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iu biu biu
小時候,很多人都玩過玩具槍,
並夢想自己有一把真槍。
結果,真的有人選擇了堅持。
最近,
平度市倆成年男子先後因網購零部件組裝氣槍,
被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王海波(化名),槍支愛好者。
直到面對檢察官的訊問,他依然振振有詞:“我就是愛好槍,自己玩玩,這樣也不行?”
2017年2月份至6月份期間,王海波從網上相繼購買到快排閥、精密鋼管、消音器、儲氣瓶等氣槍零部件,依照網購快排閥中賣家評論裡的照片,王海波在家中組裝氣槍,併網購鉛彈近千枚。正好家後方有一片樹林,王海波便經常提著氣槍去林子裡打鳥,或者去空地打野雞,或者到自己的養豬大棚裡打老鼠。到發案時,王海波已組裝了四支氣槍。
▲ 該生動手能力極強無獨有偶。
張志翔(化名),打鳥愛好者。
因喜歡打鳥,張志翔同樣以網購氣槍零部件的方式組裝成氣槍,晚上趁沒人時便帶著頭燈拿著氣槍到林中打鳥。被批捕後,面對辦案人,張志翔承認自己懷有僥倖心理:“知道持有氣槍不對,但總覺得不被別人發現就沒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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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興趣愛好對人大有裨益,
但網購組裝氣槍殺傷力極大,
萬一誤射到群眾,後果不堪設想。
而且兩人的行為已經觸犯了法律。
刑法第125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刑法第128條第1款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非法制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爆炸物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個人或者單位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罪定罪處罰:(一)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槍支一支以上的;(二)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一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三)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軍用子彈十發以上、氣槍鉛彈五百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的本案符合定罪條件。
▲ 所以,無論您有多喜愛槍支,
持有、私藏、製造、買賣、運輸槍支彈藥都是違法的!
還有,
如果您發現有人持這種“玩具”,
也請立刻報警。
誰知道他們玩著玩著,
會把槍口指向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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