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寧家長注意了!小學周邊商店竟可「賒帳」!寫名字就能買東西

今早10點,中國經濟網在微博上發佈了一則關於“小學周邊商店‘賒賬’”的新聞,迅速引發眾多網友關注。截止發文,該微博閱讀量已達到1271萬,共獲得轉發3214次,評論7910條,點贊11255個。

咸寧家長注意了!小學周邊商店竟可“賒賬”!寫名字就能買東西

那麼,這則網友熱議的新聞到底說了件什麼事呢?

小學生學校周邊商店“賒賬” 11天消費660塊!

從6月2日開始,一名家長持續發微博,稱自己是雨花區長塘裡小學一名五年級生的家長,近日,她發現自己的女兒在自己不知情的情況下花掉了 600 多元,並且消費的店子居然就是學校周邊的小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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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家店名為"旺旺學生用品",該家長在微博曬出了轉賬截圖。在2018年4至5月前後一個月時間,該小學生在11天的時間內消費了660元,其中最高的一筆金額是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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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她感到氣憤的是,首先女兒在一個小店花了這麼多錢沒有徵得自己的同意;此外,店家還可以提供"賒賬"服務:"只要孩子留下名字,就能賒賬把想買的東西帶走。"

該家長介紹,女兒花的錢是手機中春節和平時家人朋友發的紅包來買東西,如果當場沒有帶或者帶夠錢,孩子可以先將東西拿走,然後記下店家的手機,回家後加手機然後給對方發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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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該家長提供的轉賬記錄顯示,該手機多次給名為"快快樂樂"的賬戶轉賬,大多在十餘元到幾十元不等。其中兩筆較大的消費是5月26日消費的90元和5月17日消費的140元,值得注意的是,這兩筆是以紅包的形式發出的。這個140元的紅包就是家長口中的 " 最高金額賒賬 "。

6月5日上午,記者來到了雨花區長塘裡3片3棟,此時正值上午11時許,離學生們放學不到1個小時,學校周邊不少招牌中帶有"玩具"、"文具"的小店正在做準備迎接"午高峰"。店主們將遮雨的大傘紛紛拿到店外,然後將小吃、小玩具等商品放在店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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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旺學生用品"店也是其中之一,招牌上稱其主營範圍是文體用品、精品、體育用品等。事實上,這家店也會賣小吃、零食之類的東西。記者假裝來店裡買東西,沒有在店內看到明顯價格標籤,拿起一副塔羅牌問價格,老闆隨口說:"20塊"。然後並不關心記者這名"大齡顧客"買不買,繼續做準備工作。

一名家長稱,自己對學校周邊小店"可以賒賬"一事略有耳聞。"店子只賺錢,小孩子要還不給賣你嗎。"

12時許,校門打開,附近的中小學生紛紛湧入這些店面。在混亂中,記者注意到一名穿著黑色衣服的小學生拿著張便利貼到處在人群中找人。在便利貼紙上,寫著若干個名字,後面跟著金額。他說,自己正在"找別人還錢"。他說,紙上的人都是自己班上的錢,他們吃了店裡的東西但是沒給錢,"欠了店裡的錢定時要還的"。沒等記者瞭解他是在幫哪家店"收賬",該小學生就離開專心找人了。

12點半,等到人流量稍微小一點,記者走進"旺旺學生用品"向店主說明了家長微博爆料一事。

咸寧家長注意了!小學周邊商店竟可“賒賬”!寫名字就能買東西

針對"賒賬"一事,店主王女士解釋"平時就有家長跟我們說,‘要是小孩子沒帶錢,我就轉賬給你咯’。"她強調,並不是"賒賬",而是"先買了,回去再轉賬"。

微博爆料中的小女孩曾"預先花費"90元和140元,一名男性店主回憶,那天女孩購買的東西是幾本小說、漫畫和文具盒之類的東西。平日裡,女孩會拿著ipad付賬,只是有幾次正好沒帶,於是便允許先回家後發紅包。"不擔心(學生)跑掉,都是附近讀書的。"

同時,家長的爆料讓他們非常無奈:"她把責任全都推給我們了。"對於小學生在店內消費過多一事,王女士坦言:"本來我們就是面向學生做生意的,他們拿錢買東西我們不可能拒絕"。否認自己在做生意過程中有"誘導小學生消費"的行為,一切全憑自願。

由於店內東西大多沒有價格標示,小女孩具體買了多少件漫畫、小說、小精品已經無法具體考證。王女士稱:"不可能每個東西都標價,常買的我自己記得價錢的,天天買都知道。"

網友評論:

對此,網友紛紛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有網友表示,這種事情自己也經歷過,消費比較方便,只要還錢就行;也有網友認為,這是商家誘導學生提前消費,應當整治。

麥心不喜:賒賬沒關係,要孩子自己打工攢錢還。小孩子在家裡做家務掙錢,(刷碗洗盤子搞衛生)大點的出去打工,撿廢品也行。

斯塔克先生的小小蟲:我堂弟小時候也是這,一群人打他還經常找他要錢,去小賣部賒賬連名字都不寫光寫數字。幾個月家長去結賬光數字加起來都上千!想想那幾年我覺得堂弟能健康長大都不容易!

傾慕:我們學校周邊的文具店我沒見過有明碼標價的東西,都是選好了拿過去人家直接說多少錢

旅途中的甲蟲:我曾經小學也這樣幹,大概06年三年級左右,一學期欠了200+,我清楚記得那天晚上的月色很美,我眼裡卻常含淚水

女孩萌萌噠啊:我小學的時候周圍也能賒賬啊,比較方便

-哎-呀:自己好好教育自己女兒吧,記得小時候,我們學校門口小賣部也可以欠賬,我最多欠一兩塊,第二天就還了

我會有狗子:我上初中的時候學校對面就能賒賬 我的媽真的是害人不淺

銀角大仙-:拿錢買東西當然可以,但是賒賬的話算是拿錢嗎?而且小學生是沒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這樣當然是不合適的

關愛貝斯手:學生拿錢當然可以賣了,問題是學生拿錢了嗎?這個店開的,就是誘導學生提前消費啊

樵山快語:對違規店鋪,整治;對小朋友教育、疏導!

安樂島zxy:這個是商家的問題,我手機寶寶玩遊戲,很多遊戲裡有插件,包月的什麼東西,還有購買遊戲道具,根本不需要密碼,直接點一下就可以確認支付,這個商店和遊戲這插件是一個道理。

店家行為究竟是否涉及違法呢?

針對這類現象,有律師認為,小學生未滿18週歲, 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此不能進行獨立的民事行為。商店與孩子進行超出其認知範圍的買賣,需要孩子的監護人同意,否則買賣是無效的,家長可以據此不承認相關欠款。

其實小學生透支消費的現象在全國其他地方也出現過,家長給孩子零花錢並沒有錯,但很多孩子是會花錢卻沒有管理錢的能力,所以家長和學校要教育孩子學會理財,當然,相關部門也要加強對店鋪經營行為進行約束和管理,淨化校園周邊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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