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

證監會8月24日在江蘇南京召開證券投資者民事損害賠償救濟法律制度完善座談會。會議研究提出,圍繞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這一核心,下一步應當加強以下6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加快推進證券法修訂、期貨法制定等法律法規制定修改工作,進一步完善投資者損害賠償救濟的專門法律制度。

二是進一步完善證券市場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民事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加強對投資者損害的司法救濟保護。

三是探索完善適應投資者保護特點需要的訴訟機制,研究開展支持訴訟、示範訴訟、公益訴訟等試點工作。

四是在總結經驗基礎上,進一步完善先行賠付、行政和解金補償、專業仲裁、小額糾紛調解等制度機制,深化實踐探索。

五是深入研究境外市場的經驗做法,包括責令回購股權、通過公平基金賠償投資者等,為我國建立相關制度提供參考借鑑。

六是進一步加強投資者教育工作力度,增強投資者的理性投資與維權意識。

如何加強證券市場投資者損害賠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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