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熬夜=犯罪

熬夜好像早就變成了年輕人的一種生活常態。

不管第二天是要早起上課還是有一大堆的工作等著自己完成,晚上的夜都是要熬的。

有的時候,在工作日熬個夜,都感覺自己像是幹了件什麼機具勇氣的事,還特意去找朋友炫耀。

“昨天我熬夜了!01:00才睡!厲害吧?”

這時總會受到來自朋友的鄙視。

“1點能算熬夜嗎?對於大部分90後來說,只不過是正常的入睡時間,起跳2:00,沒到2:00別出來裝x了。”

自從工作後,終於明白了,時間是要擠出來的。

原本已經在家吃上熱騰騰飯菜的時間,因為加班,變成了剛剛下班的時間。

不得不把要做的事情的時間都向後移。

吃飯、洗澡、敷面膜一套流程走完之後,時間就好像沒有多少了,有時候回到家弄完所有的事,躺在沙發上刷了一小會手機。

卻發現已經快11:30,又到了可以睡覺的時間,於是隨便收拾了一下,就趕緊躺在床上醞釀著睡覺。

不熬夜=犯罪

可一躺到床上,又會覺得不甘心,不甘心這一天就這麼就這麼結束了,不甘心今天又沒有時間可以幹自己的事了。

24個小時又過得沒有一點自己的樣子。

工作、吃飯、睡覺、工作、吃飯、睡覺。總結下來一天做的所有事情都可以濃縮成著六個字。絲毫沒有毫無意義。

於是會逼自己趕緊爬起,去看那些買了半個月還沒翻過幾頁的書,或是聽那些付了費卻只聽了不到半節的課程。

雖然看書的時候會犯困,聽課的時候會走神,但就是覺得,即使是發呆,那也是在做自己。

可以把時間拿來寵愛自己,充實自己,瘋狂地寫字,飢餓地閱讀,聽音樂放空,看電影哭泣,用雙手擁抱自己。

不熬夜=犯罪

一晚接一晚的晚睡,我養成了越晚越興奮的習慣,甚至每天還會期待著熬夜的時間能快點到。

我享受著熬夜帶給我的每一分鐘的滿足感。

並且開始覺得,早睡是在浪費時間,熬得越久這一天過得就越有意義。

前天和我媽打電話,她三句話離不開早睡,我知道她是在為我好,可聽到“早睡”這兩個字,總是會莫名的害怕,像是什麼東西要被剝奪了的感覺。

想想應該是“自由”吧,只有在熬夜的時候才能享受的一個人的自由。

“患上”熬夜強迫症之後,我和溫三算是成了同謀,一起遵循著咖啡續命的哲學,在瞌睡打不完的白天,堅強度日。

溫三是目前為止我見過最能熬夜的人,每天不熬到凌晨四五點不罷休。

我問她每天熬那麼晚都幹什麼。

“打遊戲啊,上分啊,有比這個更開心的嗎?沒有!白天多忙都無所謂,但是晚上一定要有時間打遊戲才行。”

想想也是,這個年紀工作的人,哪有什麼屬於自己的時間,如果有也一定是熬夜熬出來的。

無論是在工作還是在上學,白天的時間永遠都是在被動的消耗著。

不熬夜=犯罪

看書、看電影、打遊戲,在這段時間裡,無論做什麼,都顯得格外的有意義。

有時覺得熬夜像一種儀式感,是每天結束時的happy ending,是為了迎接週末的慶祝。

上一份工作認識的一個合作伙伴,因為熬夜拼手辦,第二天活動現場都遲到了。

我問他,忙了一天回家怎麼還有心思拼手辦。

“白天的自己,是工作狂的代名詞,但晚上的時間,我想留著做自己,我想做一個能把工作和生活分開的人,那樣的我才是自己,而不是一臺只懂得忙碌的機器。”

對於我們這些每天都揹著壓力生活的人來說,熬夜是在減壓。

猛刷美劇、躺在床上伸個“大”字看電影。

更新一下自己的歌單,去挖挖最近的新歌。

從床頭滾到床尾,翻個幾十頁書。

突然餓了,煮個深夜泡麵。

熬夜能做的事情太多了,想起來都覺得是件很輕鬆、很開心的事。

像我那個熬夜拼手辦的同事一樣,我們需要熬夜,需要這個可以讓自己從疲勞的現實生活中逃離的時間。

不熬夜=犯罪

熬夜就像是一個吸塵器,時間一到按下按鈕,就能把自己從枯燥乏味的現實生活中抽離出來。

如果說休息是為了保證身體健康,那熬夜就是為了精神健康。

喜歡看吐槽大會的人,大都會喜歡李誕這個小眼睛的男孩。他曾在節目上說過:

“養生是一件荒唐的事,總說人就該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古代人過的就是這樣的生活,所以平均年齡40。”

所以,熬夜吧少年,為了長命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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