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揭祕「虛開」增值稅發票的6大幕後行爲

增值稅在繳納上,實行的是 “上徵下抵” 的抵扣原則,理論上應該不存在“虛開”這一概念,因為,上游開了票,上游納了稅,下游再抵扣,何來“虛開”呢?


然而,實際業務中可沒這麼簡單,今天昌堯講稅就來同大家揭秘一下這“虛開”增值稅發票的幾大行為,希望大家瞭解後,能引以為戒,照章納稅。

深度揭秘“虛開”增值稅發票的6大幕後行為

揭秘之一:美化報表下的“虛開”

很多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的是為了獲得進項稅額的抵扣,然而,有些企業“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目的卻不是為了偷逃稅款,可能是為了“粉飾”報表,虛增銷售收入或虛增企業利潤。

例如:A公司將發票開給B公司,B公司將發票開給C公司,C公司將發票開給A公司。

倒騰了一圈,誰都沒有多繳稅,然而,公司的銷售收入卻增加了,如果價格有變化的話,利潤有可能就轉移了。

揭秘之二:利用普通發票“虛開”

很多人,以為只有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才能實現增值稅的進項稅額抵扣,殊不知,營改增後,可以實現進項稅額抵扣的發票,有5大類:

1、符合抵扣條件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2、符合規定的“公路通行費發票”;

3、符合規定的“農產品收購發票、農產品銷售發票”;

4、符合規定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

5、符合規定的“完稅憑證”;

這樣一來,個別企業就動“歪腦筋”,利用虛構的農產品收購業務,在沒有真實交易的情況下,“虛開”農產品收購發票,達到抵扣進項稅額的目的。

揭秘之三:利用公司註銷“虛開”

根據增值稅相關規定,一般納稅人註銷或被取消輔導期一般納稅人資格,轉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其存貨不作進項稅額轉出處理,其留抵稅額也不予以退稅。

因此,個別準備註銷的企業,如果進項稅額存在有“留抵”稅額的話,很有可能會在公司註銷前,在不產生應繳增值稅的情況下,對外“虛開”一些增值稅發票。

揭秘之四:利用富餘發票“虛開”

企業在消費環節銷售貨物,如果消費者是個人的話,很有可能是不需要開具發票的(如:電器、超市、傢俱等銷售企業),而對於納稅規範的企業來說,銷售收入無論是否開具發票,企業在進行納稅申報時,都會如實進行納稅申報。


這樣一來,企業就會累計大量銷售“富餘發票”,同時也為不法分子對外“虛開”發票創造了條件,將未開發票的收入,“虛開”發票給其他企業,賺取開票費用。

揭秘之五:利用虛假公司“虛開”

部分不法份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註冊公司,領取增值稅發票,然後“虛開”給下游“購買”增值稅發票的企業。

當企業認證通過或驗票後,將“稅費”支付給開票公司,開票公司很有可能將不再進行納稅申報或將已開具的發票作廢,不再理會該公司了。

這樣一來,當過了認證抵扣期限後(原為180天,現為360天),增值稅比對結果就會出現“納稅申報異常”。

很顯然“購買”發票的公司,在一年後就會東窗事發,也難逃補稅與罰款的噩運。

揭秘之六:利用稅收優惠“虛開”

在增值稅繳納相關優惠政策中,部分行業增值稅繳納可以享受“即徵即退”的優惠政策,如:軟件生產行業、再生資源加工行業、黃金銷售行業、風力發電等行業。

這樣一來,也給一些不法企業提供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機會,因為對外所“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就算繳納了增值稅,根據相關規定,也可以實現“即徵即退”。

通過以上的揭秘,虛開增值稅發票業務,錯綜複雜,但總的來說,無外乎為以下幾個方面的表現:

1、沒有貨物購銷或者沒有提供或接受應稅勞務而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

2、有貨物購銷或者提供或接受民應稅勞務但為他人、為自己、讓他人為自己、介紹他人開具數量或者金額不實;

3、進行實際經營活動,但他人為自己代開其餘的對不能反映納稅情況的有關內容作虛假填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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