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邵县实体经济企业资源成本及价费负担的调研报告

邵阳新闻在线讯(通讯员 李权 卿涛)降成本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力实体经济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改革,促进我县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根据中共新邵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专题调研的安排,新邵县发展和改革局围绕对资源依存度较高的工业制造、建筑建材、餐饮酒店、大型超市、洗浴服务等多家不同类型规模的实体经济企业开展了企业资源成本及价费负担状况调查。

1.当前实体企业资源成本情况

资源性成本主要是能耗成本,包括水、电、气、油。

1.1企业电力成本仍然居高

2017年以来,湖南省发改委为落实国家降低企业成本政策,分两批次实施了一般工商业用电降价措施,先后对大电网输配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予以下调,整体幅度下调10%。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由最高档0.987元/度,按电压级差降至0.828—0.788元/度,大工业用电按电压级差降至0.6437—0.5627元/度。虽然电价整体有所下调,但通过对广信公司,原磷肥厂内弹簧厂,龙溪铺石材工业园及部分宾馆等实体企业的用电成本调查,整体下降幅度并不大,不计延升服务,工业生产型企业电力成本普遍占总成本的8%以上。如广信公司2017年用电支出为848.25万,占比8.41%;龙溪铺旺珍石材厂2017年用电支出为156万,占比9.8%;弹簧厂(8人小微企业)2017年用电支出4.3万元,占比3.7%(该厂烘烤改用烧木材代替,只机床用电,故比较低)。较高端的宾馆酒店,如华天宾馆、聚富源酒店负责人介绍,其用电占比均在9%、10%左右,主要是空调和热水耗电量大。超市类电力费用支出在会计科目中占总成本比例较低,如金鑫超市2017年电力支出72.6万元,约只占总成本的2%,这主要是超市类实体企业为非生产型企业,采购周转极快,回收的流动成本(流动资金)占比高,在扣除这些累积的流动成本后,其电力支出成本超过10%,是仅次于人工、物流成本之外的大项成本支出。

1.2成品油价格长期高位运行

2017年以来,湖南省标准成品汽油价格保持在9000元/吨左右,柴油价格保持在8000元/吨左右。2018年5月以来,最新标准成品油价格汽油为9265元/吨,柴油为8250元/吨。最新的车用汽油价格92号为7.22元/升,95号为7.68元/升,分别比上调前增0.58元、0.72元/升。成品油价格长期以来维持高位运行趋势,车用汽油突破8元时代指日可待。成品油价格的长期高位运行,对实体企业尤其是工业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的物流运输成本造成了很大压力。

通过对龙溪铺石材工业园业主、广信公司、原磷肥厂内的弹簧厂和家居用品厂等调研发现,如龙溪铺旺珍石材厂2017年运输成本163万元,占总成本的10.23%,其中油料成本35万元,占总成本的2.2%,占运输成本的21.5%;广信公司2017年运输成本1270余万元,占总成本的12.13%,其中油料成本246.1万元,占总成本的2.35%,占运输成本的19.38%。小微企业弹簧厂2017年总成本155.73万元,其中油料支出4.26万元,运输油料成本占总成本比例2.74%,该小微企业油料成本比规模企业稍偏高,主要是由于规模小,客户不集中,装载量不足造成的油料成本比例相对偏高。

1.3经营性用气成本高于省内城市

2017年底,湖南省发改委下发了《关于调整长沙等9市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商[2017]1215号),9市经营性用气价格长株潭地区3.17元/方,衡阳3.53元/方,邵阳3.57元/方,岳阳和常德3.41元/方,益阳3.22元/方,娄底3.83元/方。该定价邵阳地区仅低于娄底市,远高于省内中心城市长株潭12.6%。虽然自2006年以来,邵阳市的经营性天然气销售价格从5.0元/方,先后下调至2013年的4.4元/方,现行的3.57元/方,但整体水平在省内仍是长期居高的,导致我县工业用气企业和餐饮服务企业与其他地区同类企业无法处在同一发展线上。

经营性天然气价格对餐饮实体具有重大影响,据相关调研报告,一般餐饮业能耗支出占营业额的6-18%,三星级的占8-12%,四星级的占7-10%,五星级的占6-8%,其中燃气支出通常占到能耗支出的30%左右。新邵县内各城镇利用天然气的小餐饮实体、烘焙店、糕点店等并不少,容纳了众多就业,对使用低成本的经营性用气有着迫切需求。

新邵县内暂没有大量使用燃气的规模制造工业,但并非是制造企业不想利用燃气能源,其根源是成本高昂得无法承受。据广信公司介绍,广信公司年能耗年支出在1500万元左右,其工艺设计流程中完全可以利用更清洁高效的天然气能源进行制造生产,但其经济上是不可行的,因为天业燃气成本远高于生物质颗料燃料成本,2017年广信公司生物质颗料燃料费用支出为659.75万元,经测算只有天然气能源成本的50%左右。

1.4水价成本虚高,居全市之首

2018年之前,新邵的供水价格与全市公允水平基本一致。因为枫树坑引水工程的利用,新邵供水成本达到了3.41元/吨,远远高出其他县市。2018年1月我县开始执行新的水价政策,尽管制价时政府进行了综合考虑,未按实有成本核定水价,但基本水价仍然达到了3.05元/吨,其中非居民生活用水为4.01元/吨,特殊用水为10.68元/吨,远远高出邵阳地区各县市。根据县自来水公司用水量及分类统计,城市供水的非居民生活用水中生产型企业用户71家,经营型用户1067家,特种用水户27家,年用水量约占总用水量的30%。如用水大户湘商产业园1.5万吨/月,华天酒店6000-7000吨/月,广信公司2000-3000吨/月。广信公司2008年前后的最高用水量曾达到5万吨/月,因成本高昂才自行取水供水,但目前仍然是县自来水公司的规模用水户。经测算,新邵县本轮供水价格调整,给企业增加负担200-300万元。

2.当前职能部门涉企收费情况

目前我县具有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职能的县直单位有国土、环保、住建等11家,保留的涉企收费项目有28项;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县直单位及下属机构共25家,保留涉企收费项目有18项;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单位有国土、规划、安监等7家共13项。2015年全县涉企收费3911.05万元,2016年涉企收费3481.85万元,2017年涉企收费2574.69万元,两年内降低企业价费成本1336.36万元。

3.实体企业资源成本和价费负担中存在的问题

3.1制度性的约束难以破除

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属政府定价目录商品,定价权限在各级发改部门,其中石油在国家发改委,电力在省发改委,天然气在省及市发改委,属于县级定价权限的资源性商品只有自来水。该类商品的定价均是按照相关政策和制价办法确定的,其价格通常是由制价部门在较大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不会因某个县域的经济发展落后而去降低价格,所以价格适用的下一级行政区域难以从制度上去突破上级部门制定的价格。就定价权限由我县制定的水价而言,虽然调价过程中,县政府统筹兼顾了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财政进行了一定的成本补贴,使调价未完全按照监审成本水平去制定,但其定价的程序、依据、方法等也应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及科学性。因此,该类资源性商品的价格在未由市场定价前,价格的高低只能由政策决定,被管辖的下级政府、职能部门或适用区域,必须遵循层级约束制度。

3.2资源性成本呈整体上涨趋势

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经济复苏泛力,我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刺激实体经济发展。特别是2016年以来,国家出台了《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国发〔2016〕48 号),国家各部委对电、气、油产品制定了相关降价限价政策,但由于我国人口红利的消缓,大幅上涨的人工成本导致资源性成本价格也水涨船高。与此同时,资源性产品具有稀缺性、垄断性,甚至不可替代性的特征,因此决定了资源性产品“物以稀为贵”,成为企业降成本难以逾越的鸿沟,实体企业资源性成本整体上涨趋势难以逆转。

3.3垄断性的延伸服务费用和政策衍生的费用是主要负担

资源性商品通常具有垄断性,用户在报装服务过程中产生了专业垄断性的延伸服务,供水、供电、供气都有政府定价的管网建设安装费,由对应的资源性商品供应单位收取,不论是具体标准还是双方协议定价(主要是涉企),但大多企业普遍反映供给方收费的标准偏高。特别是电信企业存在报装价格过高,电信资费套餐基数庞大,存在夸大优惠、资费不透明的问题。

政策衍生的费用一般是与城市供水联动机制相关的搭车收费。新邵目前与城市供水的联动收费有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水资源费,2016年前还有价格调节基金。这导致目前我县终端水价高居邵阳地区之首,特种用水达到13.14元/吨,非居民生活用水达到6.09元/吨。目前专业垄断性的延伸服务费用和政策衍生的搭车收费是企业主要的价费负担。

3.4制度之外的滥收费用或不合理支出依然存在

制度之外的费用或不合理支出主要是行业协会、中介服务收费,以及企业在办理行政事项时有关部门通过行政影响力或行业优势地位强势指定服务。

行业协会大都带有一定的行业主管背景,或多或少是由具有一定影响的部门单位牵头组建,不能真正体现自由入会,且数量较多,很难发挥有效服务。如新邵有石材协会、中药材协会、交通运输协会等,不少企业反映多年来缴纳过少则上千多则上万的协会费。

中介服务收费和有关部门不合理的指定服务紧密相联。随着行业规范要求越来越高,行政追责更加严苛,相关企业自身可办理的事项,不少被部门要求由中介机构完成。中介机构虽已市场化,但由于行业门槛等诸多原因,没有形成有效的市场竞争,收费标准普遍很高;且中介机构仍然与原有行政机关存在明脱暗不脱的关系,使企业很难自主选择。如项目申报、项目立项、环境评审、贷款抵押等大多被相关部门要求由具备资质中介提供相关评估、审计、验资、可研等材料。

此外,有企业反映,农村商业银行存在强制缴纳保险问题。银行在放贷前,对申请贷款企业要求必须将财产在保险公司投保,根据贷款额度和期限分别投缴0.5-1%的保险金,受益人为银行。也有企业反映,在贷款抵押过程中,银行对固定资产未发生变化的同一资产事项进行重复审计、评估,并收取费用。

3.5一些部门收费政策不合理

自2016年以来,政策取消或降低了几十项收费、基金及税种。我县现保留的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36家46项,但存在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然不合理。目前《湖南省定价目录》保留的部分行政机关或下设事业单位检测检验类收费、评估评审类收费仍然较多,调查中企业反映这类收费存在着不合理性,认为该类收费从性质上划分应属于国家监督性质的收费,是代表国家行使监管职能,经费支出应由财政买单,不应向企业收取;对企业委托性的该类费用,也应从严控制标准,以减轻企业负担。关于环境保护类的收费,有企业认为虽然应尽环保的社会责任,但其本身是因为完成了环保达标投入才允许存在的,对搭车收取的相关环境保护类费用不应单纯的按计量确定。

4.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的措施与建议

4.1职能部门主要措施

4.1.1严格按照制度或政策制定符合本县实际的规范的具体操作细则,规范政府定价和各种收费服务行为,确保上级政策落实到位的同时,切实维护好实体经济企业合法权益。

4.1.2拓展价格公共服务领域,加大涉企收费执法办度。要建立价格收费信息服务互动平台,为企业及时提供价格政策信息和投诉举报监管服务;坚决打击制度性乱收费行为,对查出金额一律清退给企业,并加大惩罚力度,对情节严重的违法案件坚决予以曝光追责;加强对市场化服务价费行为的监管和整顿,提高市场价格诚信水平。

4.1.3对涉企行政性事业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开展审批前置条件清理,建立涉企收费登记制度。2017年我县出台公布了涉企的行政审批前置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同时由专业股室对涉企收费事项进行审查审核,确保涉企收费事项公开透明和有效监管。

4.2相关建议

4.2.1针对企业资源性水价过高的问题,政策对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特殊困难户进行了减免(6吨/月),也相应减免了搭车收费。应当可以借鉴该政策,通过财政补贴,对集中工业园区企业,特别是经营困难的企业进行水费减免,使企业的资源性水费成本基本达到社会公允水平。

4.2.2涉企收费职能部门应加强自律,顾全大局,积极创优经济发展环境;县政府及监管部门应在职能部门涉企收费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财政承受能力,针对《湖南省定价目录》保留的带有国家监督性质类的监测、检验、评估类收费,考虑更大幅度的降低标准及渐进取消,对相应减少的收费,纳入财政预算支出;对保留的其他各类涉企收费,从严控制标准,收紧适用范围,一律按低限执收;涉企收费中要特别注重保护小微企业的利益。

4.2.3加强对各类协会、中介机构收费及银行服务的监管,加强对该类机构的市场诚信机制建设。首先要切实纠正割断各行政部门与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利益链接关系,坚决制止行业协会、中介机构、银行等利用职能影响力乱收费用;加强对中介市场、银行服务行业等企业行为的监管,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利用影响力强制收费或不合理收费的行为予以媒体曝光,列入不诚信企业黑名单。

4.2.4在资源性成本价格居高不下背景下,加快推进传统企业转型升级。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是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的必然要求,我县各类实体企业,尤其是工业制造业面临资源瓶颈制约及生产成本的不断攀升等多重考验,因此政府要积极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加快推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由资源保障型转变为技术创新驱动型,以提升产业竞争力,稳定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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