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房時跟房東有糾紛?看看這些經典案例德國法院如何判!

當你入住一個未裝修的房子時,前任房客給你留下了一些傢俱,而作為回報,你承諾搬走時會簡單翻新房屋、粉刷牆壁。但是你後來反悔了,前任房客基於該承諾要求你支付賠償金,而你拒絕。前任房客將你告上法庭,德國法官會怎麼判?

退房時跟房東有糾紛?看看這些經典案例德國法院如何判!

最新案例:

8月22日,位於卡爾斯魯厄的德國聯邦最高最高法院(BGH)針對這樣一起案件作出裁定:對前租客的承諾,不意味租客有支付房屋維修費用的義務。即便作為租客做出了搬走前裝修的承諾,但只要搬入時房屋是未裝修的狀態,租客就不必支付房屋裝修的費用。(案例號:VIII ZR277/16)

該判決被視為對租客權益的進一步增強,也是對於2015年那起里程碑式判決的補充。

經典案例1:房客不必支付房屋裝修費用

在當時的一起房租租賃糾紛中,房東出租了一個未裝修的房子,卻要求房客承擔裝修費用。聯邦最高法院於2015年3月18日作出判決:房客無需承擔裝修費用。(案例號:VIII ZR 185/14)

如果房客入住的時候,房屋還未裝修,房客無需承擔裝修費用,即使租房合同裡寫著由房客承擔,房客也不必履行。法院認為,如果要求房客承擔裝修費用,對房客並不公平,因為未裝修的房子是前任房客留下的使用狀態,翻新費用不該由新房客承擔。

德國雖然不是判例法國家,但是判例在德國法庭裁決過程中依然扮演了重要的角色。所以在德國只要能找到相關判例,基本就能對糾紛的判定有個大概的認識。

德國《焦點》雜事就盤點了德國房屋租賃糾紛中的代表性案例,幫助讀者理清在租房方面的權責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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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2:房客無須請專業人士裝修房屋

慕尼黑的一個房東要求房客賠償7000歐元,因為房客拒絕請專業人士裝修,而是自己進行了裝修。

判決:2010年6月9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房客無需賠償。(案例號:VIII ZR 294/09)

按照德國法律,有義務請專業人士來裝修房屋的是房東,而非房客。但實際上許多房東想把這項責任轉嫁給房客,並想在合同中約束房客。根據法院判決可知,房客完全可以自己裝修房屋,並不一定要請專業人士,當然前提是房客自己在裝修過程中未對房屋造成損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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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3:未還原牆壁顏色,房客須負責

一房客租了一套牆壁是白色的房屋,退房時牆壁成了紅、黃、藍三色。房東兩次粉刷才覆蓋住房客粉刷的顏色,房東要求房客賠償3648.82歐元。

判決:2013年11月6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房客必須賠償。(案例號:VIII ZR 416/12)

通常房客退房時不需要粉刷房子,除非弄髒了牆壁,自己得把髒的地方重新粉刷。不過,如果房客將牆壁粉刷成深色或怪異顏色,雖然這在房客自住時是允許的,但退房時房客有義務把牆壁顏色恢復成原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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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4:房客有權在室內抽菸,但損害房屋需翻修

一房客租房近40年,但是由於抽菸太厲害,房東認為損害了房屋,想把他趕出來。

判決:2013年7月31日,杜塞爾多夫州法院(Landgericht Düsseldorf)判決:房東不能因此解約,房客依然可以在屋裡抽菸,但房客一旦退房必須徹底翻修房屋,清除因抽菸造成的損壞。(案例號:24 C 1355/13)房客有權利在自己的房屋裡吸菸,前提是不影響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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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5:房客退房時,地板需恢復原樣

房東投訴房客沒有履行定期整修房子的義務,以致房屋地板受損。

判決:2001年4月3日,科隆地方法院(Amtsgericht Köln)判決:如果地板只是正常折舊,應該由房東負責翻新。只有在房客弄壞地板時,比如把木地板弄出深深刮痕,房客才需要翻新地板或賠償。(案例號:212 C 239/00)

經典案例6:租客有權在租賃房屋中進行改建

房東要求房客拆掉改建的浴室,並且交付額外押金。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房客需支付6000歐元押金。房客不服,繼續上訴。

漢堡州法院(Landgericht Hamburg)於2005年3月4日的最終判決為:房東應當允許房客進行這種改建,前提是改建工程必須符合專業標準。(案例號:311 S 128/04)

如果房客改建房屋目的是滿足住房需求,並非破壞性的,而且改建工程符合專業標準,那房東應當允許這種做法。不過在改建之前,房客最好跟房東提前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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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7:在花園裡種樹,所有權屬於房東

房東弄壞了房客花園的籬笆牆植物,房客將房東告上法庭。

判決:2014年3月26日,代特莫爾德州法院(Landgericht Detmold)判決:駁回房客起訴。(案例號:VIII ZR 294/09)

法院認為,房客在種植樹木或灌木時就應該知道,這些植物在搬家時是拿不走的。這種植物種下去之後,就與地皮相連,這種聯繫不是暫時的,而是長久的,因此植物已經成為地皮的組成部分,房客也就失去了對植物的擁有權。當然,這裡是指難以移動的樹木、灌木等植物,而不是易於移動的花草、蔬菜等植物。

經典案例8:房客丟鑰匙,換鎖後房東才能要求賠償

房客退房時只交回一把鑰匙,另一把弄丟了。房東要求房客賠償,理由是房鎖不再安全。但房東並未更換新鎖,於是房客拒絕賠償,被房東告上法庭。

判決:2014年3月5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駁回房東起訴。(案例號:VIII ZR 205/13)原因是:房客丟失鑰匙,應該承擔更換新鎖的費用,但前提是房東真的換了新鎖。法院認為,只有在更換新鎖後才產生損失,這時才有理由讓房客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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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典案例9:房客欠錢,房東不能從押金中扣除

一房客在2006至2009年期間,每年附加費賬單中都被要求補交費用,但房客都沒有交,幾年累計欠費近1000歐元。該房客2009年退房時,房東沒有歸還房客近700歐元的押金。房東認為這筆押金應該作為房客欠費歸房東所有。2012年底,房客把房東告上法庭。

判決:2016年7月20日,聯邦最高法院判決:房客勝訴。(案例號:VIII ZR 263/14)

這個案例其實比較複雜,牽扯到訴訟時效問題。一般而言,房東收取押金的目的,就是怕房客欠費、有房屋損壞等。該事件正常程序應該是房東在有效期內對房客提起訴訟,要求其補交附加費,房客補交後,房東要把押金歸還給房客。但房東在3年有效訴訟期內,並未對房客提起訴訟,只是私下裡扣留了房客押金。所以後來房客反倒對房東提起訴訟,還最終勝訴。(原標題:退房時跟房東有糾紛?看看這些經典案例德國法院如何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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