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的商標認識誤區

導讀:很多朋友對於註冊商標的認識有許多誤解,認為小小的商標有什麼講究,有沒有商標都無所謂,殊不知小商標有大學問,趙紅律師來幫大家進行講解商標的各種誤區。

誤區一: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就等於拿到了商標。

趙紅律師解讀:拿到商標受理通知書並不等於拿到了商標權。商標受理通知書僅僅代表申請人的商標申請書件符合商標局的形式要求,商標申請被受理,商標申請還沒有進入實質審查,申請人尚未取得商標權。

誤區二:我還沒有商標,我隨便用個名稱當作我的商標,順便在名稱旁邊加個?

趙紅律師解讀:商標不能隨便用,尤其是代表註冊商標符號的?

更不能亂用。在沒有進行商標檢索的情況下,亂用商標有三種後果,一是構成侵權行為,侵害他人在先權利,如他人的註冊商標權;二是構成一般違法行為,有可能受到行政部門的行政處罰;三是構成冒充註冊商標行為,嚴重的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觸犯了刑法,構成犯罪。

誤區三:我已經有註冊商標了,我的產品印上我的註冊商標,就沒有風險了。

趙紅律師解讀:註冊商標專用權的範圍限定在商標局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內,超出這個範圍,就超出了商標權人的私權範圍,超出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範圍使用其註冊商標並仍然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有可能構成侵權行為或是一般違法行為,嚴重的有可能構成假冒註冊商標罪,構成犯罪。

誤區四:我覺得我當時申請商標時的商標樣式不好看,我改動一下再用,還是我的註冊商標。

趙紅律師解讀:自行改變註冊商標的文字、圖形、顏色或其組合但仍然加註註冊商標標記的行為是不規範使用註冊商標的行為,也是不合法的,依據《商標法》第49條的規定,商標註冊人在使用註冊商標的過程中,自行改變註冊商標、註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註冊事項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期滿不改正的,由商標局撤銷其註冊商標。商標使用亂改動商標樣式,有可能會失去商標權。

誤區五:我已經有了一個產品商標,我有權利許可他人加盟我的商業模式,使用我的註冊商標了。

趙紅律師解讀:擁有產品商標並不等於毫無風險許可他人進行加盟,產品商標的使用範圍僅僅限定在核準使用的類別和商品中,不包括提供服務,比如許可他人進行特許經營,開設加盟店,在店鋪的門頭上使用商標的行為是一種服務商標的使用,這時候許可人僅擁有產品商標是不夠的,有可能在許可合同的履行過程中產生法律風險。

誤區六:我申請了很多商標,代表我有商標權,我平時不使用也沒關係。

趙紅律師解讀:商標權是一種將社會公共資源運用合法手段轉化為私權的權利,長期不使用註冊商標,導致對社會資源的浪費,任何單位或個人可以依據《商標法》第四十九條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理由撤銷該註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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