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舊樓加裝電梯已納入明年立法計劃

33位政協委員聯合提交的提案得到相關部門的回覆

羊城派記者 張聞 通訊員 鄭靜

今年1月,佛山市政協十二屆二次會議召開,政協委員就多個市民熱議話題提交提案。近日,記者從佛山市政協瞭解到,有多個提案已得到相關部門回覆,佔提案總數大約50%。其中,佛山市國土規劃局回應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法已經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該局將對加裝電梯立法進行籌備,並在立法中探索加裝電梯工作的新舉措、新辦法。

在政協委員提案中,“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是多位政協委員關心的話題。本次“關於推進我市對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建議(五案合併)”由33位政協委員聯合提交。“建議”指出,2017年11月,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牽頭修編了《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以及《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技術規程》並公開徵詢公眾意見。但部分條款使得加裝電梯比以前更加困難。

建議指出,新《辦法》將原“專有部分佔該棟(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戶數2/3以上業主同意”改為“共用宗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總人數 2/3 以上業主同意。”這一條的設置使得共用宗土地內住戶數量眾多的樓房加裝電梯幾乎無法實施,使得徵求宗土地內三分之二業主同意幾乎不可能實現,建議取消此條款;保留“專有部分佔該棟(單元)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業主且佔總戶數2/3以上業主同意”條款,增加“附條件的業主雙重多數決”規則,同時附帶某種條件。

此外,“電梯井與擬加裝電梯的建築物外牆(不含陽臺)距離不宜超過2米(若結構要求可適當放寬)"設定可能脫離佛山市實際,建議不刻意強調連廊長度。

對此,佛山市國土資源和城鄉規劃局回覆稱,關於“共用宗土地使用權範圍內總人數2/3 以上業主同意”事宜,《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暫行辦法》(已失效)實施過程中,由於加裝的條件過於寬鬆,引起群眾的糾紛,也引發了多宗訴訟案件。因此,《佛山市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管理辦法》在加裝條件中增加了“共用宗土地的雙三分之二業主同意”的規定,從而減少群眾因加裝電梯問題引發的糾紛。

而關於“必要面積”及“連廊長度”事宜,因建築佈局、加裝電梯方案等現場情況千差萬別,當事業主訴求各有不同等綜合因素影響,且社會對通風、採光的距離界定和對日照的規定來界定是否明顯影響異議方切身利益,尚未形成一致意見。因此,制定補償原則、利益平衡機制,設立評估機構仍需時間研究,評估其可行性。

該局回覆稱,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法已經列入2019年立法計劃,該局將充分利用未來的一年的時間對加裝電梯立法進行籌備,並在立法中探索加裝電梯工作的新舉措、新辦法。

來源|羊城派

題圖 | 羊城晚報資料圖(圖文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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