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中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讨论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

9月4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肖志坚院长主持召开该院2018年第31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荆州市人民检察院汪存锋检察长列席会议并发表检察意见。这是荆州中院首次邀请市检察院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讨论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

荆州中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讨论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

肖志坚院长指出

此前全市法检系统在抗诉案件中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已形成常态化。此次检察长列席审委会讨论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尚属首次,也是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的新举措,有利于法院提高审判业务水平,促使法院把案件办得更加细致、全面,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仅仅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共同的目标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荆州中院首次邀请检察长列席讨论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审判委员会会议

汪存锋检察长指出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讨论非抗诉重大刑事案件,以后要常态化、制度化,这是行使检察权的重要方式,是一项双赢、多赢、共赢的举措。通过这些举措,搭建起法院和检察院沟通的平台,对于统一裁判尺度、提升裁判质量有重大意义。法院和检察院作为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虽职能不同,但是目标是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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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审委会会议讨论了胡某某、裴某某犯贩卖毒品罪一案,荆州中院肖志坚院长主持会议,院领导孙惠波、施德胜、梁瑜、李云、童鹏程、杨文等参加会议并进行了讨论。荆州市检察院汪存锋检察长,公诉处李小阳,研究室梁婷婷等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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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王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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