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陽失業金標準上調 最高每月1275元

今日從襄陽市人社局獲悉,根據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提高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的通知》,失業保險金標準將從最低工資標準的70%提高至85%。

根據調整標準,我省失業保險金分區域提高到1488元/月、1275元/月、1173元/月、1063元/月。襄城區、樊城區為1275元/月;襄州區、棗陽、老河口為1173元/月;宜城、南漳、保康、谷城為1063元/月。

據瞭解,新標準從2017年11月1日起執行。目前,市人社部門剛接到調整通知,將著手調整工作,預計本月開始按照新標準發放失業保險金,符合規定的需要補發的部分將一併補發。

市人社部門介紹,參加失業保險且連續繳費至少滿一年、非本人原因失業、辦理了求職登記的失業人員才能享受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期限為:繳費滿一年的領3個月,以後每滿一年增加2個月,最長不能超過24個月。

襄陽市失業保險是五險中的一種,但是很多人對失業保險不是很熟悉,對於失業金領取條件不是很熟悉,也不知道發放標準。下面快車教育就為大家詳細講述2018年失業保險金的領取標準。

襄陽失業金標準上調 最高每月1275元

一、襄陽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

1、勞動者按規定參加了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及其以上的。

2、勞動者非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具體包括:

a、終止勞動合同的;被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b、被用人單位開除、除名和辭退的;

c、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d、用人單位未按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勞動者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

3、勞動者已辦理失業登記和求職登記的。滿足以上三條的失業人員可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到受理其單位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申領失業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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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襄陽市公失業保險金領取標準

1、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足5年的,累計繳費時間每滿1年的,可領取3個月失業金;

2、滿5年不足10年的,從第5年開始,累計繳費時間每增加1年增加1個月的失業金,最長為18個月;滿10年及以上的,為24個月。失業保險金髮放標準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一定比例確定。

3、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累計繳費滿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滿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標準的80%發放

失業金是為了保障失業人員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失業金領取條件有哪些呢?失業金在領取時限及發放都有哪些標準呢?本文將為大家詳細介紹2018年失業金領取條件及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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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襄陽市公失業金領取條件

1.按規定履行失業保險繳費義務滿一年;

2.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指終止勞動合同、與單位協商解除勞動關係或被單位開除除名或違紀辭退);

3.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四、襄陽市公失業金髮放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782元;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1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09元;

3.累計繳費時間滿10年不滿15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36元;

4.累計繳費時間滿15年不滿20年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63元;

5.累計繳費時間滿20年以上的,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為891元;

6.從第13個月起,失業保險金月發放標準一律按782元發放。

7.農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由588元調整到61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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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襄陽市公失業保險金申請流程

先由您原所在單位到市勞動就業管理局辦理失業備案手續,經審核後,再由您本人攜帶相關材料到失業保險科辦理失業保險金申領手續。

失業保險金申請材料

由本人攜帶身份證、戶口、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照片六張(2寸2張、1寸4張)、就業失業登記證、城區工商銀行卡。

六、襄陽市公失業人員領取失業金時限標準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2. 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4.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5.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領取13個月的失業保險金;

6.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以上的,每滿一年增發一個月失業保險金,但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七、襄陽市公申請失業保險金時限

失業人員中斷就業的60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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