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研政治:「萬年不變」的馬原必考知識點

考研政治:“萬年不變”的馬原必考知識點

一、五對基本範疇

原因和結果、必然性和偶然性、現象和本質、內容和形式、可能性和現實性

(1)現象和本質

現象和本質是揭示客觀事物的外部表現和內部聯繫相互關係的範疇。

含義:現象是事物的外部聯繫和表面特徵,人們可通過感官感知。本質是指事物的內在聯繫和根本性質,只有靠人的理性思維才能把握。

(2)形式和內容

內容和形式是揭示事物內在要素同這些要素的結構和表現方式的關係範疇。

含義:內容是指構成事物的一切要素的總和,是事物存在的基礎。形式是指內容諸要素統一起來的結構和表現方式。

(3)原因和結果

原因和結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後相繼、彼此制約的關係範疇。

含義:引起一定現象的現象是原因,由原因所引起的現象是結果。

(4)可能性和現實性

可能性和現實性是揭示事物的過去、現在和將來的相互關係的範疇。

含義:可能性是指事物發展過程中潛在的東西、是包含在現實事物中並預示事物發展前途的種種趨勢。現實性指一切包含內在根據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是事物和現象的種種聯繫的綜合。

(5)必然性和偶然性

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客觀事物發生、發展和滅亡的不同趨勢的範疇。

含義:必然性是指事物聯繫和發展過程中一定要發生的、確定不移的趨勢。偶然性則是事物聯繫和發展過程中不確定的趨向。

二、兩大特徵

聯繫與發展

題型:這個考點在2010年的考研政治真題中出現過單選題型,在2012年、2014年的考研政治真題中出現過多選題型。2013年、2015年的考研政治真題中出現了材料分析題型。

唯物辯證法是關於世界普遍聯繫和永恆發展的科學,聯繫和發展是唯物辯證法的基本觀點和總特徵。

(1)聯繫

事物的相互聯繫包含著事物的相互作用,而相互作用必然導致事物的運動、變化和發展。事物之間相互作用的結果,使事物原有的狀態或性質發生程度不同的變化,概括一切形式的變化就是運動,運動變化的基本趨勢是發展。

聯繫的特徵:

客觀性。聯繫是客觀事物固有的本性,是獨立於人的意識之外的客觀存在,它不以人的意志和主觀認識而轉移。

普遍性。任何事物內部和外部都處於相互聯繫之中,整個世界是一個相互聯繫的統一整體。

從自然界到人類社會都是相互聯繫著的各個要素、部分組成的複雜的系統。系統就是由事物內部相互聯繫著的各個要素、部分組成的有機整體。系統的存在是一種普遍現象。

多樣性。由於事物和現象之間的聯繫是具體的,因而事物的普遍聯繫必然是複雜多樣的。

不同的物質與運動形式之間,不同的事物和現象之間存在不同的聯繫。事物之間的聯繫也隨時間和條件的變化而變化。聯繫的多樣性表現形式主要有:直接聯繫與間接聯繫、內部聯繫與外部聯繫、本質聯繫與非本質聯繫、必然聯繫和偶然聯繫等。

條件性。條件這一範疇指同特定事物相聯繫的、對它的存在和發展發生作用的諸要素的總和。世界上任何聯繫都是有條件的。離開條件,一切都無法存在,都無法理解。

(2)發展

發展是運動變化的基本趨勢,物質世界是不斷向前發展著的。否定發展,就會陷入形而上學的錯誤。

發展是前進上升的運動,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新事物是指合乎歷史前進方向、具有遠大前途的東西;舊事物是指喪失歷史必然性、日趨滅亡的東西。

新生事物是不可戰勝的,因為:

第一,就新生事物與環境的關係而言,新事物有新的結構和功能,它適應已經變化了的環境和條件;舊事物的各種要素和功能已不適應環境和客觀條件的變化。

第二,就新事物與舊事物的關係而言,新事物是在舊事物的"母體"中孕育成熟的,它既否定了舊事物中消極腐朽的東西,又保留了舊事物中合理的、仍然適合新的條件的因素,並添加了舊事物所不能容納的新內容。

注意: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事物發展的過程就是新事物不斷取代舊事物的過程。在這裡要尤其注意新事物的判斷標準。新事物是合乎歷史前進方向、具有遠大前途的東西。以出現的時間先後、擁護人數多少、力量強大與否來判斷是否是新事物,都是錯誤的!

三、三大規律

對立統一規律、量變與質變規律、辯證否定規律

(1)對立統一規律

首先,對立統一規律為什麼是唯物辯證法的核心和實質。原因:

①它揭示了事物普遍聯繫的根本內容和永恆發展的內在動力,從根本上回答了事物為什麼會發展的問題;

②是貫徹另兩個基本規律和基本範疇的中心線索,也是理解這些規律和範疇的鑰匙;

③它提供了人們認識、改造世界的根本方法-矛盾分析法。對立統一規律揭示著矛盾的規律,矛盾,也就是事物內部或事物之間所固有的既互相對立又互相統一的因素和傾向。

其次,對矛盾的兩個基本屬性--同一性和鬥爭性的理解尤為重要。

矛盾的同一性,是指矛盾雙方相互依存、貫通的性質和趨勢,它包含兩方面的含義,一是矛盾雙方相互依存,互為存在前提,共處一個統一體中;二是矛盾雙方相互貫通、滲透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

矛盾的鬥爭性,是指指矛盾對立面相互排斥、分離的性質和趨勢。矛盾的鬥爭性是事物變化和發展的內在基礎。

矛盾的同一性作用表現在:①它是事物發展的前提。②它是矛盾雙方相互吸取有利於自身的因素,在相互作用中各自得到發展。③它規定了事物向對立面轉化的可能和發展趨勢。

矛盾的鬥爭性作用表現在:①一個統一體內,促進矛盾雙方力量的變化,為事物質變創造條件。②不同的統一體間,一種矛盾統一體向另一矛盾統一體過渡的決定力量。

第三、矛盾的普遍性與特殊性。

矛盾的普遍性即事事有矛盾、時時有矛盾;矛盾的特殊性要求我們在具體實踐中堅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矛盾分析法還包括"兩點論"與"重點論"相結合的方法。

歷年考研真題頻繁考到這部分內容,尤其是最後的分析題部分,多數情況是出一則小故事讓你用相關原理分析,因此,對對立統一規律的相關內容不能只是機械的背誦還要加以理解,否則很難取得高分。

(2)量變質變規律

量變是事物數量的增減和次序的變動,是一種漸進性的、不顯著的變化,是事物發展的連續性。質變是事物根本性質的變化,是事物發展的非連續性,即連續性的中斷。

量變和質變是相互轉化、相互滲透的辯證關係。

①量變和質變是相互轉化的:量變是質變的必要準備,質變是量變的必然結果,當量變達到一定程度,突破事物的度,就產生質變。質變又引起新的量變,開始一個新的發展過程。

②量變和質變是相互滲透的:在總的量變過程中包含著部分質變;在質變中有舊質在量上的收縮和新質在量上的擴張。

③事物的變化是否超出度的範圍,是區分量變和質變的根本標誌。

(3)辯證否定規律

辯證的否定觀:

①辯證的否定是包含肯定的否定。

②辯證的否定是事物的自我否定,是事物自身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矛盾運動的必然結果。

③辯證的否定是發展環節和聯繫環節。

④辯證的否定的實質是"揚棄"。"揚棄"就是既克服又保留:克服舊事物中的消極因素,保留積極因素。

方法論:

②堅持量變和質變的辯證關係

②事物以其內在矛盾為動力,從自我肯定到自我否定,又到否定之否定。

從事物發展過程看,經歷兩次否定,三個階段,便形成一個發展週期;從內容上看,這是事物自己發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過程;從表現形態上看,是螺旋式上升或波浪式前進,即曲折前進的過程。

否定之否定規律揭示了事物發展是前進性和曲折性的統一。

①事物發展的總趨勢是前進上升的。

②事物發展的道路是曲折的。

四、四大辯證思維方法

歸納與演繹、分析與綜合、抽象到具體、邏輯與歷史。

(1)歸納和演繹是人們認識過程中的兩種推理形式。

歸納是從個別事實走向一般的結論、概念的思維方法。演繹法是從一般原理、概念走向個別結論的思維方法。

(2)分析與綜合是在認識過程中比歸納與演繹更加深刻的認識方法。

分析是在思維中把認識的對象分解為不同的組成部分、方面、特性等,對它們分別加以研究,認識事物的各個方面,從中找到事物的本質。綜合則是把分解出來的不同部分、方面按其客觀的次序、結構組成一個整體,從而達到對事物整體的認識。

(3)抽象與具體:由抽象上升到具體的方法是辯證思維的基本方法。

邏輯思維中抽象是對客觀事物某一方面本質的概括或規定;邏輯思維中的具體是許多規定性的綜合,因而是多樣性的統一。作為辯證思維方法的具體與感性具體不同,後者是客觀事物表面的、感官能直接感覺到的事物的具體性。

(4)邏輯與歷史的統一:由作為邏輯起點的抽象經由邏輯中介上升到作為邏輯終點的具體,這只是完成了辯證思維永恆運動的一個週期,人類總的認識和實踐過程遵循邏輯與歷史統一的原則。

五、十大易錯知識點

1、規律與規則不能混同,規律是事物固有的、客觀的;而規則是人為制定的、主觀的。當然,合理的規則必須要反映客觀規律的要求。

2、規律的重複,是本質性、必然性內容的重複,不是具體事件的重複,因為事物的發展是必然性與偶然性的統一。

3、假象和錯覺不是一回事情,假象是事物的一種現象,是客觀的;錯覺是錯誤的感覺,是主觀的。當然,如果為假象所迷惑就會產生錯覺。

4、現象和本質都是客觀的,兩者之間不是主觀與客觀的關係(反映與被反映的關係),而是體現與被體現的關係,即現象不是反映而是體現本質。

5、唯物辯證法和詭辯論具有本質區別。

第一,前者既承認區別又承認聯繫(既講非此即彼、又講亦此亦彼)。後者不承認區別只承認聯繫(不講非此即彼、只講亦此亦彼)。

第二,前者既承認運動又承認靜止(人不能兩次踏進同一條河流),後者只承認運動不承認靜止(人一次也不能踏進同一條河流)。

第三,前者既堅持兩點又分清主次,是兩點論和重點論的統一,後者雖然堅持兩點但不分主次,屬於均衡論。

6、部分質變歸根到底是量變,不是質變。

質變有爆發式飛躍和非爆發式飛躍兩種基本形式。量變有數量變化與結構變化兩種基本形式。

7、不能把矛盾的同一理解成等同,同一是矛盾雙方的同一,是以差異為前提的;也不能把鬥爭混同於鬥爭的具體形式,如錯誤地認為鬥爭即對抗。

8、矛盾鬥爭性的無條件性,不是講矛盾雙方的鬥爭不需要條件,不受任何條件約束,而是指矛盾雙方的鬥爭在任何條件下都存在,但鬥爭的具體形式受不同條件的制約。

9、矛盾普遍性和特殊性的關係不同於整體和部分的關係,因為普遍存在於特殊之中,沒有超出特殊;整體由部分構成,但整體具有部分所沒有的新功能,已經超出部分。

10、“事物既然是永恆發展的,就不存在靜止或者倒退”,這種看法是錯誤的。

事物的發展只是運動變化的一種狀態。相對靜止或者倒退也是運動變化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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