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民宿不妨多些網絡思維

全國首個省級層面的民宿管理辦法亮相。近日,廣東省政府法制辦官網發佈《廣東省民宿管理辦法(送審稿)》(下稱《辦法》),《辦法》對民宿定義、證照、監管等問題給予了清晰明確的指引,其中“放寬市場準入、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的提法,體現了廣東對新業態“放管服”的改革思路(9月6日《羊城晚報》)。

有數據顯示,2016年年末我國民宿數量為5萬多家,而到了2017年年末就增加到20萬家。民宿數量之所以呈井噴式增長,原因主要在於市場對民宿需求很旺盛。這一業態盤活了大量閒置房源,為房東或經營者帶來利益,同時,多個網絡平臺介入民宿也推動了其快速發展。當然,還與民宿業缺乏規範有一定關係。

截至目前,國家有關部門僅出臺了《旅遊民宿基本要求與評價》,這還不是強制性標準。在地方,有2015年印發的《深圳大鵬新區民宿管理辦法(試行)》。另外,杭州等少數城市出臺過相關政策促進民宿發展。也就是說,從國家到省級層面都沒有出臺過專門法規制度規範民宿。事實上,對於民宿現狀是有人歡喜,有人憂慮。

比如,上海一些老式弄堂、老花園洋房變成民宿後,讓左鄰右舍惴惴不安,原因是這種老房子在水電氣等方面存在安全隱患。再如,重慶某公寓樓一年裡冒出300多家“網紅”民宿,嚴重影響了居民生活。又如,一些提供民宿的短租平臺存在線上線下信息嚴重不符的情況。還有過住客搬空房東房間東西的案例。

所以,制定專門制度規範民宿是必然趨勢。日本等國家就是通過立法來規範民宿業。此次我國廣東省率先在省級層面發佈上述《辦法》,一旦出臺實施不僅有利於規範廣東民宿業發展,而且對其他省份甚至國家層面制定類似制度也有借鑑參考意義。

仔細瀏覽該《辦法》,就會發現可解決不少民宿業發展中的難點痛點。比如,民宿與旅館一直邊界不清,《辦法》規定,單幢建築客房數量不能超過14個標準間(或單間)、最高4層且建築面積不超過800平方米。如果超過,就要按照旅館業相關法律法規進行管理。再如,過去民宿在治安、消防、衛生、食品安全等方面缺乏規範被人詬病,《辦法》分別進行了明確規定。

尤其是寬進嚴管的監管思路值得肯定。民宿作為一種市場自發形成的新業態,對供需兩端都有著積極意義,如果嚴進的話,勢必影響民宿供給量和市場價格,而寬進則給市場留足生長空間。但寬進之後必須加強監管,這才能有利於保障住客的合法權益,才能確保行業健康可持續發展。

如果要給《辦法》提點建設性意見,筆者的看法是,需要兼顧有關各方利益。從《辦法》規定看,側重於保障住客權益固然值得肯定,但還要兼顧左鄰右舍的權益,因為很多民宿已經開進了居民區、居民樓,影響到左鄰右舍正常生活。同時,還要充分考慮房東、經營者、民宿平臺的利與責。

如今,民宿已經不是傳統的出租房屋,而是借鑑共享經濟、藉助網約平臺進行發展的新興產業,這就需要有關法律法規在網約民宿方面多些筆墨。雖然廣東的《辦法》中提到“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為消費者提供民宿代訂服務的,應確保民宿信息的真實性”,但在網約民宿漸成主流的背景下,最好進行詳細規定。

對於違規行為,《辦法》也明確了法律責任,這有利於執行。但考慮到民宿更分散甚至更隱蔽,這對於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出了考驗,恐怕在監管上還要增加技術手段和人力物力的投入,這也需要《辦法》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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