塵封檔案之「空中飛人」折翼河南二

本文轉載自《逐木鳥》“塵封檔案”系列。

次日,黃益良和小夏、小董一起離開天津,坐火車前往位於河南省南部的汝南縣。到了汝南縣郵電局,保衛科一位副科長聽了他們的來意,察看了帶去的那張牛皮紙,說可能這是寄印刷品的包裝紙,具體收件人究竟是準,住在哪裡,還需要去胡家溝郵電所去查。

當下,那值副科長陪同黃益良兩人前往胡家溝。那是一個小鎮,全鎮有7000多人口,鎮上的服務行業設施還算齊全,百貨商店、飯店、飲食店、布店、理髮店、旅館、浴室、糧店、油醬店、菸紙店一應齊全,此外還有小學、衛生院、郵電所、供銷社和十幾家小型工廠、作坊。郵電所很小,平時只有一個人應付營業,連主任、投遞員、電話總機接線員一共六個人。三名投遞員都下鄉了,為了查清天津警察帶去的問題,郵電所關門停止營業,營業員和主任一齊上。

塵封檔案之“空中飛人”折翼河南二

由於牛皮紙上的掛號標籤已被剪去一半,已經無法知曉該郵件的號碼,便只好從日期上著手查,他們從滿是灰塵的閣樓上翻出去年的登記冊,查明11月29日上午(處理時蓋了下午的郵戳)到的掛號郵件中有三件是印刷品,收件人分另別是張勝奇,劉敏華和餘勘。這三人都是本鎮的,餘勘是鎮糧管所主任,張勝奇是小學教員。郵電所主任當即打電話過去詢問,兩人記起5時收到的是外地寄來的書籍,一個是一本,一個是兩本,包裝紙自然早已扔了。

黃益良分析說:“從我們帶來的這張牛皮紙的大小以及上面的摺痕來看,所包裹的印刷品肯定不止一二本書,因此,看來收件人是姓劉的那位。”

正好這時當時那位投送郵件的投遞員回來了。主任喚來一問,他馬上說:“記得!那是我當投遞員三年以來所投遞的最大的一件印刷品,郵袋裡裝不下,只好放在自行車的書包架上,掉下來了好幾次,收件人是供銷社的劉敏華。”

黃、董兩人大喜,隨即趕往供銷社,一問之下卻是大出意外:劉敏華已於兩個多月前調回原籍地廣州市了!

供銷社接待人員向刑警介紹了劉敏華的情況:劉系廣州人氏,出身資本家家庭,其父劉漢國是一位擁有七家商店、三家工廠、一家醫院產業的大資本家。劉敏華1956年從中山大學畢業後,分配在廣州工作。次年“大鳴大放”時因措詞激烈而被定劃右派分子,戴上了“帽子”,滾出辦公室,專幹雜務活兒。他對此不服,到處申訴,申得各路頭頭腦腦一見他的名字就頭痛,於是找個藉口把他調往河南鄭州,在省商業廳當一名小科員。“文化大革命”開始後,劉敏華大挨批鬥,大吃苦頭,臨末被下放汝南縣。汝南縣商業局又把他發往胡家溝供銷社監督勞動。“文革”結束後,劉敏華馬上開始寫申訴信,廣州、鄭州、北京亂寄亂投,還三次赴京告狀。他一連申訴了三年,苦無結果,焦忿相織,竟患上了輕度精神分裂症。患病後一個月,即1980年元月,他終於被平反,二月下旬,根據有關政策規定,劉敏華被調回廣州。目前情況如何,不得而知。

黃益良,小董無功而返,鬱鬱寡歡地回到天津。向刑偵處領導一彙報.一位領導說:“這是一條線索。你們去廣州走一趟,找到劉敏華,一查到底!”

這樣做,黃益良不是沒有考慮過,但討厭的劉敏華是個精坤病患者.說出的話不能作為證據,法律上不予承認。他如此一說,那位領導笑道:“你純是書呆子,精神病人說的話不能作為證據,但有時也許就是一件很好的線索嘛!”

黃益良茅塞頓開,當下便決定去廣州找劉敏華調查。但這趟差根本用不到出了,當天下午,河南省公安廳打來電話,通報了一個情況——劉敏華的胞妹劉敏英昨天從廣州趕往鄭州,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其兄劉敏華的十萬元遺產款在其離開河南前不翼而飛!

天津市公安局刑偵處當即作出決定:黃益良不去廣州,改赴鄭州,把那口藤條箱帶去。

黃益良匆匆趕到鄭州,總算弄清了情況;劉敏華的父親劉漢國在“文革”初期,被抄了家,存款也凍結。直到1974年才被落實了政策,發還抄家物資,存款解凍。1977年5月,劉漢國一病不起.臨終前留下遺囑:所遺財產分給在大陸的5個子女。劉漢國病逝後,劉敏華請假赴老家奔喪。辦完喪事後,根據遺囑分得一張十萬元的存摺,他從其胞妹劉敏英處拿了一口藤條箱,在劉敏英和外甥周斌的陪同下,前往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分行芙蓉路分理處領出現金102342元(其中2342是利息),裝進箱子,次日攜帶該筆鉅款返回河南。

這次劉敏華平反返回廣州後,即被送往精神病醫院,帶回的行李鎖在其父留給他的住房裡。三天前。劉敏華病癒出院,劉敏英幫他整理房間,清點行李時發現那十萬元鉅款已經不在了!

塵封檔案之“空中飛人”折翼河南二

劉敏英當即向廣州警方報案。警方迅即進行調查,從劉敏華處問明鉅款放在藤條箱內,但據接站的劉敏英等親屬及劉敏華原單位的汽車司機說,當時均未見過藤條箱;送劉敏華返粵的胡家溝供銷社兩位同志也說離開胡家溝時未見藤條箱。廣州警方由此斷定鉅款失竊是在河南省境內,根據有關規定,失主應當向河南警方報案。因此,劉敏英心急火燎趕到鄭州,向河南省公安廳報案。

黃益良和河南警方交換了意見,決定先請劉敏英辨認藤條箱。劉敏英一見箱子,還未打開,馬上認出正是她家的那口,她隨口說了幾個特徵,開箱一看,果然符合。

河南省公安廳更將黃益良提供的牛皮紙封條上的名章傳真給廣州市公安局,經向中國工商銀行廣州分行芙蓉路分理處查詢,證實確是該處工作人員的名章。至此,已經可以認定天津車站派出所所繳獲的鉅款即是劉敏華的那筆遺產。

河南、天津警方交換意見後,決定根據公安部立案規定,這起鉅款盜竊案由河南警方立案偵查,天津警方將所有材料均移交給河南同行。

三、一團迷霧

河南省公安廳當即下令組成一支有省廳刑偵處、駐馬店地區公安局及汝南縣公安局所抽調的七名刑警參加的專案偵查組,由駐馬店地區公安局刑偵處副處長段建勳、汝南縣公安局副局長陳順克分別擔任正、副組長。

1980年5月15日,專案偵查組開進汝南縣胡家溝鎮,正式開始偵查鉅款失竊案。

刑警先和供銷社取得聯繫,去察看了劉敏華在胡家溝時的住處。胡家溝烘銷社位於鎮子北側的一幢深宅大院裡,這幢建築物解放前是當地一家大地主的祠堂,解放後這個大地主因民憤極大而被鎮壓,財產沒收充公,祠堂被後來成立的供銷社徵用。劉敏華1968年從鄭州下放到胡家溝後,一直住在供銷社大院後面的小偏院裡。這個小偏院約有百餘平方米麵積,靠正院院牆一邊有一排青石塊砌成的平房,一共有7間,6間大的是供銷社的倉庫,一間小的是劉敏華的寢室。劉敏華在這間10多平方米的石屋裡獨身居住了整整12個年頭,黑頭髮住成了白頭髮,正常人住成了“神經病”。

刑警讓供銷社陪同的同志打開自劉敏華走後一直空關著的小屋,進去一看,這屋子僅前面一扇門一扇窗,其餘三面都是石壁。屋前是一個十來米寬的院子,院牆高達三米,上面還纏著鐵絲網和荊棘,即使使用梯子也無法翻越。偏院和正院之間唯一的通道是兩扇2米寬的大門。據供銷社同志介紹,這門是終年不關的,供銷社的夜間警衛措施是關閉外面兩扇嵌滿圓頭鐵釘的厚木門和輪流值班的守夜人。

供銷社方面向刑警介紹,劉敏華作為右派分子下放到胡家溝,初時由於運動頻繁,曾被作為“活靶子”與當地的地、富、反、壞、走資派一起受過批鬥;把他安置在這個偏院裡,也是有“嚴加看管”的意思。後來運動少了,也無人過問他。他的勞動是打掃院子,因無人管束,所以掃不掃也不知道。實際上,自1976年秋粉碎“四人幫”後,他就屬於供銷社最自由的人了。

察看過小石屋之後,專案組舉行案情分析會。會議經過一番討論後,得出結論:劉敏華從廣州把鉅款帶回胡家溝後,取出了2342元零頭,將十萬元整數放在其居住的石屋裡。此舉出於何種動機?不得而知。但一般說來和本案並無關係。箱底鋪著蓋有1979年11月29日郵戳的郵件包裝紙,說明至少到11月29日為止,這筆款子還在他身邊,他還整理過。從1977年5月到1979年11月這兩年半里,這筆鉅款一直在小石屋裡放著。如果失竊,罪犯肯定是有目的而來,也就是說是知曉劉敏華有這麼一筆鉅款的。那麼,由此可以推斷,劉敏華曾經向他人提起過自己擁有這麼一筆鉅款。

劉敏華向誰提起過鉅款之事?這個問題弄清楚了,就是一條有價值的線索。至於作案方式,也許不一定是盜竊,也有可能是詐騙或者當面公然搶劫。劉敏華在1979年12月患上了精神病,如果罪犯是在他患病後作的案,那麼後兩種作案方式並非沒有可能。因此,專案組認為有必要派員專赴廣州,和劉敏華當面交談一次。

專案組副組長陳順克和刑警吳奇去了廣州,根據劉敏英提供的地址找到了劉敏華。劉敏華的輕度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經過治療,已經痊癒,只是也許由於藥物反應的緣故.神情看上去有些憂鬱,但他的思維已經恢復了一個知識分子應有的清晰。他向刑警敘述了有關十萬元鉅款曲情況——

1977年5月,劉敏華辦完父親的喪事後,帶著父親分給他的遺產款返回汝南縣胡家溝。當時,他還是“右派分子”,政治氣氛也甚濃,考慮下來,顯然不適宣將這麼一筆鉅款存進銀行。於是,他把其中的2342元取出來,放在枕頭下面,用作進省城、赴北京申訴的經費,十萬元整數仍放在藤條箱裡,將箱子鎖後放在床底下的擱板上。因為這十萬元全是舊鈔票,劉敏華擔心會生黴蟲蛀,所以每隔一個月就翻動了次。1979年12月初的一次翻動時,他把牛皮紙、塑料紙墊襯在箱底,甩眥防潮。

劉敏華知道“財不露眼”的古訓,所以在1977年5月返胡家溝到1979年12月發病這段時間裡,他從未向任何人提及這一情況。但是,1979年12月發病後到1980年2月離開胡家溝時,他是否向人吐露過鉅款秘密,那就說不準了。在這段時司裡,他有時處於意識失控狀態,記憶也變得模糊,根本不知道自己是否洩露了鉅款秘密,也記不起向誰說過什麼話。

胡家溝供銷社的兩位為劉敏華送行的同志已經作證說劉離開胡家溝時沒見帶上藤條箱。據此初步可以認定,鉅款失竊(或者被騙、劫)的時間是在劉敏華離開胡家溝前。但劉敏華已經記不得是否向人洩露過鉅款秘密了。為了弄清這個問題,刑警要求劉敏華回憶一下,自1977年5月返回胡家溝後,和那些人有過交往。

劉敏華經過仔細回憶.向刑警提供了7個人,說都是他的好朋友,平時隨時可以去他的石屋,一起喝酒吃飯,無話不談。這7人是:沈阿大、鬱耀輝、趙鴻鏡、張松山、胡福民、胡清平、胡家詩。

四、三個嫌疑人

陳順克、吳奇返回胡家溝時,留在那裡的專案組其他成員已經對藤條箱失竊(暫且算作“失竊”)的時間進行了慎密的調查,並取得了線索。

劉敏華離開胡家溝前,因他患了精神病,便由供銷社幫他料理育關事宜。主要是處理東西,借用公家的還給公家,找出借條當眾銷燬;屬於劉私人的東西,能帶走的帶走,不能帶走的徵求劉本人意見後,或送人、或變賣、或丟棄;此外,還派人去縣城火車站辦理車票。車票原定是2月24日的,已經跟站長講定,但後來不知怎的變卦了,火車站給換了三張2月26日的。由於事先是準備24日動身的,所以行李在2月23日已經打好了。

供銷社主任親自幫劉敏華打行李,據他以及當時一起打行李的另外兩人回憶,打行李時藤條箱還在,上面扣著一把“永固”小鐵鎖,主任拎了一下,沉甸甸的,估計裡面裝的是書籍,還對另外兩位說了句笑話:“到底是知識分子,生了神經病還留著這麼些書。”供銷社會計是個有心人,在劉敏華的行李結紮定當後,特地在記事本上記下了要帶走的行李。刑警抄了下來。行李一共有6件:木箱1口、藤條箱1口、紙版箱2口、大旅行包1個、挎包1個。

刑警又找了2月26日劉敏華動身時把行李搬上拖拉機的供銷社臨時工老牛。據老牛回憶,木箱、紙版箱、旅行包、拎包是有的。但未見藤條箱。這和奉命陪送劉敏華返廣州的兩位同志的陳述是吻合的。

由此可見,藤條箱失竊時間是2月23日下午打完行李後至2月26日上午劉敏華動身的大約60小時時間內。

這段時間內,劉敏華未曾離開過供銷社大院。而來他那間後屋的人也只有供銷杜主任、胡家溝鎮公安特派員等廖廖幾個,都是奉公而為。劉敏華的熟人、朋友不多,都在23日之前分別來告別過了。儘管如此,專案組還是決定對劉敏華提提供的7名好友進行初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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