湟源縣20名黨員幹部因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爲受到紀律處分

湟源縣20名黨員幹部因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受到紀律處分
湟源縣20名黨員幹部因酒駕醉駕等違法行為受到紀律處分

酒駕處分

近年來,湟源縣紀檢監察機關始終堅持從嚴管黨治黨,把紀律挺在前面,嚴肅查處酒駕醉駕等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等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2016年以來,分別對7名酒駕醉駕,13名參與賭博、擾亂社會秩序、打架鬥毆等違法的黨員幹部進行了處理,開除黨籍3人,黨紀政務處分17人。其中,事業單位工作人員11人,農村黨員9人。

為進一步拓寬案件線索渠道,規範案件移送工作,縣紀委監委加強與公安局、檢察院、法院的銜接和溝通,建立了案件相互移送機制,對於中共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因酒駕醉駕等違法犯罪行為的處理情況及時移送縣紀委監委,使黨員幹部的違法行為得到應有的懲處,進一步淨化了黨員幹部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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