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鸿星尔克杯”检企法律论辩赛精彩放送

为探索检企合作新方式,创新检察普法新途径,推动检察文化和企业文化相互融合,促进和提升“亲清检商”良好关系,近日,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检察院和鸿星尔克集团合作主办首届“鸿星尔克杯”检企法律论辩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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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论辩赛除了横跨法律界和企业界之外,还邀请了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和三明市梅列区检察院参赛,可以说是一场多行业、跨地域的精彩论辩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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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赛在鸿星尔克集团的品牌展览厅举行,由高校教授及资深检察官组成7人评委团,对参赛队伍和参赛选手的表现进行现场打分和点评。同时邀请了鲤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郑进发等23位嘉宾观赛,泉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叶少风,鸿星尔克实业董事长、总裁吴荣照作开场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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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委团

由高校教授及资深检察官7人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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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少风

泉州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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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进发

鲤城区人大常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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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荣照

鸿星尔克实业董事长、总裁

辩题一览

王某为龙腾有限公司的总经理,因劳务纠纷,公司拖欠王某工资人民币10万元,于是王某决定辞职离开龙腾公司。2016年4月10日,王某先让某客户将一笔4.5万元的货款直接打到其个人账户,然后王某向龙腾公司递交了辞职信。王某要求公司继续支付剩余的5.5万元工资,否则将不再处理其手头上的业务。2016年4月17日,为了公司利益,龙腾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王某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但公司也没有聘请新的总经理,而是要求王某在一个月内将手头业务处理并交接清楚,事后公司会将剩余的5.5万元工资支付给王某。次日,王某在处理业务时,老客户李某又联系王某要向龙腾公司购买一批价值5万元的货物,王某没有告之已经辞职的事情,将该业务承揽下来,要求李某将5万元的货款汇到其个人账户内。事后,公司仓管没有经过细查就按王某的意思以公司名义向李某发了货。一个月后,王某交接完公司业务后便离开不知所踪,既没有向公司讨要剩余的5.5万元工资,也没有向公司报告承揽李某业务和收到5万元货款的事实。后来,公司找不到王某并发觉了此事,于是报警。

正方:王某的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

反方: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精彩瞬间——职务犯罪之辩 莆田城厢检察

一辩傅晓彤:很高兴和对方辩友达成共识,王某在4月10日实施了职务侵占的行为。4月17日,王某与公司达成附条件的离职协议。试问,在王某未交接和处理完手头业务的情况下,龙腾公司有没有可能让王某直接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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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沈莉莉:您方认为,公司同意王某辞职,这等于王某已经辞职了吗?如果按照您方逻辑,如果王某辞职了,请问他是基于什么权利继续处理手头上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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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陈凯明:王某侵占的5万元货款当然是公司的应收货款,被害人是单位。您方说,王某处理手头业务的依据是公司授权。请问在公司授权的情况下,为什么不可能产生职务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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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梅列检察

一辩吴佳敏:我方认为,只有王某第一阶段的行为能够认定为职务侵占行为。但是,全案无法认定构成职务侵占罪。2016年4月18日开始施行的新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数额较大”标准为6万元。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第一阶段的4.5万元,未达到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标准。因此,我方认为,王某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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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李艳琪:王某不具有洽谈新业务的职权,拿走的五万元不属于公司财产,王某如何能构成职务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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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赖钟靖:法学家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我们信仰法律是因为它的公正,今天我们展开辩论最重要的意义在于让大家看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在实际中的真实应用,对于王某犯何罪,必须以现有的事实为依据,以现实的法律为准绳,否则,我们终将逝去法律人应有的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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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星尔克

一辩陈巧丹:如果离职交接期还可以行使职权接洽新业务,那么就永远没有离职连接完毕的那一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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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卢学昌:如果已辞职的总经理还有总经理的职权,那辞职没辞职又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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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黄明辉:本案的发生说明“远亲不如近邻”等乡土文化遭受现代人紧张关系的挑战,我们评价行为人犯罪行为的同时,也要思考如何传承传统乡土文化,让传统乡土文化与法治建设相结合。

鲤城检察

一辩叶鑫:我们可以理解被欠薪的人心中的愤恨不平,但维权也应当采用正当途径。欠薪纵然可恶,但维权却绝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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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辩吴友海:对方辩友一直在用讨薪的目的来模糊王某截留公司货款行为的违法性,显然是只顾维权不顾违法的极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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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薛佩云:关于这个案例的讨论只是一个开始,无论是检察机关,还是企业本身,在法制宣传方面,都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之前的我们愿意为此不懈努力,之后的我们更将奋力前行,愿构建亲清检商,愿共创晴空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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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精彩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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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评环节——内行看门道

常言道,拳有拳法、腿有腿法,十八般武艺皆有其法。辩手论战,一言一行亦有条理章法,一起来看看现场评委的专业点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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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辩论赛大家准备的相当充分,很多队伍攻防有度,整个辩论过程都在己方预设的范围内进行。个人发挥上,有些辩手给我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在自由辩论中反应敏锐,能够非常迅速地抓到对方回答中的弱点,并将其作为自己的攻击点,所作出的反应、提问都非常有力。也有的辩手台风也让人印象深刻,有节有理,风度翩翩。总体上来讲,整场辩论真实地反映了整个检察队伍包括企业队伍的良好素质。”

——白晓东(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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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论比赛追求的目的不是辩真理,而是辩如何能说服听众,如何能够自圆其说。因此,辩论赛非常考验辩手们的思考能力、分析能力和多角度看待问题的能力。在论辩过程当中,辩题为各方都预设着一个立场,因此,有的题目对某一方可能相对有利,对某一方则相对不利。但是有利和不利,并不是最大的难题,辩论中最大的难题可以总结为几个关系:立与破、攻和辩、理和情、言与行、个人与集体。只有处理好这几个关系,才能打好论辩赛,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耿永泉(泉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党委副书记、泉州市演讲与口才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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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四场比赛,12名选手非常精心的准备,共同为我们展现了非常精彩的论辩。在我看来,这次论辩赛的活动方式很新颖、很独特,而且效果非常好。最大的亮点是跨区域、跨行业,来自三个不用地区的基层检察院和一个大型企业组成参赛队伍,这样的比赛,在泉州市是第一次,在全省我想也是第一次。”

——黄雯(福建省检察院三级高级检察官、全国十佳公诉人)

检企合作——谱写新篇章

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樊美清引用陆游一首诗中的三句话对本次论辩赛进行了评价:“积书山崇崇,探义海茫茫”,“同志三四人,辩论略相当”、“落笔辄千言,气欲吞名场”。这三句话充分肯定了此次论辩赛的高水准和高质量。同时,樊美清副检察长也提出,“要以检企论辩赛作为检企合作的又一个良好开端,逐步向检企文化交流、普法宣传、新媒体宣传等更多领域开展广泛、深度的合作”的要求,并指出“检察院和企业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博采众长,最终为‘亲清检商’关系添砖加瓦、锦上添花”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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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美清

泉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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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企业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需要固有经验的积累和指引,更需要在方式、内涵和外延上的探索和创新。鲤城检察积极探索拓展服务企业新渠道、新做法,把宣讲式的普法拓展为检企双方的文化交流和涉企法律问题的共同探讨,把刻板的法制宣传转变为引导企业职工主动参与的更具生命力和接受度的运作方式,把一时一地的服务企业工作深化为借鉴跨区域护企经验、灵活开展针对性企业法制服务的持续工程。

关山初度尘未洗,策马扬鞭再奋蹄。“鸿星尔克杯”检企法律论辩赛只是鲤城检察服务企业新思路的良好开端,今后,鲤城检察将总结有益经验,不断发掘新渠道、探索新做法,以点带面持续深化“亲清护企”品牌创建,为更多企业的健康发展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

文案:谢其生

转自鲤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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