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衝刺提分篇》,建築工程考點一:招投標管理

【考情剖析】雖然2018年新版教材刪除了招標投標,但是該部分知識點仍然是《建築工程管理與實務》的高頻考點,考生複習時要予以重視。【3~5分】

考點1:招標文件的發佈與修正。【判斷是非題】

1.出售招標文件的時間不得少於5日。

2.出售招標文件至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日不少於20日。

3.招標控制價應在招標文件中公佈,不得保密,且不應上調或下浮。

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區、本系統以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投標活動。

5.招標人對招標文件的修正:投標截止日之前15日前(否則應順延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修改,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一建《衝刺提分篇》,建築工程考點一:招投標管理

考點2:提交投標文件。【判斷是非題】

1.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前,投標人可以修改、補充、撤回投標文件,書面通知招標人。

2.投標人投標報價時,不得進行投標總價優惠(或降價、讓利),投標人對投標報價的任何優惠(或降價、讓利)均應反映在相應的綜合單價或費用中,否則予以廢標。

3.招標人不得組織單個或部分潛在投標人踏勘現場。

考點3:開標。【判斷是非題】

1.開標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進行。

2.主持人:招標人。

3.標底的規定:

①標底必須保密,在開標時公佈;

②標底只能作為評標的參考,不得以投標報價是否接近標底作為中標條件,也不得以投標報價超過標底上下浮動範圍作為否決投標的條件。

4.招標人拒收(注意區別否決情形)投標文件的情形:

①逾期送達的;

②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一建《衝刺提分篇》,建築工程考點一:招投標管理

考點4:評標。【判斷是非題】

1.評標標準和評標方法必須在招標文件中公開載明,不得隨意更改,否則不得作為評標依據。

2.評標委員會的組成:5人及以上單數,其中經濟、技術方面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在中標結果確定前評標委員會應保密。

3.評標委員會否決投標人的投標的情形:

①無單位蓋章和單位負責人簽字的;

②投標價低於成本或高於招標文件設定的最高投標限價;

③投標文件未響應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

4.評標委員會認為需要投標人作出必要澄清、說明的,應當書面通知該投標人。評標委員會不得接受投標人主動提出的澄清、說明。

考點5:簽訂合同。【判斷是非題】

1.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價格、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2.確定中標人——簽訂合同。

(2)經招標人授權,評標委員會可直接確定中標人。

(2)在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的同時,將中標結果通知所有未中標的投標人。

(3)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招標人應與中標人簽訂合同。訂立合同經過備案後,不得再另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的其他協議。

一建《衝刺提分篇》,建築工程考點一:招投標管理

【例】某項目在招標投標過程中發生如下事件:

招標人組建了由招標人代表3名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4名的評標委員會。在評標過程中,招標人向投標人甲提出協商,若其報價降低2%將很有可能中標;投標人乙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人丙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又提交了一份將投標總價降價5%的補充協議。最終某投標人中標,招標人與其簽訂合同並經過備案後,又簽訂了一份降價8%的補充協議。因招標人在招標投標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當地招標辦責令其重新招標。

問題:指出上述事件的不妥之處,說明理由。

答:不妥之處:

①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代表3名,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4名組成不妥。因為根據規定,有關有關技術、經濟方面的專家不得少於成員總數的2/3。

②在評標過程中,招標人與投標人甲就投標報價進行協商不妥。因為根據規定,在確定中標人前,招標人不得與投標人就投標報價、投標方案等實質性內容進行談判。

③投標人乙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不妥。因為根據規定,投標人的投標文件應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進行響應,否則其投標文件將被否決。

④投標人丙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又提交了一份將投標總價降價5%的補充協議不妥。因為根據規定,投標人的優惠必須體現在清單的綜合單價或相關的費用中,不得以總價下浮(或者讓利、降價)方式進行報價,否則以廢標處理。

⑤招標人與中標人又簽訂了一份讓利8%的補充協議不妥。因為根據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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