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工作者應該被尊重嗎?拐彎抹角地支持賣淫合法化,非蠢即壞

日前,網絡上就“被包養”是否該得到認同展開討論,部分人認為如果是迫於無奈,此人極為可憐值得同情,如果是貪圖享樂而不願正經工作,出賣肉體過於下賤;另一部分人則認為,自願被包養也是個人選擇,性工作者也應該得到尊重。如果只是單純地討論“被包養”是否下賤的問題,筆者不想多說什麼,但是,性工作者需要被尊重嗎?這就是一個相當嚴肅的問題了。

性工作者應該被尊重嗎?拐彎抹角地支持賣淫合法化,非蠢即壞

首先,中國不存在“性工作者”這一說法,賣淫嫖娼,都是一種違法行為,“性工作者”這一說法,其實就是拐彎抹角地支持“賣淫合法化”,而尊重性工作者,無疑是在為賣淫張目。很多人認為,西方國家賣淫合法,為何中國不允許,如果賣淫合法化,或許能減少強姦案的發生。然而,眾人需警惕,鼓吹賣淫合法化,如果不是愚不可及,那便是居心險惡。

當人類開始支持什麼事物,最大的可能是出於利益。哪些人支持賣淫合法化呢?1、“性服務”行業主導人,其實通俗一點就是妓院老鴇龜公一類的存在,他們需要降低行業風險,獲取更大的利潤,而不是偷偷摸摸、躲躲閃閃;2、淫亂的性飢渴者,這一類人受性慾的驅使,但日常中慾望得不到滿足,但又不敢冒著犯罪的風險,便走上嫖娼之路,假如賣淫合法化,嫖娼其實是一種合法強姦;3、不願勞動、追求賺快錢的肉體出賣者,這一類人一無所長,只知道這一途徑賺錢簡單快速,但由於政府的打擊,使得這類人不敢明目張膽,一旦賣淫合法化,這類人會更加肆無忌憚。

性工作者應該被尊重嗎?拐彎抹角地支持賣淫合法化,非蠢即壞

那麼,賣淫合法應該放開嗎?當然不該,而且是絕對不允許。西方國家賣淫合法化,但那是西方國家,不是中國,中國自有國情,憑什麼要完全照搬西方,崇洋媚外者莫非連西方的糟粕都要全盤學來嗎?西方國家做什麼都對?難不成西方國家接收難民,中國也要效仿嗎?再者,中國並不是不存在賣淫合法的時期,然而帶來的,是斑斑血淚。

性工作者應該被尊重嗎?拐彎抹角地支持賣淫合法化,非蠢即壞

距離現在最近的是民國時期,民國時期不但賣淫合法,妓女等人還由民國政府發放從業執照,但是這一政策帶來的可怕的後果呢?無數良家女子被迫賣淫,即使有機會逃出魔窟向政府申訴,其實投訴無門,因為,賣淫是合法行為,根本無法證明自己是被迫賣淫還是自願賣淫,最終還是逃不脫被地痞流氓控制、無休無止地受到折磨的命運。舉個例子,民國時期有位葉姓小姑娘,十五歲被人販子賣入娼門,不但受盡凌辱,多次被迫打胎墮胎更是折騰壞了身子,但是在解放之前,國民政府登記的公娼是合法的,老鴇時不時情國民黨的警察前來視察,以證“合法”。葉姑娘以為自己未滿十七不算合法,苦苦哀求警察,然而解放前警匪賭嫖蛇鼠一窩,這些人不過是來幫助妓院合法化的,當晚,葉姑娘便被毒打致死。對於民國政府來說,娼業每年都要上繳大筆稅款,樂見賣淫合法化,不少家庭甚至自家便是娼窩,合法強迫家人賣淫之事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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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建國之後,受到壓迫的“妓女”才真正脫離苦海,禁止賣淫,嚴刑重罰,其實是對底層婦女最好的保護,一旦賣淫合法,其實將無法避免更多的女性將被迫合法賣淫,可怕的利潤更是會讓唯利是圖的資本如同見血的蒼蠅,在資本的推動下,將滋生更大的罪惡。最後,賣淫合法化真能減少強姦案嗎?可笑,之所以會有強姦案無非是看強姦犯能否成功得手而已,賣淫合法無非是將強姦轉移成“合法強姦”罷了。拐彎抹角地支持賣淫合法化,非蠢即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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