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崗申論範文:女童罹患白血病 應就「甲醛仍超標」索賠

原標題:女童罹患白血病 應就“甲醛仍超標”索賠

於情於理、於法於規,這些“質量缺陷”裝修材料的生產者、銷售者、裝飾方,都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

連日來,鎮江市丹徒區寶堰鎮丁角村5歲女童潘瀅慧的身體狀況,牽動著許多網友的心。5月份,正在寶堰中心幼兒園讀中班的她被查出患有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近日,經潘瀅慧家屬申請,江蘇省某專業檢測中心對她家的臥室進行檢測,結果顯示,這個裝修了7年多的房子裡甲醛超標:潘瀅慧居住的房間和其他家人所住房間甲醛含量分別達到0.117mg/m3和0.109mg/m3,而國家標準是小於或等於0.10mg/m3,這意味著所檢測的兩個房間甲醛含量全部超標。(《現代快報》8月3日)

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這是一種讓人聞聲色變的惡性腫瘤性疾病。這麼小的孩子,人生才剛起步,就患上了這麼嚴重的疾病,如此遭遇的確令人心生哀憐。如果僅是自身的原因罹患重症,人們或許只能哀嘆命運之不公,但這份甲醛超標檢測報告的出臺,卻讓人心生疑慮,是不是因為甲醛含量超標,才讓幼小的孩子身患惡疾?

這種懷疑並非空穴來風。2010年12月,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發佈《室內空氣質量指南》,首次公佈了對身體健康產生影響的室內空氣有毒物質及量化標準,列舉的室內空氣中主要化學汙染物,就包括了苯、甲醛和放射性氡等物質。根據我國《民用建築工程室內環境汙染控制規範》,室內環境汙染“黑名單”也列明瞭甲醛、苯等。

在我國的裝修汙染中,苯系物與甲醛超標最為廣泛。但是,從科學上而言,我們還不能斷言“甲醛導致白血病”。2004年6月15日,世界衛生組織下屬的國際癌症研究局發佈了“將甲醛分類為人類致癌物”的新聞公報,來自於10個國家的26位科學家綜合評估了甲醛的致癌性,並得出了三項核心結論,即甲醛是人類致癌物,可以引起人類鼻咽癌,但甲醛致白血病的證據有力但還不夠充分。

不過,這個頗為有限的科學結論,並不能排除甲醛對白血病發病的負面影響,因為“人類流行病學研究的結果支持甲醛導致白血病”。之前有關調查顯示,“甲醛與疾病是有相關性的,特別是白血病、再生障礙性貧血等血液系統的疾病”。從臨床上看,不少白血病的孩子在發病前幾個月到幾年之間,都有過家庭房屋裝修的環境背景。

從法律上看,5歲女童潘瀅慧的親屬可以提出侵權索賠。我國侵權責任法明確規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而根據民法總則,“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也就是說,受害者提起侵權訴訟正當其時。

從常識推斷,女童潘瀅慧的家中房間裝修7年後甲醛仍超標,應當認定裝修材料存在嚴重的質量缺陷,而該質量缺陷會對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和損害。儘管目前無法對裝修材料的甲醛釋放量超標與女童罹患急性白血病之間的因果關係作出鑑定結論,但並不能就此認定兩者之間就不存在因果關係。於情於理、於法於規,這些“質量缺陷”裝修材料的生產者、銷售者、裝飾方,都應承擔一定的法律責任和道義責任。

從司法實踐看,近年來白血病兒童家屬狀告甲醛超標“傢俱”“裝修材料”訴訟案件不少,而法院判決更傾向於患病兒童的一方。例如,2007年3月的一起白血病患兒狀告傢俱廠和傢俱商場案中,上海市閘北區人民法院就判決傢俱廠補償原告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失費等共計人民幣8萬元,傢俱商場對補償款承擔連帶責任。

當然,索賠還不是正義的終點。更長遠地看,還應把住產品質量的關口,把汙染物控制在安全範圍內,讓兒童生活在一個更安全放心的環境。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