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全省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检察机关在办理危险驾驶案件过程中出现很多新情况新问题,各地在定罪以及量刑标准上出现一些分歧。为统一法律适用标准,保证案件质量,8月28日,全省观摩庭暨危险驾驶案件专题研讨会在丹东市召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代表、全省各市分院及基层检察院代表100余人参加了此次研讨会。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刚莅临会场,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亚敏全程参加了会议。
第一项内容:观摩庭
8月28日上午,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辛某某交通肇事案这一全省观摩庭开启会议的第一项日程,这也是近些年丹东提供的第五次全省观摩庭,全体与会人员集体到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法院观摩庭审过程。
被告人辛某某因与被害人房某某两车相会时被别挤到路边而心生不满,遂驾车与房某某追逐竞驶,最终导致房某某所驾车辆倾斜侧翻,致使乘坐副驾驶位置的被害人于某某死亡,房某某受伤。案发后被告人辛某某逃逸。本案在被告人定性以及逃逸行为如何评价上均存在争议,为此次会议提供了良好的研讨素材。
第二项内容:领导致辞
8月28日下午,与会人员在丹东市检察官培训中心展开观摩庭评议及专题研讨。评议和研讨开始之前,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范亚敏致辞,充分肯定本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并希望与会人员对出庭公诉人的庭审表现提出宝贵意见。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夏晓鹏致辞,对公诉部门在工作任务繁重的情况组织此次研讨表示钦佩,同时对业务人员能够认识到开展法律研究的重要性以及把握新时代改革脉络予以肯定。
第三项内容:观摩庭评议
丹东市振安区人民检察院的陶霞作为本案的出庭公诉人对本次庭审进行总结,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定性上的分歧进行了分析,并对本案具体行为的运用分析以及庭审前的设想等方面进行交流。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冯海、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艳玲、辽阳市太子河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王明山和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员额检察官曾腾对庭审进行点评。
点评人员高度赞扬此次庭审,认为公诉人仪表端庄,起诉书制作规范,讯问针对性强,思路清晰,举证方式新颖,逻辑缜密,客观明了,公诉意见清晰有力,完整感人,同时针对讯问重点把握及公诉意见发表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项内容:专题研讨
随后,与会人员代表针对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设定的三个专题进行研讨,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员额检察官郑明玮主持研讨。
第一个专题是危险驾驶案件定罪专题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的韩宝军和丹东东港市人民检察院的边疆针对超标车能否认定为机动车进行研讨发言,韩宝军认为超标车应当认定为机动车,而边疆则认为超标车不宜认定为机动车,二人的观点截然相反。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的苏飞和盘锦市兴隆台区人民检察院的陈月针对本地区此类案件的实际处理情况进行了介绍。
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检察院的邢吉元和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的聂忠波针对厂区门前空地和村道能否认定为《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道路”进行研讨发言。朝阳北票市人民检察院的陈广福从其办理案件的角度介绍对这个问题的理解。沈阳市于洪区人民检察院的李永仙和丹东宽甸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的孙鹏,针对危险驾驶罪的共犯问题进行研讨发言。
最后,丹东市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人苏凤琴对这个专题进行点评。苏凤琴针对上述三个研讨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和看法,并详细阐明认定的理由。
第二个专题是危险驾驶案件量刑专题
阜新市人民检察院的李博针对实践中量刑失衡的体现及量刑模式的构建进行研讨发言。丹东凤城市人民检察院的蒋爱军对凤城地区危险驾驶案件认定自首的类型及统一自首标准进行交流发言。本溪市人民检察院的王冠楠介绍本溪认定自首的三种类型。朝阳建平县人民检察院的步玉晗对危险驾驶案件缓、免刑存在的问题、原因进行了交流发言。
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处长马永辉对这一专题进行点评,针对目前危险驾驶案件适用缓、免刑存在的问题以及几点设想进行总结发言。
第三个专题是危险驾驶案件审查程序简化及不起诉专题
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的邹小彤对危险驾驶案件中认罪认罚制度的适用进行交流发言。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检察院的李萍分享表格式审查报告的撰写经验。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检察院的吴霞对危险驾驶案件不起诉的标准和程序简化问题进行交流发言。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梁昊然从相对不起诉制度上的瑕疵以及危险驾驶罪中相对不起诉的适用等角度进行交流发言并提出建议。
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公诉一处综合组组长高星对这个专题进行点评,针对刑诉法修正案与认罪认罚制度的对接以及目前我省不起诉适用率较低的现状进行发言。
第五项内容:专题授课
8月29日上午,针对危险驾驶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设置了专题授课环节。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科长丛程以《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收集与审查》为题,详细介绍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检察院和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共同制定的《醉驾型危险驾驶案件证据指引》,并围绕指引制定背景、证据收集审查难点以及对鉴定意见的审查几个方面进行专题讲授。
大连市甘井子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庄宁讲授课程题为《醉酒型危险驾驶鉴定意见审查与证据补强》,重点针对鉴定意见中血样提取、存储、送检、检验以及证据补强等方面进行专题授课。
会议最后,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夏晓鹏从法律政策研究的角度为参会人员进行授课,讲授了公诉人员进行检察理论和法律政策研究的重要性以及如何进行检察理论和法律政策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已经占检察机关受案的较大比例,部分检察院甚至达到受案总数的50%,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已经影响到部分案件罪与非罪和量刑幅度的认定,如何准确适用法律是亟待解决的问题。占比增大,争议较多,凸显了此次研讨会召开的必要性。研讨的争议问题明确,突出,发言人员都结合具体案例多层面多角度阐述观点,具有现实指导意义,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研究此类案件的定罪与量刑提供了素材,为下一步统一全省危险驾驶案件的认定标准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文图:王新欣 马原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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