劃分爲72個縣的西藏


西藏位於青藏高原西南部,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素有“世界屋脊”之稱。全區面積120.223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總面積的1/8,在全國各省、市、自治區中僅次於新疆,常住人口約317.55萬人。

西藏北鄰新疆,東接四川,東北緊靠青海,東南連接雲南;周邊與緬甸、印度、不丹、尼泊爾、克什米爾等國家及地區接壤,陸地國界線4000多公里,是中國西南邊陲的重要門戶。

西藏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元朝始,中央政權始終對西藏行使著有效管轄。藏族人民是中華民族大家庭中的重要一員。西藏唐宋時期稱為“吐蕃”,元明時期稱為“烏斯藏”,清代稱為“唐古特”、“圖伯特”等。清朝康熙年間起稱“西藏”至今。1951年5月23日,西藏和平解放。1959年西藏叛亂平定後,中央政府開始對西藏進行全面直接管轄。


青藏高原總的地勢由西北向東南傾斜,地形複雜多樣、景象萬千,有高峻逶迤的山脈,陡峭深切的溝峽以及冰川、裸石、戈壁等多種地貌類型;有分屬寒帶、溫帶、亞熱帶、熱帶的種類繁多的奇花異草和珍稀野生動物,還有垂直分佈的“一山見四季”、“十里不同天”的自然奇觀等。地貌大致可分為喜馬拉雅山區,藏南谷地,藏北高原和藏東高山峽谷區。

西藏是中國湖泊最多的地區,湖泊總面積約2.38萬平方公里,約佔全國湖泊總面積的30%。1500多個大小不一、景緻各異的湖泊錯落鑲嵌於群山莽原之間,其中面積超過1000平方公里的有納木錯、色林錯和扎日南木錯,超過100平方公里的湖泊有47個。西藏湖泊類型多樣,幾乎包含了中國湖泊的所有特徵。

西藏自治區下轄6個地級市、1個地區和72個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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