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院考核评定验收组对我院派驻那吾镇检察室进行州级等级评定工作

8月9日,由州院正县级检察员黄正勇一行三人组成的规范化检察室考核评定验收组,在我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刘桂芳、检委会专职委员马永明等人的陪同下,对我院派驻那吾镇检察室进行了考核评定。

州院考核评定验收组对我院派驻那吾镇检察室进行州级等级评定工作
州院考核评定验收组对我院派驻那吾镇检察室进行州级等级评定工作

考核验收组来到那吾镇检察室,按照州院派驻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围绕检察室基础工作、派驻检察重点工作、法律文书制作、奖励与惩戒、执行工作制度、人员配备、机构设置、检务保障等进行了实地查看。活动中,考核验收组一行分别听取了检察室工作汇报,调阅了检察室工作档案、案卷和全部检察日志、工作报表台账,并逐项进行了打分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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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院考核评定验收组对我院派驻那吾镇检察室进行州级等级评定工作

州院考核评定验收组对我院派驻那吾镇检察室多项工作给予了肯定,要求驻检工作保持优势,认真查缺补漏,加强请示汇报,促进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并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要找准乡镇检察室服务乡镇工作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服务于乡镇经济社会发展;二是要不断创新和完善乡镇检察室的工作机制,加强基层检察院与派驻乡镇检察室的人员轮换,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轮岗制度,落实检察室主任的组织任命;

三是要加强和规范派驻乡镇检察室机构与队伍建设,加强基层院与乡镇检察室的沟通,完善沟通机制,派驻乡镇检察室的设置应统一标准,突出检察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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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我院副检察长刘桂芳表示,感谢黄正勇检察员一行对我院驻检室工作的肯定和提出的指导意见,我院将以检察室规范化建设为契机,加强监控设施及分级保护建设,全面推进刑事执行检察信息化建设,以加强规范管理,不断提升派驻检察室效能。

合作检察

主 编:刘桂芳

本期撰稿:俞翠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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