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掌管国有金融资本

财政部门掌管国有金融资本

近日,《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出台。该文件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提出了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原则、主要目标和政策措施,首次明确财政部、地方财政部门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早在2003年,中央明确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国有金融资产,但在实践中,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却缺少明确授权,管理权责的边界也不清晰,导致国有金融资本发展战略不清,进而出现盲目扩张、偏离主业等现象,进而形成风险事件。《意见》首次明确了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基本制度,明确归口管理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国有金融资本的管理。在金融监管加强的背景下,预计金融业增加值增速将出现明显回落。在金融监管力度加强的同时,货币政策明显边际放松,表外融资向表内转移趋势仍将继续延续,未来央行可能在适当的时点继续放宽信贷额度限制。此外,《意见》明确严禁国有金融企业凭借资金优势控制非金融企业,将主要影响“增量”,历史遗留问题还需有配套细则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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