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知識:商標申請部分駁回怎麼辦?

莫慌莫慌,商標申請部分駁回並不代表商標註冊申請的徹底失敗,它只是商標局實質審查的一種結果。申請人如不服商標局的部分駁回決定,可以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由商標評審委員會做出複審決定。

商標知識:商標申請部分駁回怎麼辦?

當遇到商標申請被部分駁回的情況,這代表著什麼?

當申請商標時在實質審查階段被裁定部分駁回,則商標局會下發《商標部分駁回通知書》,裡面記載了商標註冊申請通過的部分和被駁回的部分,申請人就可以根據駁回理由做出相應對策,即是否申請駁回複審。

如果不申請商標駁回複審,則被核准的部分進入初步審定公告期,三個月公告期內無人異議即可註冊成功,下發商標註冊證書。

如果對被部分駁回的結果有疑惑,且不服的,則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駁回複審申請。商標局將會等待商評委裁定結果出來後,再決定公告初步審定的內容。該內容可能僅僅是商標局部分駁回時保留下來的商品(或服務),也可能涉及商標評審委員會生效的決定或人民法院的判決予以初步審定的商品(或服務)。

對於商標申請部分駁回需要特別說明的是,這裡的部分駁回是針對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而言的,對於申請商標本身並不存在部分駁回之說。如果被駁回的部分中有不想放棄的類別,通過的和沒通過的肯定不能一起打包申請註冊了,這時候你要把沒有被駁回的商標,單獨拿出來去註冊,俗稱商標分割。

商標分割申請是指,商標局對一件商標註冊申請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駁回,需要進行復審的,申請人可以將該申請中初步審定的部分申請分割成另一件申請,分割後的申請保留原申請的申請日期。

商標局收到分割申請後,會將原申請分割為兩件,對分割出來的初步審定申請生產新的申請號,並予以公告。駁回複審部分使用原申請號進行復審申請。

如果申請組合商標,那麼,即使該商標中僅有某一部分與其他人的在先權衝突,只要雙方商標從整體上判斷屬於近似商標,而且不存在駁回部分商品(或服務)的可能,則該商標註冊申請只能被整體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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