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在佳木斯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上,朱長春同志當選為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
佳木斯市人大常委會關於朱長春為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的決定
(2018年8月28日佳木斯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佳木斯市第十六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決定:朱長春為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代理檢察長,報佳木斯市第十六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備案。
朱長春簡歷
朱長春,男,漢族,1966年4月生,籍貫山東濟陽,1991年10月參加工作,1994年6月入黨,法律碩士。現任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1987.09-1991.07 黑龍江大學法律系法學專業學生
1991.07-1991.10 待分配
1991.10-1992.10 松花江地區檢察分院反貪汙賄賂局見習工作人員
1992.10-1995.05 松花江地區檢察分院反貪汙賄賂局書記員、助檢員
1995.05-1996.12 松花江地區檢察分院辦公室副主任(副科級)
1996.12-2000.12 哈爾濱市人民檢察院辦公室秘書科副科長
2000.12-2002.05 哈爾濱市道外區政府辦公室副主任(副處級)
2002.05-2004.06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辦公室助理調研員
(其間: 2001.05-2004.01在黑龍江大學法律碩士專業學習;
2003.04-2004.06 掛職任黑龍江省綏化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2004.06-2005.10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監所檢察處副處長
2005.10-2006.04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助檢員
2006.04-2011.01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副處長、檢察員
2011.01-2014.08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員
2014.08-2017.07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
(其間:2015.12-2016.12 掛職任佳木斯市湯原縣委副書記)
2017.07-2018.08 黑龍江省人民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處處長、檢察委員會委員、三級高級檢察官
2018.08 佳木斯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代理檢察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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