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竊」與「刑罰」!一份令人心酸的履歷,簡單到只剩下兩個詞

“盗窃”与“刑罚”!一份令人心酸的履历,简单到只剩下两个词

工作之餘,我有個不算高雅卻也自得其樂的愛好,那就是喜歡看他人的履歷,如歷史人物、商界精英、娛樂圈名人等,從中尋求和體會其成功人生的奧秘;我也很關注身邊成長進步很快、走上重要崗位的領導簡歷,看他們的學歷、經歷、資歷及能力。但更加引起我興趣的是,十八大以來那些不收斂、不收手,貪贓枉法、腐化墮落而被查處的大小“老虎”的履歷,看著那些巔峰與低谷、鼎盛與沒落、天堂與地獄的交錯,作為讀者的我,心裡的感受猶如經歷過山車一般。

“讀史以明志、知古以鑑今。”一份小小的履歷,喜怒哀樂、酸甜苦辣,盡展人生的變化無常。然而,最讓我經常與朋友、家人談起,久久難以釋懷的是一個小人物的履歷,因為它太簡單,簡單到只剩下兩個詞:“盜竊”與“刑罰”;它記載的時間並不太長,才14年的時光。這份履歷中沒有輝煌與榮耀,只有麻木和心酸。

犯罪嫌疑人牛易,男,1988年出生,小學文化,無業,吉林省人。

2004年12月,因盜竊被行政拘留十五日;

2005年6月,因盜竊被吉林市勞動教養管理委員會決定勞動教養一年;

2006年11月,因犯盜竊罪被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2600元;

2009年4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三個月;

2010年8月,因盜竊被勞動教養一年九個月;

2013年2月,因犯盜竊罪被吉林省吉林市龍潭區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5000元;

2016年5月,因犯盜竊罪被黑龍江省遜克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

2018年1月3日,因涉嫌盜竊罪被遜克縣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6日被檢察院批准逮捕……

他坐在看守所的椅子上,隔著鐵柵欄,面對著檢察官的訊問時,似乎是坐在家裡聊家常,表情淡定,供述翔實,沒有一絲一毫的緊張和不安,更看不到些許的悔恨與自責。當被訊問到如何實施盜竊時,他能夠準確地講清楚,他每次盜竊的時間、地點、被盜物品的特徵、數量及手段。雖然只有小學三年級文化,但是他的表達準確而流暢,沒有迴避問題,沒有隱瞞事實,更沒有做賊心虛的感覺。

訊問的檢察官想探究其在盜竊他人財物時的心理狀態,是否是緊張的?恐懼的?害怕的?

他的回答則是:“老闆在隔壁,我走進她的房間,偷偷打開抽屜拿出錢包裡的1700元錢後,和老闆打聲招呼就走了。之後,我就來到另一個旅店待了一會兒,看到櫃子上有一部蘋果手機和600元現金,我順手也拿走了……我當時也沒怎麼想,看到了就想拿。”

當訊問人再次問他:“如果錢包中有1.7萬元錢,甚至更多,你會不會拿?”

他的回答簡潔明瞭:“會的。”

“盜竊的財物是如何處理的?”

“主要是吃飯、住店、買車票,和日常零花了。”

當檢察官問道:“你多次因犯盜竊罪被判刑罰後,為什麼還要繼續實施盜竊行為?”

他(低頭沉默約三分鐘)回答說:“很後悔。”

作為檢察官的我幾乎無語,我不是研究犯罪心理學的,無法準確分析,面對著唾手可得的財物,這對於一個竊賊具有多麼大的吸引力,而我在尋找的答案是:本案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刻在骨子裡的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主觀故意?為什麼在一次次被抓—服刑—改造—期滿釋放之後,他仍然會實施新的盜竊犯罪?

一個人的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及成長經歷,往往決定著一個人的品質和發展方向,最終將濃縮成為一份履歷留給世人。

牛易是一個普通的農家孩子,父親在他還沒有滿月的時候就因病去世了,母親在他17歲那年也因病去世。失去雙親的他,不僅失去了關愛,更失去了人生的方向和價值追求。他平時無所事事,在叔叔家暫住度日,偶爾外出打工維持生活,他也曾到過江浙等地,想找一份工作,但因種種原因都沒能給自己謀得一份穩定的工作和生活。如今,三十而立的他,沒有文化知識、沒有固定住所、沒有結婚、沒有穩定職業——唯一的技能和生存本領就是“偷”。

但無論這個人的經歷多麼地令人同情,他觸犯了法律,就要受到相應的處罰。

2018年5月10日,黑龍江省遜克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牛易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因其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因被告人到案後如實供述所犯罪行,當庭自願認罪,可從輕處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千元。

我手握著判決書,感受著法律的嚴肅,體會著在整個訴訟鏈條中一名檢察人員的職業堅守與辛勤付出。然而,這份判決對於牛易來說,能起到多大的震懾和教育作用呢?他刑滿釋放後是否會痛改前非重新做人?還是,他只是暫時獲得了“居住證”,解決了一日三餐的“溫飽問題”?這個問題值得我們檢察工作人員反思與研究。

作為一名法律工作者,是否需要思考把深入實施公民道德建設工程融入到執法司法過程中的每一個步驟中、每一個環節中?打擊懲治犯罪是法律的剛性要求、是執法者的職責所在,而盡一切可能幫助、教育、感化、挽救迷茫者、落魄者、失足者,使他(她)們能夠真正走上正途、迴歸社會、共享陽光和溫暖才是構建和諧社會的目標所在,才是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珠聯璧合的完美體現。

辦理這類案件往往讓我感慨萬千,造成牛易的人生悲劇有很多種原因。有些過往的事實已經無法改變,我們能做的就是吸取教訓,不斷改進我們的工作方法,提高我們的工作成效,減少牛易所經歷的人生困境、人生挫折的出現。

“盗窃”与“刑罚”!一份令人心酸的履历,简单到只剩下两个词

對於這個案件的反思,讓我想起《流浪貓鮑勃》這部英國電影。我對這部電影非常欣賞,主人公詹姆斯·鮑文的勇氣與幸運,讓人非常敬佩,也讓人羨慕。詹姆斯幼年時,父母離異,失去家庭溫暖的他吸毒成癮,最後無家可歸流浪街頭,遭受著種種不公與歧視,在孤獨、痛苦、絕望之時,他遇到盡職盡責的戒毒所女醫生瓦爾、遇到給他勇氣給他溫暖給他歡樂的流浪貓鮑勃、結識了住在隔壁的美麗善良的女孩貝蒂。這些際遇無不體現出愛的偉大力量,從此詹姆斯的一切都改變了,命運給了詹姆斯重生的機會。

法律雖然是嚴肅的,但卻不是冰冷的。只要心中有愛,生命之花即便是歷經嚴寒風雨,也一定能夠最終綻放出美麗的色彩;只要人間有情,幸運之神必將眷顧不幸之人。真心期望我們的社會不再出現牛易這樣的人生悲劇,我們不再看到這樣令人心酸的履歷。(本案涉案人員為化名)

“盗窃”与“刑罚”!一份令人心酸的履历,简单到只剩下两个词

金相華 黑龍江省遜克縣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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