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執行難,不能讓法院「獨行俠」

6月8日,十三屆全國政協第四次雙週協商座談會在京召開。本次雙週協商座談會以“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為議題,全國政協委員與有關部門深度交流和良性互動,12位委員從法治保障、聯合懲戒、信息化建設、執行救助、綜合治理等方面,對解決執行難問題建言獻策。

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建議,黨中央針對“執行難”問題出臺專門文件,明確建立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把解決執行難作為綜合治理的考核指標,納入黨委政府年度考核。建立起解決執行難的部門協作、信息共享、聯動處置、政府兜底的基本工作機制。

解决执行难,不能让法院“独行侠”

6月8日上午,全國政協召開了一場“計劃外”的雙週協商座談會。

不久前,最高人民法院專門聯繫全國政協,希望藉助雙週協商座談會這個平臺,邀請全國政協委員就“基本解決執行難”建言獻策。

在詳細瞭解情況之後,全國政協認為,政協委員圍繞“基本解決執行難問題”協商議政,有利於廣泛凝聚共識,營造破解執行難的社會環境,決定增加這場雙週協商座談會。

“我覺得,執行難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們,病症在法院,病因在社會環境,病根是我們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不足。”全國政協常委、社會和法制委員會駐會副主任呂忠梅分析了產生執行難的深層次原因。

“解決執行難,關鍵還是要在強與嚴上下功夫。對此,我開出兩味藥——‘強執’‘嚴懲’。”全國政協委員、社會和法制委員會委員皮劍龍給執行難開出了藥方。

……

座談會上,首先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周強介紹情況,隨後,12位委員從體制建設、法治保障、聯合懲戒、信息化建設、執行救助、綜合治理等方面,對解決執行難問題建言獻策。

委員們認為,解決執行難問題,必須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充分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政治優勢和制度優勢,以問題為導向,以人民滿意為標準,以制度建設為支撐,穩中求進、標本兼治,形成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

不能讓法院當“獨行俠”

十年前,呂忠梅還是一名法官,這樣的經歷讓她對於“執行難”有著深刻的理解。

“十幾年前,執行問題就是社會關注的熱點,當時關注的有執行亂和執行難兩方面。執行亂主要反映的是法院在執行過程中不規範,執行難則是外部環境問題。”呂忠梅回憶。

在座談會召開之前,全國政協組成“基本解決執行難”專題調研組,5月中下旬赴北京、上海、河南等地進行了調研。

“經過調研和閱讀有關資料,感到這些年來法院採取多項措施成效顯著,尤其是執行亂的問題已經有了明顯的好轉,老百姓的滿意度也有很大提升;但執行難問題依然沒有得到很好解決。十年前我做法官時遇到的查人找物難、強制執行落地難、案件終結難、追究責任難等,到現在依然存在。”呂忠梅說。

呂忠梅一直在想,老問題沒有解決,新的問題還在出現,老問題也還在以新形式出現,根源在哪兒?

“2016至2017年,北京法院新收執行案件345895件,辦結345336年,執行到位金額1437.91億元,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法定期限內實際執結率為94.7%。”在北京市調研期間,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楊萬明不僅向調研組羅列了一些數據,也介紹了在市委政法委協調下成立的49家參加的執行聯動機制在執行工作中的重要性。

呂忠梅提出,執行難是我國現階段國家治理體系與治理能力不足的表現形式,反映的是我國信用信息不能共享、企業和個人破產製度不健全、社會保障和救助體系不完善、公民法治意識淡薄等法治社會建設的問題。需要我們深入思考人民群眾是不滿意執行率本身、還是不滿意受到損害的利益得不到充分有效救濟,從制度的供給側改革角度,完善頂層設計,從根本上破解執行難。在這個體制中,不能讓法院當“獨行俠”。

多位委員在發言中也提到,執行難成因複雜,涉及面很廣,破解“執行難”最根本的是要堅持黨的領導,統籌各方資源,協力攻堅克難,實現綜合治理。

“我建議,黨中央針對‘執行難’問題出臺專門文件,明確建立黨委領導、政法委協調、人大監督、政府支持、法院主辦、部門配合、社會參與的執行工作大格局。把解決執行難作為綜合治理的考核指標,納入黨委政府年度考核。建立起解決執行難的部門協作、信息共享、聯動處置、政府兜底的基本工作機制。”呂忠梅說。

“我贊成呂忠梅委員的建議,希望中央能夠儘快出臺一個解決執行難方面的文件,既有利於提振大家的信心,也有利於鞏固‘基本解決執行難’的成果。”全國政協委員、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汪利民說。

加快大數據平臺建設

《法制日報》記者從座談會上了解到這樣一個案例:一位消失了十年之久的被執行人,在出境前往香港時被邊檢部門發現。邊檢部門立即通知執行法院,執行法院在恢復執行的同時對其司法拘留15日。這是因為邊檢部門嵌入了“老賴”的信息,通過身份證信息校核比對,使被執行人“現出了原形”。

信息化的迅猛發展,為執行查控工作插上了現代化的“翅膀”。

全國政協委員、公安部副部長孟慶豐認為,在信息化的支持下,執行工作的效能不斷優化,在“基本解決執行難”中發揮了突出的作用,但同時也要看到,當前執行信息化工作也還有一些困難和問題。

“例如,網絡查控被執行人財產的形式以及網絡控制的功能尚未實現全覆蓋;信息化應用的力度方面,實現在聯合懲戒措施推進還不夠快,常態化的機制有待健全;部分已經實現的信息技術應用功能,根據時代的變化,特別是大數據社會化,還有待優化。”孟慶豐說。

帶著這些問題,孟慶豐與公安部有關業務局、最高法有關部門進行了專門研討,在發言中提出了三點建議:大力探索和推進大數據等先進技術在執行領域的廣泛應用,創新網絡查控形式,進一步完善網絡執行查控系統,不斷增強查人找物能力;進一步利用信息技術推動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共享,拓展聯合信用懲戒範圍;建立執行信息化和聯合信用懲戒的督促通報機制,把柔性要求更加剛性執行。

多位委員認為,必須把政治和制度優勢與技術優勢結合起來,加快大數據平臺建設,打破財產登記、市場監管、徵信建設、執法監督等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只有著力推動實現信息共享和互聯互通,才能讓查人找物難、資產處置難、案件管理難、聯合懲戒難等難題得到破解。

提高公眾法治意識

據統計,有執行內容的法律文書,進入強制執行程序的超過50%,而且逐年在上升——有委員在發言中提到了這樣一組數據。

“我很奇怪,有的當事人做申請執行人的時候,他會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法院要替天行道。當他做被執行人的時候,他又說躲債逃債,人之常情,法院應該放人一馬。似乎法院應該按照他們的意願做才對。”呂忠梅直言,我國民眾缺乏“認真對待權利”和尊重司法的法治意識。

一些委員指出,提高社會公眾法治意識的一個重要方面,就是正確理解“執行難”與“執行不能”,讓全社會理解由於市場風險、訴訟風險等帶來的當事人利益不能實現,不屬於“執行難”範疇。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王光賢解釋,執行不能案件,是指被執行人喪失履行能力,客觀上無法執行的案件。

“債務人缺乏履行能力,主要原因是他的經濟狀況,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法院窮盡一切執行措施,也是不可能執行到位的。其實,債務人沒有經濟能力,有些時候是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或者從事經濟活動之前就明知,有些是發生意外事件,這是市場風險、社會風險,有的應該由當事人自己承擔注意義務加以防範,有的應該由社會救助加以解決,不能歸於執行難。”王光賢說。

對此,王光賢認為,應加大執行工作宣傳力度,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方面就是向社會說清楚什麼是“執行難”、什麼是“執行不能”,不應迴避執行不能案件的客觀現實。既可以更好進行普法宣傳,彌合社會分歧,也可以進一步增強法院執行工作的公信力。

打鐵還需自身硬,要讓公眾接受“執行不能”的客觀現實,建立嚴格的執行不能案件認定標準和認定程序至關重要。

王光賢建議,應夯實執行終本程序中的財產調查機制,增強制度執行的剛性。同時,完善執行評估指標體系,將無財產執行內容的案件納入評估體系,在執行不能案件認定、評估主體、評估方式方面,注意發揮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執行監督員、廉政監督員等第三方的作用,既推動執行工作深入開展,同時又擴大社會積極影響。

完善現行破產和社會救助制度

完善的破產製度對於解決執行難具有“清道夫”作用。有委員建議,儘快完善現行的破產製度,加強執行與破產的銜接,不能簡單地按執行程序來解決破產問題,應將“殭屍企業”依法及時導入破產程序,暢通執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渠道。

全國政協委員、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湯維建認為,應制定個人破產法或將現行企業破產法修改為破產法,建立個人破產製度;同時,也要完善企業破產製度,明確規定公權力機關在一定情況下,依職權發動破產程序。

湯維建指出,實踐中,許多執行案件需要按個人破產程序處理,但目前法律尚未規定個人破產製度。同時,實踐中也提出了執行轉破產的程序問題,需要加以解決。

“目前,執行轉破產有一個問題,就是要取得雙方當事人的同意,或至少一方的同意,這個很難做到,嚴重影響了執行轉破產的實現。這種情況下,應由法律規定,法院在審理或者執行案件過程中,發現被告或者被申請執行人符合破產條件的,可以依職權將這類案件直接轉換為破產程序;或者規定檢察院可以提起破產程序。建立強制導入破產程序制度,有助於執行難的化解,也有利於將‘殭屍企業’從市場當中出清,從根本上解決執行難問題。”湯維建說。

與此同時,執行和社會救助制度的完善非常重要。

全國政協委員、上海市浦東新區司法局副局長莊振文建議,拓寬救助渠道,建立司法救助與政府社會救助的聯動機制。

“例如,可以加強與中央精準扶貧脫貧政策的配套銜接,將法院執行工作置於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進行思考和謀劃,加強與扶貧辦等部門的溝通,明確幫扶標準,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當事人統籌納入扶貧脫貧的範疇或者納入政府的社會救助體系,依靠黨的領導和政府支持,消化一批‘執行不能’案件。”莊振文說。

來源|法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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