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問
請問我們企業的記賬憑證以及原始單據必須保存多少年?目前我們每個月的憑證太多了,準備銷燬,但是不知道是否符合規定。
答覆
目前規定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為30年,因此若是你企業保存年限若是不到30年,不得擅自銷燬。
規定
根據財政部令第79號文件《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發佈,最新《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為便於單位檔案的統一管理,並結合會計檔案的實際利用需求,新《管理辦法》將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並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一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其中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等主要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已延長至30年,其他輔助會計資料的最低保管期限延長至10年。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後的第一天算起。
各類會計檔案的最低保管期限如下:
附表1
企業和其他組織會計檔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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