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悼念革命烈士,卻被送上法庭

常言道,喝酒誤事。

血液中酒精含量達到一定程度時,

會影響人的言行自控能力,

甚至讓人失去理智做出瘋狂舉動。

今天,給大家講述的這個故事也是跟喝酒有關,

故事主人公想去悼念革命烈士,

這本來也沒啥問題,

可為啥革命烈士沒悼念成,

卻一不小心被送上法庭?

欲知故事如何,

且聽我慢慢道來……

欲悼念革命烈士,卻被送上法庭

一天中午,被告人張某某與幾位好友小聚。席間,張某某與好友相談甚歡,不禁“小酌”幾杯。七八兩白酒下肚後,作為退伍軍人的張某某回憶起自己的軍隊生活,感慨萬千,萌生了去悼念革命烈士的想法。有這個想法本來沒錯,然而,醉醺醺的張某某接下來的行為卻讓他一步步走向犯罪的深淵。

張某某先是在醉酒狀態下駕駛機動車一路行駛至烈士陵園,來到園門口,發現正在整修,他不顧工作人員的勸阻,執意進入正在封閉整修的紀念堂。期間,將紀念堂的多扇玻璃跺碎,然後躺在工作區門口大發酒瘋。在場的工作人員眼看多次勸阻無效,無奈之下便報了警。

出警的民警趕到現場後,將渾身酒氣躺在地上呼呼大睡的張某某傳喚至派出所接受調查。本以為,面對民警,張某某會有所清醒。然而,他卻又上演了一出大鬧派出所的戲碼。在民警調查過程中,張某某執意要離開去拿手機,民警王某某對其進行勸阻,要求其依法等待訊問,張某某非但不聽勸阻,反而對王某某拳打腳踢,將王某某摔倒在地,並辱罵、威脅在場的其他民警。經檢測,案發時張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259.1mg/100ml。

張某某的行為已經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公安機關隨即立案,並移送平度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平度市人民檢察院以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依法對張某某提起公訴。

講到這裡,辦案檢察官感慨萬千,平時工作勤懇、作風嚴謹的張某某因為幾杯酒就做出如此荒唐之事!案發後,當被問及當天發生的一切時,張某某流下了悔恨的眼淚。

檢察官提醒:雖說,有朋自遠方來,不亦說乎,但也一定要適量飲酒,且要注意自己的言行。小酌怡情,大酌傷身,再多了,就會誤事甚至誤終身。

普法時間到:【危險駕駛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一)追逐競駛,情節惡劣的;

(二)醉酒駕駛機動車的;

(三)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或者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的;

(四)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對前款第三項、第四項行為負有直接責任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妨害公務罪】《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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