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鳥魚蟲有靈、風雨雷電爲神——少數民族的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的過去與現在

花鳥魚蟲有靈、風雨雷電為神——少數民族的自然崇拜

丨藏族的神山崇拜

玉獅場的“祭龍潭”

大年初一,墨色的蒼穹籠罩寧靜的普米族小山村,山腰上燈火點點,遠遠地暈出一道道光帶。伴隨著第一聲雞鳴,燈火中的各家各戶開始新年的第一個儀式:祭三腳。

烏黑的鐵製三腳架立在火塘上,老人們說,這其中的一腳代表他們的祖先,他們要祭拜三腳,給祖先磕頭。簡單的祭拜之後,女人們開始準備羊奶、酒、茶和油煎粑粑,清洗小碗小杯。這一切,不過是在為那一場更為盛大的祭拜活動而做的準備,當地人稱之為“拜龍潭”。

在黎明的光輝照耀山村之前,老人們帶領自家的兒孫,裝好用心準備的祭品,湧向山間的龍潭。怒江州蘭坪縣玉獅場的龍潭坐落在山腳,綠樹環繞中的龍潭清澈如畫。人群很快聚集起來,其中一位長者抬眼望見初升的太陽,他知道,時間到了。長久以來的默契讓人們認可了年長者的儀式權威,於是這位長者自然而然站了出來,指導眾人開始這場“拜龍潭”儀式。

花鳥魚蟲有靈、風雨雷電為神——少數民族的自然崇拜

丨普米族祭山神

有人在龍潭邊生起了火,村裡的祭師走到龍潭旁,開始吟唱古老的“拜龍調”,這個工作只能他來完成。村民虔誠聆聽,每樣祭品取一小份,各家依次祭入龍潭中。剩下的祭品,他們互相分享。

陽光逐漸炙熱起來,人們結束了“拜龍潭”的儀式,在龍潭旁開始話家長裡短。對於他們來說,這是難得相聚的一刻。現在越來越多的年輕人離開了村落,平時的村子空蕩蕩的,而現在他們聚在一起,人與人之間的情感,憑藉這次“拜龍潭”活動得到了進一步的加深。

待到正午時分,各家帶上剩餘的祭品,摘下龍潭旁一枝紅豆杉樹枝、一枝竹子枝,他們要掛在家中的頂天柱上,以求庇佑。

玉獅場的“拜龍潭”活動由來已久。老人們傳給年輕人,年輕人傳給少年人,一代一代,流傳有關龍潭的傳說和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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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普米族青年

故事裡說,玉獅場以前辦喪事或喜事的時候,村裡沒有碗筷可以用,就跟龍潭借碗筷,這些碗筷用完後,必須用香柏枝清潔後再歸還。為了感激龍潭,便要“拜龍潭”。老人們語重心長:“玉獅場的人對龍特別有感情,以前沒錢,沒有這些東西,就跟龍潭借,現在拜龍潭是尊重。”於是“拜龍潭”逐漸成為玉獅場最重要的“大事”之一。

在這個故事與這場祭拜儀式中,一潭清水被神化為擁有神力的神靈,他可以滿足人們的願望,幫助人們渡過難關,只要人們誠心地祈求,恭敬地祭拜。這種神化山水、崇拜山川的做法並不罕見,古往今來,比比皆是。

文獻裡的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在我國有著悠久的歷史傳統。

《山海經》中便有關於河神的描述,“朝陽之谷,神曰天吳,是為水伯。其為獸也,八首人面,八足八尾,皆青黃。”《山海經》將河水之神設想為一個叫“天吳”的獸,他有八足八尾八個腦袋,長著人的面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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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火把節祭祀火神(楊紅文 攝)

《尚書·舜典》載,舜“肆類於上帝,禋於六宗,望于山川,遍於群神”,即是記載舜在繼承堯的帝位後,向天祈禱,祭拜山川群神。


戰國末期《九歌·河伯》將河神描寫為翩翩公子,“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登崑崙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楚辭》中則將洛水之神設想為一位叫洛嬪的女神。《史記·滑稽列傳》中有關戰國時期魏國西門豹治鄴的記載中寫道:“民人俗語曰:‘即不為河伯娶婦,水來漂沒,溺其人民。’”表明當時有獻祭女子給河神以求水患平息的習俗。

大體上,先秦時期已流行河神崇拜,人們已設想出有一個掌管各個水系的神靈,能夠調控河水運行,如若不加以祭拜,便會發生水患,危及財產與生命安全。統一的封建中央集權國家建立後,統治者尤為重視對天地山川的崇拜。

《史記·封禪書》道:“自古受命帝王,曷嘗不封禪?”“封禪”即是對天地的崇拜,歷代統治者往往熱衷於前往泰山祭拜天地,以示受命於天,祈求天地山川之護佑。

唐貞元十年,唐王朝與南詔修好,祭拜山川之神以為見證,《蠻書》中《雲南詔異牟尋與中國誓文》載:“上請天、地、水三官,五嶽四瀆及管川穀諸神靈同請降臨,永為證據。”在此,天地、五嶽四瀆都成為見證兩者關係的神靈。

民間的自然崇拜

以山川等自然物為神進行祭拜,並不僅存於歷史記載中,不少地區如今依然留有這種傳統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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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彌勒市巡檢司鎮陶瓦村的彝族祭龍樹

鄂倫春族、鄂溫克族、達斡爾族共同崇信山神“白那查(恰)”,認為“白那查(恰)”掌管著森林中的走獸飛禽,所有的獵物都是他所賜予的。


羌族的祭山會又名山神會、塔子會(“納黑西”,即山王會)、祭天會(“莫都士”)。它是羌族祭祀山神,祈求神靈保佑人畜興旺,五穀豐登的大典。

自然崇拜的對象也不僅限於天地山水,還包括對日月星辰、山石草木等的神化與崇拜,其中一個突出表現是對森林的崇拜。我國西南地區眾多民族都有自己的神林,將林地保護與宗教信仰相結合,於是有社林、風水林等等。

雲南省西雙版納地區的傣族將神林稱為“竜林”,他們認為,竜林是勐神和寨神的棲居地,林中的一切生物、土地、水源都具有神性,不可侵犯,嚴禁在竜林內進行砍伐、狩獵、開墾等活動,村民每年都會對竜林進行定期祭祀以祈求村寨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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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傣族祭竜

紅河流域的傣族將村寨旁的神林稱為“竜林”,竜林中生長著數棵“竜樹”,分別代表不同神靈,每年傣族村民都會選擇不同日期以不同犧牲對竜樹進行獻祭。

雲南省石林一帶的彝族撒尼人有祭祀“密枝林”的習俗,“密枝林”即為社祀林,是掌管著自然界一切事物的至高天神“密枝斯瑪”的居所。每年農曆冬月的第一個鼠日至馬日,撒尼人都會舉行“祭密枝”的宗教祭祀活動,以祈求神靈護佑。

壯族地區會按照風水的主張,種植“風水林”,全體村民要自覺愛護,絕對不準砍伐。

湘西鳳凰等地的苗族村落也有保存完好的“風水林”,當地村民認為“風水林”是村寨中的聖地,每逢苗年三十或正月十五,全寨村民到神樹下燒香祭拜,祈求村落平安。

一些北方民族也有樹木崇拜的傳統。在鄂爾多斯蒙古族的“齊納爾祭祀”活動中,砍來枝葉茂密的白樺樹,立於門口,每棵樹要用動物毛皮和絲綢布條進行裝飾。一些高大、形狀奇異的老樹,通常被稱為“奇樹”或“孤樹”,嚴禁砍伐或折斷該樹枝,並禁止攀爬這種樹木。

改變中的自然崇拜

自然崇拜的對象與方式多種多樣,總的來看,它們表現出一些相同的特徵。首先,人們以自然物為崇拜對象,並賦予這些自然物以超自然力量,認為它們有掌管萬物規律的能力,並會因人們的祭拜而獎賞、因人們的不敬而懲罰。

其次,人們會神化自然物,賦予其人格特徵,並設想關於自然神靈的故事傳說,代代相傳。

最後,人們圍繞這些自然物設立了禁忌內容,不能隨意接近或破壞,認為觸犯相關禁忌會惹怒自然神,帶來災禍。

花鳥魚蟲有靈、風雨雷電為神——少數民族的自然崇拜

丨阿昌族春節在院心栽松樹祭神

這種自然崇拜是原始宗教的主要表現形式之一。所謂“原始宗教”,《辭海》對其解釋是:“將支配原始人生活的自然力和自然物人格化,變成超自然的神靈,作為崇拜對象,最初是在萬物有靈觀基礎上形成的精靈崇拜。”

“萬物有靈”的觀點由英國著名人類學家泰勒在其著作《原始文化》中提出,他認為原始人類由於缺乏知識,便把睡眠、疾病、死亡等生理現象看作是某種生命力離開了身體,這種生命力就是我們所說的“靈魂”。

原始人類又用類比的方法,把這種“靈魂”現象推及周圍的自然物上,認為動物、植物、山水石頭甚至風雨雷電也和人一樣,具有“靈魂”。在這種“萬物有靈”觀念的基礎上,就產生了對自然的崇拜,其崇拜對象包括天體、自然力和自然物三個方面。

在生產力欠發達的地區,自然環境是人們生存的最大決定因素,人們對自然的強大依賴使他們敬畏與懼怕自然力,並將自然力與自然物超自然化,認為這些自然現象也會表現出生命、意志與情感,會對人的生存產生影響,因此對之敬拜,希望能夠提供庇佑與消災解難,因而在這些地區便還保留自然崇拜。

花鳥魚蟲有靈、風雨雷電為神——少數民族的自然崇拜

丨景頗族“龍尚林”

而最近幾十年,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人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於自然力量的思考也不斷進步,自然崇拜的景觀正在加速消失。雖然一些地方,自然崇拜作為習俗,還被保留,但在人們的觀念中,這些信仰正在減弱,而圍繞山川崇拜的儀式,其意義也在發生改變。

前面提到的玉獅場“拜龍潭”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我們殺羊、倒茶、倒酒,大家一起吃一起喝,他念他的經,我們就在一邊吃吃喝喝。”正如一個普米族村民所說,“我次次都參加,又吃羊肉,又喝酒,平時認識的人在那裡聊聊天。”

玉獅場,前幾年被納入“土風計劃”,被外界視為普米族傳統村落的代表。但即使如此,它的表現在“拜龍潭”上的山川崇拜,也隨著時代在改變,並像其他很多地方一樣,儀式的意義,有所改變,強化了社交活動的內涵。

花鳥魚蟲有靈、風雨雷電為神——少數民族的自然崇拜

相信,是自然崇拜存在的重要基礎。相信,則萬物皆有靈;不相信,則物是物,非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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