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部喜劇片《西虹市首富》火了。
全片主線是落魄男主角王多魚如何在1個月內合法花掉10億,以繼承300億的財富。
作為一個專業的法考博主,我們不妨從法律角度來分析一下這部影片中的法律考點。
Number1
王多魚是否有繼承資格?
民法——繼承法
王多魚到底能否繼承他二大爺的財產,讓我們一起看看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01-我國《繼承法》相關規定
根據我國《繼承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外國人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中國公民的遺產,動產適用被繼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協定辦理。
02-我國《繼承法》繼承順序
我國《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可以看出,王多魚可以通過他二爺立下的遺囑來繼承財產。
Number2
為追女主,全市投廣告表白,
包含哪些知識點?
民法——肖像權
男主有花光10億的任務,同時也為了追求女主,男主就租下了西虹市的全部廣告位,讓全世界人都知道:自己在追女主。女主發現後問男主為什麼隨意貼他的照片,男主原話的意思是:因為喜歡你呀。
那麼,男主這樣隨意張貼他人照片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00條規定:
【肖像權】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肖像權的權能有製作專有權、使用專有權、利益維護權。侵犯肖像權的構成要件是未經許可而製作、使用他人肖像,且無正當理由。此外,惡意非法毀損、玷汙、醜 化他人肖像的行為,也構成對肖像權的侵權。
Number3
柳建南做假賬,包含哪些知識點?
柳建南突然發現首富好像要撬走他的女朋友,為了報復以及為了得到更多的錢,他聯合兩位想要得到300億的基金公司老闆,做了兩千元假賬,那麼他的做法,涉及哪些考點?
刑法——職務侵佔罪
刑法——職務侵佔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1條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涉嫌職務侵佔罪。侵佔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職務侵佔罪實質上是非國家工作人員貪汙罪。
注意1:利用職務便利,是指實質的利用,而非形式的利用,也即要求是利用職務上主管、管理單位財物的便利,而不是僅僅利用因工作關係而熟悉作案環境,易於接近作案目標,容易進入作案場所。
注意2:這裡的“職務”是指具有一定管理性的職務,例如,主管、管理、經營等職務,純粹的體力性勞務,不屬於這裡的“職務”
民法——不當得利
影片中,柳建南做的2000元假賬,尚不構成刑事犯罪的立案標準,但其非法所得2000元,已經構成民法上的不當得利,應該承擔返還不當得利的民事責任。
【不當得利】相關條例
《民法總則》第122條 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
《民通意見》第131條 返還的不當利益,應當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當利益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勞務管理費用後,應當予以收繳。
勞動法
柳建南製造假賬,營私舞弊的行為,也違反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王多魚可以與他解除勞動合同。
Number4
金先生與王多魚綁架他人,
包含哪些知識點?
金先生知道了柳建南的“兩千元陷害計謀”,把他綁了起來,倒掛在空中。又設計了綁架女主的戲份,打電話要挾王多魚,拿一千萬贖人。王多魚誤以為是兩個基金公司老闆綁架了女主,於是把兩個老闆給綁了起來,還用電蠅拍電擊他們。
問題來了,金先生與王多魚的行為,涉及了哪些考點?
刑法——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是刑法分則中常見的法律擬製罪名之一。
拘禁行為必須具有強制性、非法性、持續性。金先生和王多魚的行為均符合非法拘禁的行為特徵。
非法拘禁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金先生和王多魚在非法拘禁過程中,均使用了暴力毆打手段,應該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罪→故意傷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第238條第2款後一句規定,非法拘禁過程中,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按照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論處。這裡的“使用暴力”是指拘禁之外更高的暴力。這裡的“致人傷殘、死亡”,是指過失所為。也即,該規定將過失致人重傷、死亡的行為擬製為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
提示: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實施拘禁之外的傷害或故意殺人,當然要定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如果前面的拘禁行為的嚴重性已經構成非法拘禁罪,則與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並罰。
好了,以上就為大家普及到這裡
下面就想問問大家:
如果有人給你十億,你要怎麼花?
閱讀更多 宜律無憂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