將聊天記錄作為證據已不少見,有的聊天記錄,會直接反應當事人的主觀想法,會對案件的性質起到決定性的作用。那麼小編就針對聊天記錄的提取與大家進行相關的探討,也提請大家在實踐中多多注意:

在此,我們先明確一下,聊天記錄屬於法律規定的電子證據的一種,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電子證據作出的一般性的規定都適用於聊天記錄的提取。那麼我們就重點關注一下聊天記錄的特殊性。

首先,我們先看一下聊天記錄提取過程中常見的問題

目前,在提取聊天記錄過程中普遍存在只關注聊天記錄內容本身,對於微信聊天記錄調取過程等程序的內容進行記載,由於電子數據有著易於修改和篡改的特性,對程序性內容進行記載才是提取聊天記錄的中心。在刑事案卷移送時大部分是案卷中沒有調取過程的記錄,缺乏嫌疑人或被告人確認,缺乏見證人的參與,缺乏對微信聊天記錄證據的固定,缺乏該項證據的保管等規範操作。

既然知道了問題所在,那麼我們應該怎樣解決呢?

作為電子證據的微信聊天記錄,對其外部載體的鑑真,主要圍繞證據的保管鏈條展開,應當注意如下要點:

一、證明聊天記錄的真實性:

1、在刑事案件中,提取聊天記錄時,是否扣押、封存和移送了原始存儲介質(即手機或電腦),封存手機或電腦時是否採取了信號屏蔽、信號阻斷或切斷電源等措施。而在民事案件中沒有那麼高的要求,一般只需要保證存儲介質的完整性,還有相應的無更改記錄。要注意,聊天記錄的收集、提取過程是否可以重現。(如果當事人有天天清空緩存的習慣可就要注意了)

2、聊天記錄是否有增加、刪除和修改等情形,是否附有說明。

3、聊天記錄的完整性是否可以保證。簡單來說就是不要只截取你需要的部分,畢竟現實生活中斷章取義歪曲事實的情況太多了,一定要將完整的聊天記錄進行提供。那麼什麼是完整的呢?民事方面一般提取當天的所有聊天記錄即可,而刑事方面一般需要與其本人的全部聊天記錄。

二、關於聊天記錄的完整性,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審查原始存儲介質的扣押、封存狀態,可以查閱封存筆錄和封存前後的照片。

2、審查聊天記錄的收集、提取過程,有錄像的,可以查看錄像。

三、關於聊天記錄收集、提取過程的合法性,需要注意的基本上就兩點:一是要有見證,若是刑事案件,偵查人員需兩人以上或加上見證人(必須具備見證人資格),並現場錄像,最後進行簽字或蓋章,而民事案件,一般是在有法院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進行提取,也算是一個有效的見證;二是對存儲介質的保存,有條件的可以進行備份。

四、就是聊天記錄的一些特殊性造成的一些困難,那就是有人不承認聊天記錄的用名不是自己,就算有備註也有可能不承認,畢竟絕大多數人都不會用自己的真實姓名進行聊天,核查的網絡身份與現實身份的同一性也成了關鍵性一步。關於此可以通過核查相關IP地址、網絡活動記錄、上網終端歸屬、軟件開發商、服務器供應商、相關證人證言以及當事人供述和辯解等進行綜合判斷。

此外,控辯雙方向法庭提交的聊天記錄需要展示的,可以根據電子數據的具體類型,藉助多媒體設備出示、播放或者演示。必要時,可以聘請具有專門知識的人進行操作,並就相關技術問題進行說明。

對聊天記錄的內部載體的鑑真,即對聊天記錄內部載體的真實性和同一性加以鑑別。這主要涉及聊天記錄的信息是否真實,是否經歷了偽造、變造、篡改或刪減,這不是存儲介質保管鏈條沒有問題就可以排除的,所以需要更加專業和嚴格的質證。這種工作難度較高,可能需要通過專業鑑定才能夠完成。

此外,辯護律師對於聊天記錄的鑑定意見存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兩種方式進行質證:一是申請法院通知鑑定人出庭作證;二是邀請專家證人出庭對鑑定意見提出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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