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時間穿越之謎:6月1日發文,執行日期卻是當年1月1日,瘋了?

公文時間穿越之謎:6月1日發文,執行日期卻是當年1月1日,瘋了?

公文時間穿越之謎:6月1日發文,執行日期卻是當年1月1日,瘋了?

有沒有遇到過這種情況:6月1日才發佈文件,卻是從半年前的1月1日開始執行。

是不是瘋了?電視劇玩穿越,公文怎麼也玩穿越?究竟怎麼回事?

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我先囉嗦幾段。急性子可以跳過,但建議你好好讀一讀,會有收穫的。

時間,是公文中極其重要的一種信息內容。幾乎所有的公文都包括這一內容,不同的只是多與少的差異。

時間特徵,對於貫徹執行公文具有決定性意義。例如,前幾年二孩政策推出時,有些孕婦採取各種手段讓寶寶在肚子裡多待幾天。原因很簡單,在政策生效日零點之後出生,就是合法合規的,早於這個時刻,就算作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可能要面臨鉅額罰款或者所謂的社會撫養費的支出。晚幾天出生,能給爹媽省一大筆錢啊。很荒誕,卻是現實。

所以,公文中的時間內容,務必要反覆確認核實,確保準確無誤。一天、一秒都不能錯哦!

“時間”和“日期”經常混用,在一般觀念中是等義的。仔細推敲,二者其實不同。

“時間”概念外延更大,包括時刻、時段、日期等多種意義,而且精確度可以到小時、分鐘、秒。

“日期”概念外延較小,即日子、期限,一般精確到年、月、日。

例如,關於人來到世界的時間,往往使用“出生日期”,而不用“出生時間”,除了算命需要了解具體時刻,別的情況下只需要精確到“日”就夠了。

明白了這個道理,就知道,公文的“成文日期”不宜寫作“成文時間”。

總之,“時間”包括“日期”,籠統來說,混用無妨,但當內容對精確度、準確度要求較高時,分開使用為宜。

下面解釋一下開篇提到的問題。

公文都是解決實際問題、推動工作進展的,同時,公文處理也是一項專門的工作。任何工作都是在時間中展開的,所以,從時間角度看,公文會同時涉及兩條時間線索:事務時間線、公文時間線。

事務時間,即完成某一項工作事務所需要的時間;公文時間,即完成公文處理工作所需要的時間。

事務時間線會用到以下概念:開始時間、檢查時間、節點時間、執行時間、生效時間、有效時間

公文時間線會用到以下概念:起草日期、成文日期、印發日期、發佈日期

這兩條時間線其實並不難理解,容易讓人費解的是二者的交叉現象。

一般情況下,公文時間線要早於事務時間線,往往是先起草,再審核簽收確定成文時間,然後印發公佈。有了制度文件或政策依據後,工作中才開展相應貫徹執行活動。公文時間線的幾個概念普遍早於事務時間線的概念。

但,特殊情況下,兩條時間線會存在倒轉交叉現象,給很多人帶來困惑。

比較多見的是,成文日期、印發日期晚於執行日期、生效日期。例如6月1日發文,但執行日期卻是當年的1月1日。

按照線性時間觀念來看,這種情況使人很費解:年中發佈的新政策,如何在年初去執行呢?

人不能回到過去,但工作可以。

這裡以大家都喜聞樂見的增加工資一事為例。

6月1日發文上調工資、獎金、養老金等各種項目,當年1月1日起執行。也就是說,將前面幾個月的差額“補”回來,“補發”。

類似的情況,在其他領域的工作中也可見到。

所以,當我們看到公文、制度的成文日期、發佈日期晚於執行日期時,不必驚訝和不解。要做的就是,如何去“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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