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許可制度
注:建築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二、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三、有沒有特殊情況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呢?
《建築法》: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不需要申請施工許可證的工程類型:六大類。
(一)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築面積在300平方以下的建築工程。
(二)作為文物保護的建築工程
(三)搶險救災工程
(四)臨時性建築
(五)軍用房屋建築
(六)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准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
四、施工許可證的頒發和管理
五、取得開工報告的建築工程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處理
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
開工報告審查的內容主要包括:
(1) 資金到位情況;
(2) 投資項目市場預測;
(3) 設計圖紙是否滿足施工要求;
(4) 現場條件是否具備 “三通一平”等的要求。
六、未領取施工許可證擅自開工的法律責任
違反《建築法》規定,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開工報告未經批准擅自施工的,責令改正,對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可以處以罰款。
2001年7月4日《建設部發布關於修改〈建築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的決定》規定,對於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後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於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並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所出罰款,法律、法規有幅度規定的從其規定。無幅度規定的,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七、從業單位資質制度
《建築法》第13條明確規定:“從事建築活動的建築施工企業、勘察單位、設計單位和工程監理單位,按照其擁有的註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築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資質證書後,方可在其質資等級範圍內從事建築活動。”
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分類
九、職業資格證書制度
勞動就業制度的一項重要內容,特殊形式的國家考試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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