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有所養老有所依養老金意義重大 退休老人基本生活應得到保障

養老金四大意義

1、能保障年老後基本生活,實現老有所養

養老金的作用主要是為老人的晚年提供可靠的經濟來源,滿足其生活需求。不過即便是擁有養老保險也不能達到保障效果的情況也很常見,基本養老保險的作用有限,一旦出現重達疾病或意外,基本養老保險很難解決經濟壓力的問題。因此,如果有條件,平時可以購買一些商業養老保險。能夠起到對基本養老保險必要的補充作用。

2、減輕子女贍養負擔

從家庭和個人角度出發,個人參加養老保險是在一定程度上通過強制繳納的方式結合國家自主扶持的方式為年老後的生活提供了保障,免除了家庭一定的後顧之憂,也減少子女撫養老人和孩子的雙重壓力,對老年人和整個家庭都帶來了積極的影響。

3、增加收入

社會養老保險無論是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還是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繳費水平與待遇水平存在正比關係,即“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繳費基數越高,繳費年限越長,相應的待遇也就越高,這是社會養老保險必須遵循的一個基本原則。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為例,養老金由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兩部分組成,繳滿15年後,每多繳一年,計發基礎養老金待遇時會相應提高一個百分點。個人賬戶部分是由個人繳費組成的,賬戶餘額越多,退休時這部分養老金越高,就算個人賬戶裡的錢發完了,只要參保人健在,國家仍然會按照以往標準繼續發放。

4、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養老金為老年人提供了基本生活保障,使老年人老有所養。隨著人口老齡化的到來,老年人口的比例越來越大,人數也越來越多,養老金保障了老年勞動者的基本生活,等於保障了社會相當部分人口的基本生活。對於在職勞動者而言,參加養老保險,意味著對將來年老後的生活有了預期,免除了後顧之憂,從社會心態來說,人們多了些穩定、少了些浮躁,這有利於社會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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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髮展歷程

新中國成立至改革開放前期中國在退休政策上實行的是一軌制。計劃經濟時期,中國企業基本上都是國有性質,企業職工是"單位人",在職時的工資、退休後的養老,完全由單位負責。1991年,國務院頒佈了《關於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規定社會養老保險費用由國家、企業和個人三方共同負擔,實行社會統籌。企業職工養老從"單位保障"邁向了"社會保障"。"雙軌制"問題始於1995年,國家率先對企業養老制度進行社會保障改革,實行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為內核的"統賬結合"模式。機關和事業單位未列入改革範圍,依舊由國家財政完全撥付。這就形成了在養老制度上,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兩種截然不同的"雙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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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雙軌制

養老金雙軌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質的人員採取不同的退休養老金制度。養老金“雙軌制”是計劃經濟時代向市場經濟轉型期的特殊產物,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越來越明顯,同等學歷,同等職稱,同等職務,同等技能,同等貢獻的人因退休時的單位性質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業比政府機關和事業單位的養老金低兩三倍。

雙軌制導致的養老金數額差距原因在於:

第一,從1995年起,企業退休人員的退休金調整按上年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的40%—60%調整,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的退休金則按同級在職職工工資增長率的90%調整。

第二,公務員退休金增加還受益於1993年和2006年兩次工資改革,特別是2006年“工資套改”主要體現在工齡和職務:工齡越長,職務越大,則漲幅越大,退休工資也按照這個漲幅得到了較大的提高。這樣就人為地拉大雙軌制的差距。

一位有著40年工齡的企業退休老職工說:

“我服從上級安排,從機關調入企業工作,現在每月退休金是2000多元,但原先我在的機關單位同級別的同事退後每月卻能拿到6000多元,是我的三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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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老金替代率

即養老金佔退休前工資的比例。2002年為72.9%,2005年為57.7%,2011年為50.3%,2016年下降至45%,也就是退休後的工資水平不到退休前的一半,低於世界銀行組織和國際勞工建議的最低水平。相比而言,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的養老金替代率一直維持在80%至90%的高水平,其中,公務員的替代率水平更高。企事業退休員工之間的養老金替代率差距,源生於機關事業單位和城鎮企業部門所用的兩套截然不同的養老保險制度。

事業單位和機關單位的養老金替代率居高不下,那麼企業退休員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退休員工養老金的差距有多大呢?

上世紀80年代以來,不同制度養老金的差距越來越大,機關事業單位能比企業退休員工高2到3倍,農民養老金就更少了,有些地方60歲以上老人一個月只有60元的養老金,企業退休員工是農民的30倍以上,機關事業單位與農民的比例更高。

《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2011年居民領取的養老金最低為200元,最高為10000元,後者是前者的50倍。2011年月平均養老金水平為2615年,低於2615元的領取人數佔到總人數的77.3%。

社科院2013年發佈的《社會保障綠皮書》和《中國社會保障收入再分配狀況調查》顯示,75.4%的被調查者養老金不高於2000元,92.3%的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高於4000元。

也許當年出臺這樣的制度多少有它的道理。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雙軌制”的弊端也越來越明顯,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已經到了非解決不可的時候。為此,不少專家學者、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在一些公開場合多次呼籲,強烈要求廢止“雙軌制”。企業退休人員是我國工人階級的主力軍,是衣食父母,不能因為改革開放把這些“有功之臣”邊緣化。沒有電力工人全天段保電力,沒有石油工人冒著天寒地凍開採石油,沒有鋼鐵工人戰高溫大鍊鋼鐵,沒有煤礦工人冒著生命危險採煤,沒有紡織工人的不辭辛苦的勞作,哪有生活缺少不了的基本,哪有中國石油的今天,哪有鋼鐵大打翻身仗,哪有改革開放的今天。企業職工辛苦一生,一方面為國家戰勝貧窮積累了資金,另一方面也夢想在“強國”中能安享晚年。退休金雙軌制是對做出同等貢獻的企業職工的嚴重不公,“本是同根生,貢獻也相同,待遇低三倍,何以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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