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沉睡的資產實現價值回歸——三論「宅基地」的充分利用

曾經,我們徘徊於鄉間小道感受泥土的芬芳;曾經,我們苦苦地嚮往城市的奢華而竭力擺脫孤獨的鄉土;曾經,我們在不捨之中企圖斬斷那片土地帶給我們的絲絲縷縷……。現在,當我們回首那片寄託著無限深情的黑土地時,我們終於發現它就象埋藏著的黃金綻放它的美麗和價值。呂啟來律師為您一一道來:

讓沉睡的資產實現價值迴歸——三論“宅基地”的充分利用


一、在“宅基地”上建築的房屋可以與土地一樣享有“抵押權”:根據現有法律規定,單獨的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設定抵押,但對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築物卻並未禁止抵押。而依照相關的民事法理,“法無禁止即可為”。按照這一原則,結合國家關於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和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試點的政策精神,農村宅基地上建築物抵押權的實現雖然存在一定風險,但並不妨礙抵押行為本身的合法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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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在可預見的將來,“宅基地”將可以依法進行轉讓:就目前的社會經濟形勢和國家的政策取向而言,限制農民宅基地完整權能的社會基礎發生了變化,“同權同價”的價值取向逐漸深入人心,司法實踐中不斷總結出來的經驗正為這種權利的產生提供越來越深厚的社會基礎。同時,農村經濟的迅猛發展、戶籍制度的改革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日漸完善,為賦予農民宅基地使用權更加完整權能提供了現實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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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宅基地及其上建築的房屋可以用於出租:儘管目前並沒有法律明文規定賦予宅基地出租的權利,但事實上,農民宅基地進入市場已經成為普遍化的趨勢。具體的表現為:在廣大的沿海地區農民將宅基地蓋成多層住宅,用於出租,滿足快速工業化下大量外地農民工的居住問題;在大中小城市的城鄉結合部地區,政府在徵用農民耕地之後,將宅基地留下來,農民利用宅基地蓋房出租。宅基地在不同類型地區大量入市的現狀,解決了工業化、城鎮化中財產的問題。深圳市允許將部分宅基地及其上所建築的房屋用於出租更加充分證明這種做法已是大勢所趨、民心所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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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法律正義,共建美好家園。祝您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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