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央行到公安部,31個部門出手!已婚、未婚的都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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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網站消息,為加大對婚姻登記領域嚴重失信行為的懲戒力度,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人民銀行、民政部等31個部門簽署《關於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以下簡稱《備忘錄》)。

《備忘錄》規定的聯合懲戒對象為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主要包括以下情況:一是使用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證件、戶口簿、無配偶證明及其他證件、證明材料的;二是作無配偶、無直系親屬關係、無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等虛假聲明的;三是故意隱瞞對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狀況,嚴重損害對方合法權益的;四是其他嚴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和《婚姻登記條例》行為的

《備忘錄》指出,民政部門通過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向簽署本備忘錄的相關部門提供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及相關信息,簽署備忘錄的相關部門從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獲取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後,執行或者協助執行本備忘錄規定的懲戒措施。聯合懲戒措施共有14條,涉及個人招聘錄用、從業資格、職務晉升、評先評優、企業審批認證、融資授信、補貼性資金支持等多個領域

此外,《備忘錄》還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名單的動態管理、信息更新和信息共享以及聯合懲戒措施解除等作出明確規定。(記者 韓家慧)

聯合懲戒措施及實施單位

(一) 限制招錄(聘)為國家公職人員。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招錄(聘)為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實施單位: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公務員局等

(二) 限制登記為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

實施單位:中央編辦

(三) 限制任職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或金融機構、認證機構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實施單位:財政部、商務部、工商總局、質檢總局、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地方政府確定的融資性擔保公司監管機構

(四) 限制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擔任國有企業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已擔任相關職務的,提出其不再擔任相關職務的意見。

實施單位:中央組織部、國資委、財政部、工商總局等

(五) 限制參評道德模範等榮譽。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不得參加道德模範、五四青年獎、三八紅旗手、全國五好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評選,已經獲得榮譽的予以撤銷。

實施單位:中央宣傳部、中央文明辦、共青團中央、全國婦聯等

(六) 限制參與相關行業的評先、評優。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為律師、教師、醫生、公務員的,在一定期限內限制其參與評先、評優。

實施單位:司法部、教育部、衛生計生委、國家公務員局

(七) 供入股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相關信息作為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及期貨公司的設立及股權或實際控制人變更審批或備案,私募投資基金管理人登記,獨立基金銷售機構審批的審慎性參考。

實施單位:證監會

(八) 供設立認證機構審批時審慎性參考。

實施單位:質檢總局

(九) 供金融機構融資授信時審慎性參考。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信息作為金融機構對擬授信對象融資授信審批時的審慎性參考。

實施單位:人民銀行、銀監會

(十) 限制補貼性資金支持。限制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申請補貼性資金支持。

實施單位: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資委等

(十一) 限制成為海關認證企業。

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為企業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負責關務的高級管理人員、財務負責

人時,在企業申請海關認證企業時,不予通過;對已經成為海關認證企業的,按照規定下調企業信用等級。

實施單位:海關總署

(十二) 作為選擇政府採購供應商、選聘評審專家的審慎性參考。將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信息作為政府採購供應商、選聘評審專家的審慎性參考。

實施單位:財政部

(十三) 供重點行業從業人員職業資質資格許可和認定參考。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申請律師、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註冊會計師、稅務師、認證從業人員、證券期貨從業人員、新聞工作者、導遊等資質資格認證予以從嚴審核,對已成為相關從業人員的相關主體予以重點關注。

實施單位:教育部、司法部、財政部、衛生計生委、審計署、稅務總局、質檢總局、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統計局、旅遊局、證監會

(十四) 依法追究違法者的法律責任。對於有使用偽造、變造的身份證件、戶口簿、證明材料或者有冒用他人身份證件等違法行為的當事人,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實施單位:公安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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