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春晚,岳雲鵬當著全國觀眾的面,演唱了一首《五環之歌》。因為歌詞簡單詼諧幽默,再加上音樂旋律採用蔣大為演唱的經典歌曲《牡丹之歌》,朗朗上口,也因此這首歌迅速火遍全中國。繼而,岳雲鵬也就火了起來。
由於春晚是一個大眾舞臺,沒有牽扯商業利益,所以《牡丹之歌》的版權方一直也沒有對岳雲鵬的改編有任何異議。
2018年4月,北京眾得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發現相聲演員岳雲鵬未經許可,擅自改編《牡丹之歌》的歌詞,創作了《新五環之歌》,該歌曲由北京贊意互動廣告傳媒有限公司製作成“廣告曲”,被北京三快在線科技有限公司用於商務推廣,嚴重侵犯了原告合法利益。也正是由於作品被定義為“廣告曲”,因此可能會涉嫌商業盈利而被告上法庭。
就在今日,據北京海淀法院消息,法院已經受理了此案,並在微博上曝出。《新五環之歌》被訴侵害了《牡丹之歌》的改編權。不僅要求包括岳雲鵬在內的三家被告立即停止侵權,還要賠償經濟損失50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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