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天津積分落戶政策又有調整!


注意|天津積分落戶政策又有調整!

市人力社保局市發展改革委關於辦理積分落戶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居住證積分落戶管理工作,切實提高服務效率,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積分落戶申請人提交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確認登記信息。無法確認登記信息,且申請人不能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的,應填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複核表》,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複核根據不同職業(工種)要求,採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現場答辯的方式。

二、積分落戶申請人在本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可申請積分落戶。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繳費滿十二個月為滿一年,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前繳費滿十二個月為滿一年,且期間無間斷繳費、補繳費、個人窗口繳費等情形。

三、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以往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市人力社保局 市發展改革委

2018年7月30日

塞納築學天津落戶人才引進解讀:

具體調整措施如下:

關於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提交

通知明確,積分落戶申請人提交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需要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確認登記信息。

無法確認登記信息,且申請人不能提供發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的,應填寫《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申請複核表》,由市職業技能鑑定指導中心進行復核,複核根據不同職業(工種)要求,採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現場答辯的方式。

關於社保繳納要求

積分落戶申請人在我市註冊登記的用人單位,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處於正常繳費狀態的,可申請積分落戶。

上半年申請的,以上年12月31日前繳費滿十二個月為滿一年,下半年申請的,以當年6月30日前繳費滿十二個月為滿一年,且這期間無間斷繳費、補繳費、個人窗口繳費等情形。

據瞭解,2018年第二期居住證手續辦理已於7月23日啟動,10月31日截止。為實現居住證積分辦理精簡高效,確保申請者“最多跑一次”,市人力社保局居住證積分服務中心此次受理工作在受理形式、受理要件上均做出相應調整,具體內容如下:

  • 推行“互聯網預審”,實現網上受理
  • 為切實方便申請人辦理業務,本期居住證積分辦理實行“網上預審、現場交件、一次辦結”的工作模式。
  • 申請單位和申請人可以在受理期內,24小時全天候在天津市居住證積分聯辦系統進行信息註冊、分數自測、並在線提交資格預審申請,積分聯辦部門在接到申請後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預審,預審通過提交的,僅需要在市區或濱海審批窗口進行材料確認,便可一次性完成全部申報工作。
  • 落實便民服務要求,精簡受理要件
  • 為提高辦事效率,減少群眾負擔,以依法合規、便民高效為原則,對申報要件做了大幅精簡,向人力社保部門申請材料由17項簡化到11項,申請表單精簡50%,由4張減至2張。
  • 申請單位信息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方式獲取的,不再要求提供,減輕了申請單位和申請人負擔。

順應百姓實際需求,主動調整政策

為順應時代發展的實際需求,此次對社保及職業資格相關政策進行了調整。

  1. 申請人社會保險繳納條件調整為“申請人應當在津依法連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滿一年以上,且申請時仍屬於正常繳費狀態。”
  2. 對申請人提交的技能人員國家職業資格證書,不再區分本地和異地發放,凡可在國家職業資格工作網確認登記信息的,均無需進行復核,提高了積分政策的公平性。

申請受理地址:

天津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河東區紅星路79號;

天津市濱海新區行政審批局:濱海新區于家堡融和路681號寶策大廈裙房二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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