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普法」哪些單位因不具備主體資格簽訂的聯營合同無效?

「微普法」哪些单位因不具备主体资格签订的联营合同无效?

有些地方政府為了吸引投資

往往會與企業簽訂戰略合作協議

這通常是政府正常的招商引資行為

但政府機關能否直接與企業聯合經營?

本期法信乾貨小哥帶你瞭解

哪些主體簽訂的聯營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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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信碼丨A2.I1434

不具備簽訂聯營合同的主體資格

「微普法」哪些单位因不具备主体资格签订的联营合同无效?
「微普法」哪些单位因不具备主体资格签订的联营合同无效?

法信·裁判規則

1.鄉鎮政府作為黨政機關,其簽訂的聯營合同應為無效合同——東莞市樟木頭鎮人民政府與怡景電子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鄉鎮政府作為黨政機關,不能成為聯營合同的主體,政府簽訂聯營合同進行經商,違反了有關規定,合同依法應被認定無效。且作為黨政機關,相對於一般商業機構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負有更高的注意義務,故對於上述合同無效而造成的損失,政府負有主要責任。

案號:(2015)東三法樟民一初字第615號

審理法院:廣東省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7-05-27

2.隸屬於黨政機關的事業單位法人簽訂的聯營合同無效——永昌縣電氣化建設辦公室與永昌縣東方水電開發有限公司聯營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隸屬於黨政機關的事業單位法人不具有簽訂聯營合同的主體資格,其與相對人簽訂的聯營協議因違反有關規定而無效;且協議中關於投資、利潤分配的約定違背了聯營活動中應當遵循的“共負盈虧、共擔風險”的基本原則,是明為聯營,實為借貸,違反了有關金融法規的規定,該約定亦屬無效。

案號:(2016)甘0321民初3072號

審理法院:甘肅省永昌縣人民法院

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2017-06-12

3.當事人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具備簽訂聯營合同的主體資格,其簽訂的聯營合同無效

——寧夏石嘴山四川舟溪酒廠供銷部訴惠農縣計劃經濟委員會聯營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當事人作為政府的職能部門,不具備簽訂聯營合同的主體資格,其與相對人所簽訂的聯營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號:(1991)石中法經上字第26號

審理法院:寧夏回族自治區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

4.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條件,未經法人授權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簽訂的聯營合同無效——天誠(集團)總公司訴河北省獻縣高官物資經銷處、獻縣高官鄉政府、滄州市畜產品出口公司、解巨懷聯營合同糾紛案

案例要旨: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不具備法人資格,又未經法人授權,與他人簽訂聯營合同的,屬主體資格不合法,聯營合同無效。

案號:(1992)經判字第3號

審理法院:河北省滄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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