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嘿,老兄,拆遷方這樣征地拆遷你被騙了知道麼?」

老百姓如何保證自己的徵地拆遷補償款?創為律師告訴你如何應對拆遷方的“軟硬”兼施,如何在強拆中出其不意攻其不備?

“什麼?怎麼拆遷補償就這麼點?你不是給我說總共...還有...”

“誰說的?拿出證據,你自己看看你都簽了字確認了,想反悔?愛要不要。”

嘿,老兄,口頭承諾你也答應了,空白協議也是你教唆簽字的,翻臉不認人你可真夠意思!!!

“斷水、斷電就算了,居然還堵路?”

“已經和你說了,今天是最後的時間,你再不走就給你強拆了,說話算話,你願意扛就扛著。”

嘿,老兄,難道你不知道國務院590號令明令禁止:拆遷方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拆遷人搬遷!!!

“嘿,老兄,拆遷方這樣徵地拆遷你被騙了知道麼?”

“嘿,這樣徵地拆遷你違法了知道麼?”

拆遷方最害怕的就是遇到一個知法懂法能夠辨別是非的被拆遷人,當部分拆遷方不守法徵地拆遷,反而暴力逼遷,侵吞拆遷補償,懂法的被拆遷人一眼就看出了其中的問題從而採取相應的措施,大家不懂的被拆遷人永遠不知道自己“被矇在鼓裡”。

接下來,創為律師將提出幾點可以檢驗徵地拆遷問題的注意要點,希望能幫助被拆遷人守住自己的拆遷補償,瞭解補償規則,衡量自己的補償是否合理!

“嘿,老兄,拆遷方這樣徵地拆遷你被騙了知道麼?”

第1則- 徵地拆遷的“3大過濾網”-

1、參考周邊類似市場價。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創為律師提示大家,如果你的拆遷補償過低,例如周圍房價4000/5000元每平米,而拆遷方卻僅僅補償400/500元每平米,請注意這種情況就嚴重不符合規定。

2、先補償後拆遷。

採用“補償後拆遷”的方式可以再最大程度上保護被拆遷人的利益,避免房屋被拆卻拿不到補償款甚至“拆了舊房沒新房”的局面。但很多地方都是“先上車後補”即“先拆遷後簽字補償”,例如偷拆、誤拆、強拆等等,遇到這種違法拆遷的朋友們請及時和創為律師聯繫,不要延誤了自己最佳維權時機和證據的保存固定。

3、不能降低現有的生活水平。

我國明確規定,確保被徵地拆遷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以被徵收人房屋被徵收後居住條件、生活質量不降低為宜,保障長遠生計。關於這條規定,創為律師接到很多朋友說到現在並非“拆二代”,越拆越富,那就肯定是你的徵地拆遷出現了問題。

對於拆遷補償以及徵地補償,國家並沒有給予明確的規定,有的只是原則性規定以及指導意見。雖然如此,我們還是可以通過一些原則和法規判斷出自己拿到的補償是否合理,但在徵地拆遷的環節中,確實有一個重要的因素也可以決定拆遷補償的高低——評估!

第2則- 徵地拆遷的“1大檢驗法則”-

“嘿,老兄,拆遷方這樣徵地拆遷你被騙了知道麼?”

評估機構存在的合法性問題。

創為律師在實際徵地拆遷過程中,聽到朋友們爭議最大的就是——房屋拆遷徵收部門未經被拆遷人協商直接確定評估機構。這種情形是明顯不合法的,所以創為律師提示大家在進行評估之前,一定要了解關於評估機構的合法性問題:是否是依法設立的,對要評估的事項是否有評估資質,進行評估的工作人員是否有評估證書。如果對評估結果不滿意,創為律師請大家一定謹記這個並不是終局,我們還可以申請複核。

“嘿,老兄,拆遷方這樣徵地拆遷你被騙了知道麼?”

第3則- 徵地拆遷常見的“3大伎倆”-

TOP 1從獎勵誘惑

拆遷人為了讓被拆遷人儘快搬遷,大多會使用“搬遷獎勵費”做誘餌。在拆遷過程中的獎勵費是指拆遷人確定一個期限,如果被拆遷人在期限內搬遷,會得到相應獎勵。

拆遷過程中,拆遷人不談補償是不是合理,張口閉口都是期限一過獎勵就沒。很多被拆遷人內心焦灼,擔心得不到獎勵,在不清楚補償是否合法、合理的情況下糊里糊塗的簽了協議。

如果以變相“脅迫”為目的,驅使被拆遷人簽訂不合理的安置補償協議,這種情況下的獎勵費都是從被拆遷人自己的合法權益中“壓榨”出來的,變了味道的獎勵費往往是金額越來越高,期限越來越短。

TOP 2從對手弱點攻擊

拆遷會讓很多的被拆遷朋友感到無助,其實,對於拆遷程序、補償方式等問題,國家法律、法規早有規定,只要拆遷方依法辦事,大多數被拆遷人都能得到不錯的補償。但是,有些拆遷方卻不以為然。

如何給這種“壓榨”披上“合法”的外衣呢?制定紅頭文件!

當拆遷方拿各種政策說事兒,不容被拆遷人質疑合法性和合理性。如果有異議則以指責你不支持工作,總是要對著幹為由不斷進行心理壓制,或者從其他條件進行限制,例如說:社保、補助等等,直到被拆遷人默默接受。

TOP 3以違建側面強佔

如果被拆遷人抵住了誘惑和壓力,堅持要獲得合理補償,那些拆遷方就有可能要走“旁門左道”了。

房子有沒有證?有沒有新建、擴建?如果是企業有沒有對環境進行汙染或者拿到合理的稅務和營業登記證,但凡有點瑕疵,就以違法建築或者其他藉口,責令你限期拆除或者停產停業。

其實,對於違建等定義不是拆遷方的“一言堂”,關於具體的認定還是要依賴一定的證據和事實。

有時候認定以上此種情況的“違建”不過是一個逼迫被拆遷人簽訂協議的手段而已。但是,如果真的走到了這個階段,被拆遷人就要小心了,必須要及時針對不同的法律文書(行政行為)採取法律措施,否則一旦過了時效,任誰也無能為力了!

“嘿,老兄,拆遷方這樣徵地拆遷你被騙了知道麼?”

上述所有內容都事關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創為律師勸誡大家,必須要仔細推敲、研究、琢磨,對於合理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的需求是我們每個被拆遷朋友的權利,我們一定要把握好時機斟酌損益,為自己的拆遷維權“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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