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際網路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一提到互聯網企業

大家都會關注是否有經營資質

是否有ICP證

但是為什麼偏偏就是ICP證

不是SP證或是EDI證抑或是其他

依據是什麼

大家此刻總會一臉懵逼狀

本篇就帶你釐清關於各類電信證照的

那些事兒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前言通過對相關法規的研究、對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對相關政策的解讀、工信部對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的解讀及與專業代理機構的討論溝通,筆者對增值電信服務提供者常見業務類型所涉“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進行解讀,希望對各位專業人員能有所幫助。如有疏漏,也歡迎大家與我們聯繫指正。

一提到互聯網企業,大家都會關注是否在做經營,是否有ICP證。但具體什麼是ICP證?為什麼需要ICP證而不是其他許可證,依據是什麼?如何判斷經營性質?相信大多數人對此都是處於朦朧甚至懵逼狀態。

以下我們將全方位對此予以解讀。

一、 為何需要辦理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七條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第八條規定“電信業務分類的具體劃分在本條例所附的《電信業務分類目錄》中列出。”解讀:經營電信業務需要取得許可證,具體應取得何種許可證,參考《電信業務分類目錄》。

二、 電信業務有哪些類別?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我國電信業務分為基礎電信業務(主要包含固定通信業務、蜂窩移動通信業務等)和增值電信業務兩類。增值電信業務又分為兩類:第一類增值電信業務為基於設施和資源類的業務,第二類增值電信業務為基於公共應用平臺類的業務,主要又分為六個小類,詳見下圖。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三、 各類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是什麼關係?“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即指上圖中B類業務經營許可證,但根據申請的業務類型不同,該證“業務種類”上會具體註明是B類業務中的哪一類。大家最常提及的ICP證只是B25類信息服務業務中涉及互聯網的一類。根據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中不同的業務種類,產生了目前大家習慣以字母縮寫代稱的ICP(Internet content provider)證、SP(Service Provider)證、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證、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證等等。解析:企業取得“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並不意味著其可從事所有的增值電信業務,而要具體看該證中核準的業務種類。

四、 B2類增值電信業務的界定標準及案例基於各種原因,本文暫時只解析B2相關業務,B2所包含的六小類業務概況見下圖: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一) B21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EDI證)1. 界定標準《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第B21類“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事務處理應用平臺,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事務處理的業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2. 業務舉例交易處理業務:如天貓、京東商城、淘寶、易趣、百度外賣、攜程、團購、滴滴出行、眾籌、P2P網絡借貸、家政服務APP等。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如海關報稅EDI。網絡/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如M2M和消費電子設備、可穿戴設備等數據處理和管理平臺。阿里智能、京東智能、華為智能(針對不限定品牌的設備開放的APP)。3.特別注意(1) 原在實體店銷售的商品轉為線上銷售屬於渠道的延伸,不屬於該業務範疇。解析:電商並非都需要EDI證。例如,美的官網在銷售電器,但是美的並不因此需要取得EDI證。因為美的官網銷售的是美的公司自有產品,屬於渠道的延伸,並非為交易雙方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服務,即並非在提供電信服務。(2) 平臺提供商只是為買賣雙方提供交易平臺,不直接收取買方購買商品或服務的費用,只收取平臺佔用費或佣金。(3) 神州專車運營主體與所有司機都簽署了勞動合同,僅需要網站備案即可。解析:神州專車不屬於交易雙方以外的獨立第三方,神州專車只是單向向消費者提供信息服務,而神州專車司機以公司員工身份領取薪酬,因此不存在神州專車為交易雙方提供“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服務,即並非在提供電信服務。

反之,滴滴、Uber作為獨立於交易雙方的第三方服務平臺,為交易雙方提供了“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服務,應當取得EDI證。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4)《關於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銀髮[2015]221號)中將互聯網金融分為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託、互聯網消費金融等,其中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應申請在先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其餘進行網站備案即可。解析: P2P借貸平臺及股權眾籌平臺需要申請EDI證!這點很重要,你懂的。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4.EDI證的廬山真面目EDI(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許可證,是指業務種類中含有“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的增值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見圖: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圖注:上圖為依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03年版)》申請的舊版EDI證,《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已將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列入第二類增值業務)(二)B22 國內多方通信服務業務(本文暫不詳細介紹)(三)B23 存儲轉發類業務(本文暫不詳細介紹)(四)B24 呼叫中心業務(本文暫不詳細介紹)(五)B25 信息服務業務(ICP證和SP證)B25類是目前互聯網企業最常涉及的類別,關於此類很有多問題值得分析,我們暫時歸納為如下幾個核心問題:界定標準;ICP證與SP證的區別;經營性與非經營性的界定。根據《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B25類分為五個小類,詳見下圖: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1. 界定標準《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年版)》第B25類“信息服務業務”:信息服務業務是指通過信息採集、開發、處理和信息平臺的建設,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向用戶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信息服務的類型按照信息組織、傳遞等技術服務方式,主要包括信息發佈平臺和遞送服務、信息搜索查詢服務、信息社區平臺服務、信息即時交互服務、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等。(1) 信息發佈平臺和遞送服務指建立信息平臺,為其他單位或個人用戶發佈文本、圖片、音視頻、應用軟件等信息提供平臺的服務。平臺提供者可根據單位或個人用戶需要向用戶指定的終端、電子郵箱等遞送、分發文本、圖片、音視頻、應用軟件等信息。案例:58同城、新浪網、優酷、百度文庫、蘋果應用商店、高德地圖、P2P視頻、折扣網等。

特別注意:是否在線支付不作為業務判斷原則。解析:所謂P2P視頻,最常見的商業模式就是直播,直播平臺需要取得ICP證!

(2) 信息搜索查詢服務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採取信息收集與檢索、數據組織與存儲、分類索引、整理排序等方式,為用戶提供網頁信息、文本、圖片、音視頻等信息檢索查詢服務。案例:百度、搜狗搜索等。

特別注意:某網站或某APP平臺的內部搜索功能,或僅提供單一垂直領域和本地化搜搜那個功能不屬於此業務範疇。(3) 信息社區平臺服務在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上建立具有社會化特徵的網絡活動平臺,可供註冊或群聚用戶同步或異步進行在線文本、圖片、音視頻交流的信息交互平臺。案例:新浪微博、QQ空間、人人網、微信朋友圈、來往扎堆、豆瓣網、知乎等。

(4) 信息即時交互服務利用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並通過運行在計算機、智能終端等的客戶端軟件、瀏覽器等,為用戶提供即時發送和接收消息(包括文本、圖片、音視頻)、文件等信息的服務。信息即時交互服務包括即時通信、交互式語音服務(IVR),以及基於互聯網的端到端雙向實時話音業務(含視頻話音業務)。案例:QQ、微信、來往、陌陌等。

(5)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利用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通過建設公共服務平臺以及運行在計算機、智能終端等的客戶端軟件,面向用戶提供終端病毒查詢、刪除,終端信息內容保護、加工處理以及垃圾信息攔截、免打擾等服務。”案例:360在線殺毒、騰訊手機管家、百度手機衛士;移動網上的加密通信,垃圾信息攔截、免打擾服務。

2. ICP證與SP證的區別ICP證與SP證均屬於B25類的許可證,為網絡用戶提供信息服務。區別在於,ICP證所涉服務基於互聯網,SP證所涉服務基於非互聯網(一般為移動網)。(1) 許可證的表述區別最直觀的感受是ICP證的業務種類表述會註明“僅限互聯網信息服務”,SP證的業務種類表述會註明“不含互聯網信息服務”。:ICP證: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SP證:

互聯網企業必看-ICP證、SP證、EDI證企業具體該辦那個證?

(注1:SP是英文Service Provider的縮寫,中文翻譯為服務提供商,通常是指在移動網內運營增值業務的社會合作單位。它們建立與移動網絡建立相連的服務平臺,為手機用戶提供一系列信息服務,如:娛樂、遊戲、短信、彩信、WAP、彩鈴、鈴聲下載、定位等等。注2:《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03年版)》尚有“移動網”的表述,因此以前申請的SP證上可能表述“僅限於移動網信息業務”。)(2)業務區別如果某企業僅僅通過互聯網信息服務獲利,而不通過移動網為手機等終端用戶提供移動網信息服務(比如短信驗證、彩信彩鈴推送等),其只需取得ICP證。如果企業既通過向用戶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又提供移動網信息服務,其必須同時具備ICP證和SP證。解析:APP並不一定意味著移動網。比如,知乎既有網站也有APP客戶端,但其提供的都是互聯網服務。具有短信驗證服務並不意味著一定需要SP證,因為該短信驗證服務可能是委託第三方合格主體代為發送的。3.如何判斷經營性質?(1) 所涉法規條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國務院令第291號):第七條規定“經營電信業務,必須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國務院信息產業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頒發的電信業務經營許可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三條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製作等服務活動。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無償提供具有公開性、共享性信息的服務活動。”第四條規定“國家對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許可制度;對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實行備案制度。未取得許可或者未履行備案手續的,不得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解析:即使提供了互聯網信息服務,若為非經營性質,經營者可只進行備案,無需要取得經營許可證。(2) 新三板案例案例一:景典傳媒(835586)新三板掛牌律師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對公司運營的APP業務(旅遊互聯網)發表意見如下:“公司從事的是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不需要取得通信管理部門的許可,只需要履行相關備案程序”。案例二:上策股份(837757)新三板掛牌律師北京大成(大連)律師事務所對公司開展計算機網絡和移動互聯網業務的資質問題答覆如下:“上策股份在互聯網及移動互聯網應用方面實際從事的業務為利用互聯網及微信平臺為購房者、開發商等提供信息平臺服務,即利用在網上信息發佈、推送和移動端線上平臺匯聚大量客戶,並推動客戶在線下成交。公司根據樓盤營銷成交情況向開發商收取代理費。” “上策股份目前實際從事的業務系通過購房客戶線上引流以實現線下樓盤營銷,實際上屬於通過互聯網進行房屋營銷。根據上述規定,上策股份不存在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等服務活動,不屬於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六)B26 編碼和規程轉換業務(本文暫不詳細介紹)

五、總結總體來說,相關規定對於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的解釋尚不夠完善,再加上經濟的不斷髮展,各種新商業模式層出不窮,導致大家在判斷獲取何種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時存在很多障礙。目前也有一些問題是本文尚未解決的,今後繼續和大家分享。如有疏漏,歡迎指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