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知道挪用寺廟裡面的錢犯法。”
“我先拿出來用,等我有錢了我就還進去。”
“挪用這錢的時候我問過菩薩了,
菩薩說能拿”
![會計挪用80萬,庭審時辯稱:“問過菩薩,可以拿!”](http://p2.ttnews.xyz/loading.gif)
這段讓人雷得不輕的話,來自福建省沙縣法院近日的一次挪用資金案的庭審上。
被告人鄧某為償還利滾利的高額民間借貸,利用職務之便挪用了單位——沙縣水南玉皇閣的八十餘萬資金,被捕之後還不覺得有問題,於是發表了這番“神奇”的辯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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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某在法庭上陳述
被告人鄧某今年60歲,沙縣青州鎮人。因一心向佛,經常到寺廟內上香拜佛,機緣巧合之下,在沙縣水南玉皇閣廟內擔任了會計一職。
怎知這會計一當,就當出了大事。
2009年12月11日至2011年4月14日期間,鄧某為償還利滾利的高額民間借貸 ,用其擔任沙縣水南玉皇閣會計的便利,多次通過填寫其保管的現金支票、加蓋其保管的沙縣水南玉皇閣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將沙縣水南玉皇閣存在沙縣信用社賬戶內的八十餘萬元挪歸個人使用。
後鄧某於2011年7月18日歸還12000元,餘款801000元至今未歸還。
2017年11月9日,
外逃的鄧某
被沙縣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案件審理
經沙縣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鄧某利用擔任沙縣水南玉皇閣會計職務上的便利,挪用沙縣水南玉皇閣的資金813000元歸其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其行為已構成挪用資金罪。
綜合考慮被告人鄧某犯罪的性質、情節、危害結果及悔罪表現,決定判處:
一、被告人鄧某犯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
二、繼續追繳被告人鄧某違法所得人民幣八十萬一千元,發還被害人沙縣水南玉皇閣。
EMMMM……
下次挪用錢的時候,
不要問菩薩,
還是問問法律吧!
源於:中國反邪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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