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買了學區房 學位「公」變「私」?開發商稱未承諾公立學位

近來,昆明相繼出現多起“小學報名季”業主維權的事情。位於北京路的俊發城小區從規劃時就有幾所配套的學校,因為看中學校特別是公立學位的名額,一些市民在這裡買了房。可18日上午,三四十名小區業主聚集到售樓中心的門口,聲稱開發商存在欺詐行為。而開發商則表示,售房時只承諾有書可讀,並未承諾公立學位。

 業主

只能上私立學校

胡先生告訴記者,他當初衝著公立學校的學位買了房子,現在眼看著孩子要上學了,卻被告知只能上私立學校。

“我們都是2015年到2018年陸續在這裡買的房子,當時他們的戶外廣告、宣傳冊都承諾公立15年的學位。”胡先生告訴記者,除此之外,當時售樓人員口頭介紹以及發放的宣傳冊上都承諾15年公立雲師大全系教育,因為這一點才毫不猶豫地在這裡買了房。“上週六部分業主去問,他們臨時告訴我們,內部2015年12月18日買房的,能夠確保一個房子一個公立學位,2015年12月19日至2017年5月21日買房的業主,承諾不了公立,只能上私立學校了。”

雖然學位還在,但是和胡先生同一時間段買房的業主卻不能獲得公立學位的名額。一位業主表示,“現在我們每年要交齊1.2萬元的學費。不買房子的,一年只要交1.35萬元的學費就能上,我們買了學區房也沒有什麼優勢。”

 開發商

未承諾公立學位

據俊發售樓中心負責人表示,售房時只承諾有書可讀,並沒有對學位是公立還是私立作出承諾。而且目前所有業主都已入學成功,並不存在欺詐行為。

俊發城項目營銷負責人王大鵬告訴記者:“在購房的時候,業主們簽訂了確認書,上面寫得很清楚。我們俊發城現在是有兩所小學,一所是俊發城附屬小學,一所云南師範大學附屬俊發城實驗小學,這兩所小學都有公立的和民辦的學位,根據教育局的相關規定,以及業主的認購時間,再進行劃分。”

胡先生認為,這份確認書是無效的,因為確認書是在交過首付款之後才籤的。“在我交錢之前他沒有告訴我,沒有公立學位,就存在欺瞞消費者。”

胡先生告訴記者,售樓中心的負責人確實與業主們一起開會協商過,但是雙方並沒有達成協議。對於此情況,售樓中心負責人與業主們約定,將於本週五下午4點在俊發售樓中心,再次進行協商。

 律師說法

開發商是否擔責

要看具體情況

雲南滇緬律師事務所劉竹崢律師認為,根據合同法的規定,如果開發商在購房宣傳資料中明確提出買房就可以就讀公立名校,並且就讀該學校對房價有明顯影響,視為開發商對廣大購房人的承諾。如果最終開發商無法兌現該承諾時,就屬於開發商違約,應當承擔包括退還部分房款的違約責任。當然,如果開發商沒有明確承諾是公立名校,並且入讀該校對房價沒有明顯影響時,開發商也不承擔太大的責任。

劉律師表示,孩子的教育問題是每個家庭的重中之重。2016年2月1日生效的《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第十八條規定: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而認定開發商是否是惡意虛假宣傳及違約,具體要看合同中的約定。

能否將樓盤納入學區,並不是由開發商說了算,而是由教育部門統籌規劃而定的,開發商無法準確預測或干預特定學校的招生條件和片區劃定,所謂學區房的宣傳內容並不具有完全的可信度。為了避免落入開發商這種曖昧的宣傳套路,購房者應本著對自己負責的態度,在購房前向相關政府部門核實後,再做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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