熟悉的配方,同樣的療效:用於稅收的藥方這次用在了社保上

昨天,北京某保險公司的小夥伴拋了一個問題過來:我們公司之前社保是按照工資的80%上,7月開始按照全部工資上了,是在給國家補空缺嗎?

她還給我看了公司內部通知郵件,郵件最後解釋說:本次調整會對您的實發工資有所影響(筆者翻譯成白話:每個月到手的錢少了),但是實際收入(實發工資+公積金)會有所增加,同時個人養老賬戶金額也會增加,具體請查看之後的工資明細。

提出此問,想必她一定閱讀了我上一篇文章《養老金開始全國調劑了,延遲退休還會遠嗎》,因為文章裡提到了養老保險基金岌岌可危的前景:自2012年以來,全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可支付月數在不斷減少,收入增速持續低於支出增速。

為了認真回答她的問題,筆者做了一番考究,卻不期然發現了一個嚴峻的問題,且聽我慢慢道來。

員工的福利

說起員工福利,最主要的也是最基本的莫過於法定福利——社保了。人們常說的社保是“五險一金”裡面的“五險”: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其中,前三者是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的,後兩者為用人單位繳納。

那每一項保險每個月到底繳納多少呢?

取決於兩點:月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

月繳費基數是該參保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收入,但有個上限和下限。

熟悉的配方,同樣的療效:用於稅收的藥方這次用在了社保上

參保職工月工資收入低於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60%確定為繳費基數;高於全省(及自治區、直轄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300%確定為繳費基數;居於60%至300%之間的,以本人應發工資為繳費基數。

舉個例子:小劉2018年4月進入上海市某國企工作,月工資為4000元,單位為其繳納社保費的基數是多少?

2018年繳費基數上下限需按照2017年度上海市平均工資7132元的60%~300%確定,即4279~21396元。對於新進職工,單位應按首月全月工資作為繳費基數,因小劉首月工資為4000元,低於4279元,所以單位按4279元作為其繳費基數。

如果小劉在2018年9月跳槽到一家新單位工作,月工資為4800元,那麼小劉的繳費基數應該調整為4800元。

如果小劉在2018年10月又跳槽到一家新單位工作,月工資為35000元,那麼小劉的繳費基數應該調整為21396元,也就是上限標準。

繳費比例呢?每個省各不相同,但差別不是特別大,大家可以在各省市人社局的官網上查到。

  • 北京社保繳納比例
  • 養老保險:單位19%,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10%,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0.8%,個人0.2%;生育保險:單位0.8%,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0.2-1.9%,個人不繳。
  • 上海社保繳納比例
  • 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9.5%,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0.5%,個人0.5%;生育保險:單位1%,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0.2%-1.9%,個人不繳。
  • 山東社保繳費比例
  • 養老保險:單位18%,個人8%;醫療保險:單位7%,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0.7%,個人0.3%;生育保險:單位0.5%,個人不繳;工傷保險:單位0.2-1.9%,個人不繳。

老闆的抗爭

員工感受工資,一般是看眼下每個月到手的;老闆計算工資,一般是看自己每個月真實支出的。

對你來說,工資收入每年漲了一點點,但對老闆來說,工資支出卻增加了一大截,因為社保中單位繳費的比例可不低,所以有些老闆會想方設法在這上面做文章。

熟悉的配方,同樣的療效:用於稅收的藥方這次用在了社保上

既然繳費比例是法定的,那就在繳費基數上動腦筋吧。

文章一開頭提到的保險公司按照月工資的80%給職工上社保的做法其實並不鮮見,尤其是在比較強勢或者不規範的企業中,甚至有很多企業直接就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筆者一個律師朋友告訴我,國內的律師事務所普遍給職工繳納的社保基數都很低,嚴重低於他們真實的工資水平,這樣律所的社保負擔輕,不過也會在工資上對員工做一些補償。

甚至也有一些職工主動跟公司提出來不交社保,因為這樣自己每個月拿到手的錢會多一些。但這種“現在多拿一點、未來少拿”的短視之舉並不多見。

老闆有動力去降低自己對職工的社保支出,但隨著市場經濟和法制環境的成熟,以及勞動力市場上白領們對價能力的提升,老闆們越來越難在社保繳費基數上做文章了,所以他們退而求其次,開始不斷地呼籲政府降低社保中單位的繳費比例。

會哭的孩子有奶吃,尤其是在經濟下滑、實體經濟舉步維艱的大背景下,總理多次作出重要批示,適當減低社會保險費率,是為企業減負的定向調控的重要舉措,當前企業面臨生產經營困難,要繼續大力實施減稅降費政策,下決心降低企業負擔,放水養魚,為穩增長、促就業提供支撐。

總理一批示,人社部趕緊落實,並做了如下宣傳報道:自2015年以來,人社部先後降低或者階段性降低了社會保險費率4次,總體的社保費率從41%降到37.25%,總體幅度接近10%(注:筆者不是很清楚41-37.25=3.75,為什麼會接近10%?可能是絕對數值而非比例吧),已累計降低企業成本約3150億元。

有道是:減稅降費喊得震天響,彷彿山雨欲來,真正落地了,發現卻是幾滴毛毛雨。

熟悉的配方,同樣的療效:用於稅收的藥方這次用在了社保上

| 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難道中央真的不體恤民情、不知道企業的困難嗎?真的不想放水養魚嗎?

不是不想,是因為自己也有苦衷,苦衷埋伏在下面這個通知裡。

4月26日,為進一步降低企業用工成本,增強企業發展活力,根據有關規定,人社部、財政部印發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期限再延續一年。具體方案由各省(區、市)研究確定。

降費的決定為何像擠牙膏一樣,一點點往外擠呢?為什麼不能痛痛快快的呢?

人社部做了解釋:受經濟新常態以及日趨嚴重的人口老齡化的影響,企業養老保險基金收支缺口越來越大,降低單位費率只能是臨時性、階段性的。

而且人社部副部長遊鈞說了,“我可以負責任地告訴大家,我們繼續階段性降低企業養老保險的費率不會影響到養老保險金待遇的水平。”

是啊,雖然企業繳納的養老金比例下調了,但退休人員的養老金待遇每年都得往上漲。

既要馬兒快快跑,又要馬兒不吃草,兩者如何兼得呢?

高人的藥方

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從2019年1月1日起,將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各項社會保險費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

而在此之前,社會保險費是“分徵”的。

根據國務院1999年出臺的《社會保險費徵繳暫行條例》,社會保險費的徵收機構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可以由稅務機關徵收,也可以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徵收。

熟悉的配方,同樣的療效:用於稅收的藥方這次用在了社保上

2011年正式實施的《社會保險法》依然沒有明確規定社保費的統一徵收機構,只籠統提出,“社會保險費實行統一徵收,實施步驟和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規定。”

在沒有統一規定的情形下,各省份的徵管模式也不一樣。

概括起來主要有兩類:一類是“社保徵收模式”,即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徵收社會保險費。另一類是“稅務徵收模式”,其又可以分為兩種:一是“稅務代徵模式”,即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核定繳費數額,由稅務部門負責徵收;二是“稅務全責徵收”,即稅務部門負責包括繳費數額核定、徵收在內的全部徵繳環節。從全國各地社會保險費徵繳格局來看,實行社保徵收和實行稅務徵收的地區大體上各佔半壁江山。

社保交由稅務部門統一徵收後有什麼好處呢?

最大的好處就是解決了社保長期存在的漏繳、少繳等問題,提高了徵繳力度,有利於將社會保險費基向個人所得稅的稅基靠攏,解決長期存在的費基不實的問題,從而給日漸虧空的養老金裡注入新資金。

那些不給員工上社保的、不給員工全額上社保的,統統會無處遁逃。

至此,讀者想必也懂了,費率降低了一點點,但費基由於徵繳力度的加大,企業的社保繳費總額會是大幅提高的。如果2019年實體經濟不出現大的波動的話,2019年的養老保險基金收入的增幅應該會有一個很大的躍升。

養老保險基金增加對退休的員工當然是一件好事情,但企業突然增加的負擔會不會產生蝴蝶效應呢?比如出廠產品價格提高帶來的物價上漲,比如企業競爭力下降帶來的裁員降薪潮,畢竟經濟不是封閉運行的。

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原理,我們的稅率減了一次又一次,但是稅收收入的增速卻依舊高歌猛進。

高人開出的藥方,還是熟悉的配方,還是同樣的療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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