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決定,劉長龍請求辭去長春市市長職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辦法》的規定,長春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決定,接受劉長龍辭去長春市市長職務,並報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8月16日召開會議,聽取關於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調查及有關問責情況的彙報。
會議同意,要求劉長龍(長春市市長,2016年9月任長春市代市長,2016年10月至今任長春市市長)等領導幹部引咎辭職。
劉長龍簡歷
劉長龍,男,1963年8月出生,漢族,中共黨員,1985年8月參加工作,東北師範大學財政學專業畢業,經濟學碩士。
歷任:
吉林省財政廳工業交通處副處長,辦公室副主任、主任,黨組成員、副廳長;
吉林省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廳黨組成員,兼吉林省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廳長級);
吉林省財政廳黨組副書記、廳長,吉林省財政廳黨組書記、廳長;
中共長春市委委員、常委、副書記,長春市人民政府代市長;
中共長春市委常委、副書記,長春市市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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