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時代檢察理念縱橫談|苗生明:以科學理念指引檢察監督實踐

新時代人民群眾對民主、法治、公平、正義、安全、環境等方面的法治需求,決定了檢察機關必須不斷提高法律監督水平,提供更好的法律監督產品。這需要我們立足現狀,提高站位,放眼全局,綜合施策,謀劃發展。其中,應當遵循什麼樣的監督理念以指導檢察監督實踐,是至關重要的一個方面,值得深入研究討論。筆者認為,檢察機關應當樹立維護法制統一正確實施者、公共利益代表者、雙贏多贏共贏、主動而又謙抑等四個方面的監督理念。

一是應當樹立檢察機關是維護法制統一正確實施者的監督理念。國家法律監督機關的憲法定位,決定了檢察機關的憲法使命在於維護憲法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維護憲法法律的尊嚴和權威,推動憲法法律得以實施到位,從而決定了檢察機關是維護國家法制統一正確實施者的職能定位。從現代檢察制度的產生看,維護國家法制統一莫不是檢察職能的題中應有之義。

首先,檢察機關應當以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實施為己任。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檢察監督,十八屆四中全會提出“完善檢察機關行使監督權的法律制度”,要求檢察機關對涉及公民人身、財產權益的行政強制措施進行監督,對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予以督促糾正,並探索提起公益訴訟,使檢察監督超出傳統的民事檢察和行政檢察工作範圍,拓展到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上來。修改後的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賦予檢察機關一系列新的監督職能,寄望於檢察機關在維護憲法法律統一實施方面發揮更為廣泛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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